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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系債務危機殃及池魚 吉林信託一款產品利息兌付一拖再拖

  本報記者 周炎炎 上海報導

 

  “吉林信託給出的資產收益依據是中科建設方面通過的租賃合約,但為什麽連‘租一年送一年’都沒有明確在盡調報告上?這裡面是有折價的。”

  資產處置陷入停滯,兌付期限一拖再拖,被質疑盡調存在漏洞,是深陷中科系兌付泥潭的信託機構當下面對的窘境。

  近日,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從投資者處了解到,吉林信託一款融資方為中科系公司的產品,已出現屢次延期兌付利息。這款產品的抵押物被質疑存在虛報價值,對融資方和擔保方在信託資金的使用監管上也出現真空。

  針對投資者的質疑,雙方各執一詞。

  利息承諾遭反悔

  21世紀經濟報導此前曾報導,中科院行政管理局100%持股的中科建設開發總公司(下稱“中科建設”)自2018年5月出現兌付危機以來,截至2018年12月,該公司總負債高達560億元,涉及債權人178家,而該公司全部账戶陸續被查封凍結,債務危機無力化解之時又陷入生產停頓。

  受風波影響較為嚴重的金融機構就包括吉林信託。

  上述吉林信託的“匯融38號中科建設特定資產收益權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成立於2017年9月,規模為4.5億元,期限2年。根據合約,信託計劃資金中4.5億資金其中1個億用於還金融機構借款,3.5億資金用於上海青浦區的中科意邦國際項目三期B酒店公寓的裝修工程款。信託收益回報為年化8%-8.6%不等,投資者約上百人。

  該項目的主要還款來源是中科意邦國際家居博覽中心項目三期銷售收入,第二還款來源是中科建設開發總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該項目由中科建飛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與中科建設同為中科院行政管理局下屬公司)提供不可撤銷的無限連帶責任擔保,同時融資人集團旗下上海意邦置業有限公司提供部分物業資產作為抵押擔保。

  該項目本應2019年9月到期,但2018年6月第三次付息時就出現延期。當時中科系已經出現了“華創中科金一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兌付問題和銀團貸款違約情況,大面積的危機已經初現苗頭。截至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發稿,這筆付息尚無消息。

  對此,去年12月吉林信託曾向投資者發布公告稱,中科建飛處置資產有一些進度,包括浙江象山和武寧的兩個項目的承債式股權收購,以及6個項目正在被收購方盡調。另外,項目抵押物上海意邦建材市場有重大利好。當時吉林信託還稱,中科建飛承諾,2019年1月會有部分利息到账,並且將吉林信託債務放在第一梯隊解決。

  但這一承諾並未兌現。

  1月24日,178家債權人成立了債委會,吉林信託擔任副主席。3月4日,吉林信託再次通知投資者,中科建設正與多家國企、央企洽談混改,並尋求中科院行管局的幫助。另外,去年9月已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起訴,超標的對融資人及保證人的物業、股權和账戶進行查封。1月22日此案開庭,目前尚無進一步庭審消息。

  盡調未反映“折價出租”

  這款產品的投資人向21世紀經濟報導表示,他們認為吉林信託失職主要基於三點:一是中科建設在項目成立之前就已有多條被執行信息,涉及多項官司,而吉林信託不顧風險仍成立該項目;二是盡調方面,對抵押的物業缺乏了解,光憑融資方的說辭就對抵押物定價,未告知投資者這些商鋪“租一年送一年”,並且出售困難的現狀;三是資金是否被用於合約約定的裝修存疑,吉林信託對融資方資金運用管理失職。

  針對第一條原因,在信託投資合約上的“交易對手經營風險”條目中提到:中科建設及相關分公司被執行信息5要,但主要是分包糾紛和勞務糾紛,案件涉及金額相對較小,屬於建築行業的特徵之一,對中科建設的發展經營不會造成很大影響,但訴訟持續增長,可能導致信託財產的收益與本金損失。

  數位投資者曾於去年9月和12月前往抵押物中科意邦國際家居博覽中心實地探訪,發現一樓出租率尚可,但二樓三樓基本空置。當地商戶還證實,商鋪是“租一年送一年”,因此資產收益堪憂。

  另外,資金用途中有3.5億應當用於公寓樓裝修,投資者探訪時現場並無裝修工人,也沒有裝修跡象,投資人認為資金被融資方挪用。

  投資者詢問了建材市場租戶,一樓租金為每天每平米3.5元,二、三樓隻租了3間,租金為0.6-0.7元。這已與信託公司的盡調報告產生分歧,後者顯示一樓租金6元,二樓4.5元。

  去年8月,中科意邦方面曾對投資者表示,將來這部分物業出售,只要每平米賣到1.9萬元就可還上項目本金,賣到2萬元就可覆蓋本息。

  但投資者對抵押物的價值表示懷疑,2018年末向吉林信託總部所在地的吉林省銀保監局提交投訴函。

  根據21世紀經濟報導獲得的一份吉林銀保監局1月31日出具的信訪答覆意見,確認吉林信託盡職調查中抵押物租金價格數據來源於融資方提供的抵押物租賃清單和部分商鋪租賃合約;抵押物價值的依據是上海國眾聯土地房地產谘詢估價有限公司出具的報告,評估總價值為7.11億元。

  “吉林信託給出的資產收益依據是中科建設方面通過的租賃合約,但為什麽連‘租一年送一年’都沒有明確在盡調報告上?這裡面是有折價的。”一位投資者對記者稱。

  對此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詢問了吉林信託的項目經理,他稱:“事前做了盡職調查。”但拒絕給出更多細節。

  此處抵押物的變現還存在難題。一方面,抵押物的產證只有一個,但把中科建設物業拆分下來抵押給了多家金融機構,多家債權人需共同協商方能統一處置。另一方面,該資產已被法院查封,尋覓買家尚待時日。再者,土地性質轉為商住用地,國企收購這些說法暫無下文。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從裁判文書網查詢得知,中江信託也就一未到期的信託項目曾起訴中科建設,涉訴產品的抵押物也來自中科意邦。今年1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請求,判決項目提前到期,中科建飛償還其本息3.12億元,並支付違約金2400萬元。抵押物拍賣、變賣後,中江信託優先受償。

  去剛兌仍需擔責?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從一家第三方理財代銷機構處了解到,雖然中科系債務化解遙遙無期,但已有部分信託公司將相關產品兜底兌付:中江信託已在1月兌付了延期利息,並承諾2019年9月前分批兌付全部本金;山東信託也在去年年底兌付了本息。

  上海市律師協會信託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葉家平律師對記者表示,雖然資管新規禁止信託公司剛兌,但如果吉林信託存在盡調失職,或是信託財產管理過程中沒有盡到合約約定的受託人義務,包括信託資金未能有效監管等,吉林信託仍需擔責。

  “信託兜底,並不是要信託保本保收益,而是信託公司違反了受託人義務,投資者如果提起訴訟,法院可能判其賠償。”葉家平表示。

  但他也指出,吉林信託是否失職,需等待監管部門和法院認定。

  在此前1月24日的中科系債權人大會上,監管部門人士曾對中科系和金融機構“各打二十大板”,認為除了中科建設盲目多元化的自身原因之外,金融機構沒有做好盡職調查,甚至對其三級、四級子公司貸款時,都不知道中科建設並未實行統一的財務管理,只是衝著“中科院”的品牌,就貿然提供融資。

  一位接觸過中科院行管局的知情人士表示:“目前中科系公司管理混亂的問題尚未解決,曾經發生過前一天發現有抵押物可以出售,第二天旋即被人凍結的內部泄密情況。”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聯絡了負責該項目的一位吉林信託高管,但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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