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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女性生育權不應是「貓鼠遊戲」

原標題:保護女性生育權不應是「貓鼠遊戲」

潘佳怡是某大型集團公司創辦的幼稚園老師。該集團為了破解女職工扎堆生育的困局,頒布規章制度,對申請生育二胎的女職工進行綜合考評打分,並根據得分的高低排隊,確定懷孕順序,違反規定者按自動辭職處理。潘佳怡「插隊」懷孕,被部門以嚴重違反用人部門的規章制度為由,解除了勞動合約。為此,潘佳怡申請仲裁,後仲裁委員會裁決幼稚園支付潘佳怡終止勞動關係賠償金59752.2元。幼稚園不服,提出訴訟,後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

應該說,在職場中,女性本來就是社會和法律的保護對象。而一些企業基於各種原因,以各種方式限制女職工懷孕或生育,明顯侵犯了婦女的生育權。雖說這起案件,以孕婦的勝利而告終,但是不得不承認的是,在社會上還存在著許多歧視女性生育權的問題。如一些用人部門即便不明目張膽地辭退懷孕女職工,也會變相地安排不合適的崗位,或者設定各種不合理的考核或工作指標,迫使女職工自動離職。還有一些用人部門為了「節省成本」乾脆不招錄女職工,這些舉動無疑侵犯了女性的生育權。

生育權是一項基本人權。國家頒布了一系列明晰的規定,從頂層設計著手,為女性生育權築起了保護牆。然而,本該「有法必依」的法律法規在現實中卻「觸礁擱淺」,遭到某些用人部門或明或暗的抵製。一邊是國家剛性保護女性的勞動權、生育權,一邊又是女性的勞動權、生育權屢遭侵犯,這場「貓鼠遊戲」背後的諸多問題值得探究。

生育不僅僅是一種個人行為,更多是一種社會行為,故而生育成本也不該僅由女性及其家庭來承擔,而需要全社會共擔,國家、企業、社會都應當擔負起相應的責任。一方面,用人部門理當擔負起應有的社會責任和法律責任,不歧視,不排擠懷孕女職工。另一方面,監管部門務必加強監督,及時糾正用人部門歧視、限制女職工的各種或明或暗的條條框框,同時鼓勵、幫助女職工依法維護權益。

再者,也應考慮到用人部門使用女職工的現實困境。如一些女職工較多的幼稚園、學校,一旦出現「扎堆懷孕」現象,勢必影響正常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如果再聘請代課老師,既要付出額外成本,也可能耽擱整體工作。對此,政府部門理當周全考慮,合理安排,如提供相應的補貼以減少用人部門成本,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彌補教師空崗帶來的問題。進而有效解決用人部門和女職工的後顧之憂,讓女職工的生育權成為實實在在不打折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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