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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暴雷”網貸債轉難辭其咎,亟待規範發展

盤和林

債權資訊不透明,頻繁轉讓債權關係複雜,私下債轉日漸成風......前幾月的行業“雷潮”致使網貸債轉在利率以及收費問題上亂象叢生。一些平台通過允許出借人多次債轉從而獲得了更高的收益甚至“薅羊毛”,造成所有成本直接嫁接到債務人身上,這也讓網貸債轉失去了原本的作用。

網貸債轉的全稱是網貸行業中債權轉讓,本質是為了增加流動性,這也是網貸出借人客觀需求。但筆者認為,網貸債轉亂象叢生背離了金融本源,而且在P2P“暴雷”中,網貸平台獨有的債權轉讓模式也難辭其咎,因此規範發展迫在眉睫。同時,這也是治理P2P網貸的重要環節之一。

近兩三年來隨著人們理財意識的增強,再加上我國本身人口基數較大和日益旺盛的融資需求,P2P網貸也迎來了黃金發展期,畢竟相比起傳統貨幣理財4%左右的年化收益率,P2P理財動輒10%的年化收益率吸引力不用多說,雖說並非沒有風險,但是大的理財平台還是贏得了大部分理財者的信任,似乎對於理財者和融資者來說,一種雙贏的局面正在慢慢形成。

然而,這種理想的局面在2018年4月開始逐漸破碎,“善林金融”作為開端,引發了P2P“暴雷潮”的出現,直到七八月份,暴雷事件達到頂峰,據統計,僅在7月2日到7月16日的兩周時間內,已經有131家P2P網貸平台暴雷。

究其原因,除了當時市場環境的影響,網貸平台獨有的債權轉讓模式也難辭其咎。對於P2P網貸平台而言,借款人與出借人對於資金時間要求不一致是債轉模式出現的原因,對於出借人來說,更加青睞3-6月的短期、中期產品,而借款人的融資需求中所需資金時間普遍長於一年,這種時間上的不匹配導致了債轉模式的出現,即網貸平台先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協定並出讓資金給融資客戶取得債權,在此之後,通過平台將債權包裝成理財產品的形式將債權出讓給投資者,投資者因此獲得債權帶來的利息,在理財期滿之後,再一對一由平台出讓給其他投資者,以提高流動性。

當前,監管部門的確是允許低頻次的網貸債轉,不過,長期轉為短期或者是高頻率轉讓,顯然並不完全是為了流動性,而是改變了原有金融資源配置方式,甚至不能完全用增加流動性來解釋,這增加了金融杠杆等不確定性風險,甚至最終淪為擊鼓傳花,其中的風險是無法低估的。在債權的多次轉讓之後,資訊不再透明自然不必多說,此外,網貸平台通過債權拆分打包,已經涉嫌構建資金池,這早就已經偏離了其本身中介的只能,而是將產品進行了類似於資產證券化的過程。

對於P2P網貸平台目前存在的諸多問題,尤其是在今年夏天集體爆發的“暴雷潮”之後,規範網貸債轉已經是迫在眉睫,否則,不僅是投資者的利益將繼續受到損害,整個行業可能也將因此一蹶不振,更莫談未來的發展。

因此,規範網貸債轉亂象,還是要從事前、事中、事後等方面這幾方面入手:

首先,由於原始債權關係是網貸債轉的基礎性前提,所以必須要做到原始債權及其關係可追溯,並且符合穿透式監管原則,良性的原有債權關係直接決定後面債轉的真正實現。

其次,在債轉過程中,要對模式、持有時間、低頻次等核心環節上進行監管,這也是當前各方面反應的核心問題所在,高頻率轉讓必須堅決遏製,因為高頻率轉讓等問題本質上可能就是一種炒作,長此以往,將會誘發各類風險。

最後,要注重加強資訊對稱,保持借款人和出借人相對平等的關係,要知道,資訊不對稱是金融問題的主要來源之一,因此在網貸債轉每個環節上都要著力改善資訊不對稱問題。同時,加強平台責任、建立自律組織也是降低網貸債轉的有力手段,由此將會帶來內部管理的提升和審核機制的加強,比如平台對原始債務等審核義務、資訊披露義務等,並切實符合穿透式監管。

當然,在接連出現的P2P網貸平台“暴雷潮”中,投資者缺少風險意識的盲目投資也是這次事件涉及金額較大、牽涉範圍較廣的另一大原因,也就是說,加強投資者風險教育也是如今的當務之急,從長遠來看,令投資者養成理性投資的習慣對於理財、融資市場的健康持續有著莫大的意義。

總的來說,P2P網貸形式作為互聯網金融的產物之一,為個人和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了更多機會,但在蘊藏巨大力量的背後,也有著巨大的風險,為了避免“野蠻生長”的出現,無論是監管、自律還是投資者教育,都必須跟上行業的發展速度,只有如此,才能令整個行業保持在正確的發展軌道上,為經濟發展和金融改革貢獻更大的力量。(作者系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應用經濟學博士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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