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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修法,勿讓科創板出現“康得新式”處罰

(圖片來源:全景視覺)

經濟觀察網 劉鵬/文7月6日,康得新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在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公司通過虛構銷售業務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四年間虛增利潤119億元,並存在信息披露違規違法行為,公司被處以60萬元罰款,實控人、時任董事長鍾玉被處以90萬元罰款並終身證券市場禁入。

這已是根據目前《證券法》,證監會做出的頂格處罰。不過這樣的處罰結果經公司公告後,再次引起市場關於財務造假違法成本過低的熱論,有言論甚至認為這是不是在變相鼓勵造假。的確,和119億的虛增利潤金額相比,《證券法》規定的頂格60萬元罰款簡直就是九牛一毛,根本不足以對財務造假違法者形成震懾。

康得新在市場一直以白馬股形象示人,事實上,若不是虛增營收利潤作祟,其2015-2018年連續四年淨利潤早已為負,早就觸及退市門檻,又何以引來投資者前仆後繼的“進場”。數據顯示,康得新股東數在四年間從2.7萬增加到15.8萬,也意味著15萬多投資者將面臨巨大的投資損失,這樣的處罰恐難拂去投資者的辛酸淚。

這一案例再次凸顯了資本市場基本法——證券法的滯後性和修法的迫切性,更何況現在科創板注冊製即將開板掛牌交易,如果相關的財務造假、信披違規懲罰制度跟不上,“康得新現象”難免不會被科創板企業效仿。因此,要警惕和防止這種負面現象傳導至科創板,成為造假者的新的冒險樂園,這就需要盡快修訂頒布新證券法,提高違法違規成本。

早前的4月份,《證券法》修訂草案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隨後公開征求意見,到目前為止征求意見結束已經一個月多。對於證券法相關內容,儘管各方仍有討論甚至爭議,我們以為,在科創板注冊製馬上入場背景下,當務之急,應該是求取最大公約數,合力推動新證券法盡快頒布。這也是以關鍵制度創新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要義之一。

同時,我們也呼籲新證券法修訂能夠借鑒國外成熟立法經驗和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如集體訴訟制度。相比現行的自訴、委託或代理人訴訟等方式,集體訴訟既能調動“沉默的大多數”,更高效地維護投資者索賠權益,也能對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產生威懾力,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這樣的制度安排對於科創板真正落實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證券發行注冊製具有重要價值。

我們以為,沒有這樣的法律配套護航,科創板注冊製改革就會“跛腳”前行,更何況,我們還寄望這一改革讓整個資本市場脫胎換骨,建立新的市場生態。頑疾不除,何以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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