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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更正一季度數據 1.4億利息費用錯填為“收入”

新京報訊(記者肖瑋 陸一夫)7月18日午間,上市公司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ST康得 002450)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部分財務數據的更正公告。

該公告顯示,康得新於今年4月30日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其中記載合並利潤表下的本期財務費用發生額為174685686.93元,明細科目利息費用和利息收入分別為10491766.65元和140344405.83元。

康得新表示,經自查發現上述披露信息有誤,更正後為合並利潤表下的本期財務費用發生額174685686.93元,明細科目利息費用和利息收入分別為140344405.83元和10491766.65元。

康得新表示,除上述更正的內容外,原公告其他內容不變。由此給投資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請廣大投資者諒解。

在今年6月6日舉行的康得新股東大會上,康得新原董事長肖鵬確認,1.4億元的利息收入,的確來自於存在北京銀行的122億元存款。就此,某接近康得新原管理層人士向新京報記者表示,股東大會上所說的來自北京銀行的1.4億利息是指2018年的,一季報數據的變更要看新管理層的說法。

康得新2018年報顯示,2018年合並利潤表發生財務費用447063149.94元,其中利息費用和利息收入分別為698723440.51元和220031694.81元。不過,康得新2018年年報較早之前被證監會認定存在虛增利潤等情形。

7月5日,證監會給出對康得新立案調查5個多月後的結果,其表示,經查,康得新涉嫌在2015年至2018年期間,通過虛構銷售業務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並通過虛構採購、生產、研發費用、產品運輸費用等方式虛增營業成本、研發費用和銷售費用。通過上述方式,康得新共虛增利潤總額達119億元。

除虛增119億元利潤外,《事先告知書》還認定康得新存在“未在年度報告中披露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關聯交易情況”“未在年度報告中如實披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年度報告中披露為控股股東提供關聯擔保的情況”等3項違法違規事實。

其中,康得新控股股東康得集團利用與北京銀行西單支行簽訂的《現金管理服務協議》,分別於2014年至2018年非經營性佔用康得新資金65.23億元、58.37億元、76.72億元、171.50億元和159.31億元。不過,《事先告知書》並未對康得集團佔用資金的餘額及去向進行說明。

目前,康得新已遞交《事先告知書回執》,並要求進行陳述申辯、舉行聽證,聽證會將於2019年7月31日上午9:00在證監會召開。

新京報記者 肖瑋 陸一夫 編輯 劉曉陽 校對 李銘

記者聯繫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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