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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對承租國企房產的中小微企2月免租,3-4月租金減半

澎湃新聞記者 李曉青

2月14日,江蘇省南京市國資委、財政局聯合頒布了《關於落實寧委發〔2020〕4 號文減免困難中小微企業房租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承租國有企業房產的中小微企2月免租,3-4月租金減半。

另外,租賃合約在2020年4月底前到期的,減免期間截止日期為租賃合約到期日。

《通知》中提到,此次減免租金的主體是將所屬房產出租用於經營的市各行政事業部門及其所辦全資企業、市屬集團及其所屬國有全資企業。混合所有製企業鼓勵國有股東與其他股東協商,積極推動房租減免政策落實。

支持對象為已依法合規承租減免主體房產的,且直接自用於生產經營的困難中小微企業。房屋租賃合約中明確由承租方負責轉租、分租的適用房租減免政策,具體由房產租賃雙方協商解決,切實支持實際承租經營的困難中小微企業。

其中:“困難”指服從全市疫情防控安排,減免期內停業或未正常生產經營;“中小微企業”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頒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

在減免方式上,房產租賃雙方共同協商並以書面協議補充約定,靈活采取退、抵、免、延等方式實施房租減免。其中:已收取租金的,可在減免期間逐月退還或直接抵減應繳租金;尚未收取租金的,可適當延後收取並減免相應租金;或在租賃合約到期後,免費延長與減免金額相對應的租期。

值得一提的是,南京並非是第一個對中小微企業進行減免房租的地方。

2月6日,北京市發布16條措施,以切實減輕疫情對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影響。中小微企業承租京內市及區屬國有企業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政府要求堅持營業或依照防疫規定關閉停業且不裁員、少裁員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於辦公用房的,給予2月份租金50%的減免。對承租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2月12日,北京市朝陽區國資委向區屬國有企業發出通知,要求國資委監管的一級企業及其所屬各級國有及國有控股子企業都要為承租其房產的,並在朝陽區注冊納稅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北京市朝陽區國資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朝陽區14家區屬國有企業將為轄區內承租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幫助企業渡過難關,預計將為7000余家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超2億元。

2月11日,上海市國資委發布《關於本市國有企業減免中小企業房屋租金的實施細則》,對於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由房產所屬國有企業免除2020年2月份、3月份兩個月租金。

2月11日,浙江省國資委印發《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落實國有企業減免小微企業房租措施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也要求浙江省省屬企業要嚴格落實省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關於支持小微企業渡過難關的意見》,對承租省屬企業經營用房的小微企業,自當地實行疫情防控後的第1個月房租免收,第2個月、第3個月房租減半。同時鼓勵省屬企業對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其他經營主體,視情延長減免時間或適當減免房租。

以下為《關於落實寧委發〔2020〕4 號文減免困難中小微企業房租有關事項的通知》全文:

市各主管部門、市屬集團: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促進中小微企業穩定發展的若乾措施》(寧委發〔2020〕4 號)文件精神,切實發揮行政事業部門和國有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帶頭示範作用,與我市困難中小微企業同舟共濟、共克時艱,現就減免困難中小微企業房租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 減免主體。指將所屬房產出租用於經營的市各行政事業部門及其所辦全資企業、市屬集團及其所屬國有全資企業。混合所有製企業鼓勵國有股東與其他股東協商,積極推動房租減免政策落實。

2. 支持對象。指已依法合規承租減免主體房產的,且直接自用於生產經營的困難中小微企業。房屋租賃合約中明確由承租方負責轉租、分租的適用房租減免政策,具體由房產租賃雙方協商解決,切實支持實際承租經營的困難中小微企業。 其中:“困難”指服從全市疫情防控安排,減免期內停業或未正常生產經營;“中小微企業”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頒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

3. 減免期間。租金免收期間為2020年2月,減半收取期間為2020年3月—4月。租賃合約在2020年4月底前到期的,減免期間截止日期為租賃合約到期日。

4. 減免方式。房產租賃雙方共同協商並以書面協議補充約定,靈活采取退、抵、免、延等方式實施房租減免。其中:已收取租金的,可在減免期間逐月退還或直接抵減應繳租金;尚未收取租金的,可適當延後收取並減免相應租金;或在租賃合約到期後,免費延長與減免金額相對應的租期。

5. 減免流程。市主管部門、市屬集團負責組織本部門、本集團所屬行政事業部門、企業落實減免政策,明確責任部門,指導督促出租企業快速受理減免申請,及時履行內部決策程序,確保減免政策落實到位。操作流程包括:(1)市主管部門、市屬集團研究制定房租減免工作方案;(2)承租方據實提出房租減免申請及相關證明文件;(3)出租企業初審;(4)市行政事業部門及其所辦企業、市屬國有企業分別報市主管部門、市屬集團覆核並集體決策;(5)對符合減免條件的承租戶,由出租企業與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執行房租減免政策;(6)市主管部門、市屬集團做好台账管理,防範合約和經營風險,減免期內每月25日前將房租減免政策執行情況匯總後,分別向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報備。

6. 考核激勵。鼓勵市主管部門、市屬集團努力承擔社會責任,促進我市中小微企業穩定發展。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在考核相關部門當年經營績效指標完成情況時,對按照上述政策減免租金的,將根據實際減免金額視同實現利潤。

7. 區屬(含園區)行政事業部門、國有企業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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