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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飆車撞死人 判賠42萬4年隻賠了1萬

無號牌、未登記、沒有購買交強險,沒有機動車行駛證——這就是2014年飆車撞死人時,15歲的王某和他的二輪摩托車的狀況。

法院判定其承擔80%的賠償責任,王某及監護人需賠付死者易某家屬423779.68元,可4年過去了,說好的42萬賠償款,直到2018年2月才付了1萬元。

15歲少年飆車釀大禍

監護人承擔連帶責任

2014年5月17日凌晨1時24分許,還未滿16歲的王某駕駛無牌照兩輪摩托車狂飆猛進,在成都青羊區蘇坡立交附近與易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發生劇烈碰撞,造成易某重傷,於5日後搶救無效死亡。2015年6月9日,青羊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王某及其父母賠償死者家屬423779.68元。

據青羊區人民法院執行員呂法官介紹,由於王某是未滿16周歲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父母作為王某監護人,放任他無駕駛資格卻駕駛無牌照機動車,未盡到監護責任,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王某及其父母的上訴申請後,死者家屬於2016年1月向青羊區法院申請執行。

4年賠了1萬元

稱自己“能力有限工資低”

王某一家人戶籍全在外地,在成都當地沒有房產,無法通過房管局查詢到他們的準確住址。青羊法院也按照判決時他們留下的地址,寄送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但仍然杳無音訊。法院還聯繫了當時王某的訴訟代理人,也未能查找到被執行人下落及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陷入僵局。

執行法官多次聯繫申請執行人希望得到更多線索,申請執行人卻失聯了。

雖然申請執行人不催促執行,執行法官依然牽掛此案,一心想為這對中年喪子的夫妻追討到應得的賠償款,安撫這對夫婦破損的心靈。在此後,執行法官多次查找被執行人財產並凍結了其母親黃某账戶內的現金8000元,但這個金額對申請執行人來說仍然是杯水車薪。

2018年4月,借春雷行動的春風,青羊法院系青羊警察分局,希望通過警察機構協查此人下落。在大海撈針中,青羊區警察部門向法院提供了一個線索——王某曾於2018年4月18日晚19點到21點在光華大道附近某網咖上網。

經過警察部門協助再次查詢後發現,4月20日下午13時起,王某又在同一家網咖上網,至今還未下線。為此,執行局局長何文全立即與蘇坡派出所取得聯繫,請民警一同聯動執行。2018年4月20日晚7點38分,青羊法院出動前往蘇坡社區進行布控。

晚上20時13分,執行人員到達某網咖樓下。為了不驚擾附近群眾,引起恐慌。由協助辦案的蘇坡橋派出所民警打頭陣,先上樓確認被執行人王某蹤跡。然而,網咖人員告知民警王某才在19點31分下線,剛剛擦肩而過。

執行人員立即改變計劃,奔赴王某一家租住的某小區單元樓,這次沒有撲空。18日晚20點50分,被執行人一家三口在租住處被找到並被拘傳回法院接受調查。

面對執行人員,王某一家並不驚慌,聲稱“確實能力只有那麽大,只有那麽多錢。”但根據前期法院掌握的證據,被執行人是有財產卻拒不履行判決。考慮到被執行人系一家三口,若對三人均采取拘留措施將不利於案件執行,故決定對案件的主要責任人王某拘留15日。

下一步,執行法官將再次約談王某的父母,促使案件盡快執結。

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 陳柳行

編輯 余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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