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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風作案!惠東一建案認購價高出備案價10萬

根據相關房產政策,開發商在取得預售許可後,並在公開銷售24小時前,必須按照‘一套一價’的方式明碼標價。建案成交價格不得高於明碼標價的價格,否則將限制該建案網簽。惠州市房管部門也三令五申,要求“一套一價”。

然而,惠東仍有建案頂風“作案”,近日,市民梁女士(化名)投訴,她在惠東萊蒙水榭灣(融創·海灣半島)簽訂的《認購書》上價格,比備案價高出10萬餘元。

最後,經多個部門協調,開發商與梁女士達成協定:退房退款。該套房屋也被作出限制網簽處理。

事件

簽訂的合約購房價高於備案價

市民梁女士稱,2017年5月7日,她購買了惠東縣稔山鎮萊蒙水榭灣(融創·海灣半島)13棟2單元2812房,總價折完61萬多元。支付了首期款、維修基金及抵押登記費後,於5月23日去惠東建設銀行提交了申請貸款的全部資料及手續。

2018年4月,梁女士接到銷售員電話告知說,因為備案價一直過不了,讓她前去協商。當天,一個姓梁的銷售員告訴她,只能按照506000元左右的價格備案。

梁女士需要再補7萬多元的首付,並重新申請貸款(因為備案價516000元左右,只能貸七成35萬元),貸款利率則要上浮30%-40%。但是,開發商的賣價仍然是61萬。

因為購房價61萬比備案價50萬餘元多了10萬元,梁女士向相關部門投訴。

惠東縣房管局:成交價不得高於明碼標價

2018年6月上旬,梁女士收到惠東縣房產管理局回復,“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建案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和廣東省《關於建案銷售明碼標價的規定》以及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惠州市房產管理局‘惠市發改價【2016】98號’文相關規定,開發商在取得預售許可後,並在公開銷售24小時前,必須按照‘一套一價’的方式明碼標價。建案成交價格不得高於明碼標價的價格,否則將限制該建案網簽。

回復稱,經核實,梁女士反映的情況屬實,目前該套房已被限制網簽。鑒於開發商已違反建案銷售明碼標價有關規定,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建議梁女士向物價主管部門——惠東縣發展和改革局舉報反映。

回復同時稱,該局結合職能,已責令開發商必須嚴格按照建案銷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依法依規開展銷售工作,對業主的合理訴求應重視處理。

鑒於認購書具有法律效力,梁女士可根據雙方簽訂的認購書相關條款約定,要求開發商履行相應的義務,開發商拒不履行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約法》相關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惠東縣發改局: 雙方經協商同意退房退款

8月10日下午,惠東縣發展和改革局給予回復,該局於2018年6月7日收到梁女士的投訴,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規定》第十二條,該局於2018年6月13日書面受理。

經過多輪調解,8月10日上午,惠東縣萊海天置業有限公司給出了最後方案,上午10:30,梁女士同意該方案,即退房和退款。

“雙方只是簽了《購房認購書》,鎖定了房源,預訂簽約,還沒有建立正式的買賣合約關係。後面還要辦手續簽合約,但是對方沒有按約定期限來辦理。(在梁女士投訴之前)提出的解決方案中,沒有達成一致協定,不僅僅是備案價格的問題,也有別的原因。”開發商法務部門相關負責人對此回復,公司與梁女士之間的建案認購爭議,經惠東縣發改局介入後,雙方已達成一致:退房退款。梁女士辦理退房手續後,該公司法務部門將專項跟進退款事宜,並接受發改局的監督。退房退款工作完成後,書面反饋至發改局。

知多D

每套建案的備案價均可查詢

2016年,惠州市打出組合拳,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監管。在備受關注的房價方面,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房管局聯合印發了 《關於進一步規範建案銷售價格行為的通知》(惠市發改價【2016】98號)。

該《通知》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首次申辦預售(成屋銷售)許可證的或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過程中調整銷售價格的申報監製,需先到所在縣區發改(價格)部門辦理價格監製手續,價格監製完畢後,縣區發改(價格)主管部門在其網站上及時公布建案申報監製的辦理情況,以便接受廣大群眾監督。這意味著建案在售的每一套新建建案的備案價均可查詢。

南都記者 黎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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