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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要格力賠490萬!因為“有涼感無風感”這6個字

  因一句廣告語——“有涼感無風感”,國內冷氣機界的兩大巨頭再次對簿公堂。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6月25日,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美的訴格力不正當競爭一案。美的作為原告認為,被告格力公司利用美的極高知名度的廣告語——“有涼感無風感”對其商品作出與實際內容不相符的虛假宣傳,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向格力索賠490萬元,並於格力官網和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格力則反駁稱該廣告語非美的首創、獨創。

  上述雙方在法庭上激辯了近3個小時,且不同意法庭調解,法院將擇日宣判。

  美的、格力因廣告語對簿公堂

  據悉,2017年11月10日,美的就本案正式向禪城法院提起訴訟,佛山市人民法院官網顯示,本案立案案由為不正當競爭糾紛。

  案件於昨日開庭,美的於庭上訴稱,自2015年起,其耗費巨資通過電視、報紙、廣播等媒體公開大力宣傳美的具備“有涼感無風感”技術的舒適星系列冷氣機,並使“有涼感無風感”成為廣告形式的未注冊商標,起到識別不同於其他冷氣機品牌標識的作用。

  美的方面發現,格力公司在“京東商城”上銷售其“格力臻淨爽”型號冷氣機時,同時也公開宣傳“有涼感無風感”。經美的實際測試及感知,格力銷售的該等冷氣機根本不具備“有涼感無風感”技術及功能,因此格力屬於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

  美的方面要求格力立即停止使用“有涼感無風感”廣告語,賠償各項經濟損失490萬元,並在格力官網和《法制日報》等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被告格力則辯稱,格力涉及的冷氣機產品只在線上銷售,且在京東商城的購物流程決定了消費者在購物過程中不會出現混淆品牌的情況,不會將格力誤認為美的,也不會將美的誤認為格力;而且就格力在國內外家電行業的地位、影響、聲譽、綜合實力及自身研發的能力、核心的技術、產銷量的領先、品質的保證、人才的儲備、廣告的宣傳,格力無需借助於國內外任何一家大小家電企業的任何一款商品,更無需實施任何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的混淆行為,來提高格力自身商品本身早已具有的強大競爭力。

  格力還認為,冷氣機具備“有涼爽的感覺、無風吹的感覺”這一功效及“無風感”這一功效宣傳詞,非美的首創、獨創,現已是國內外家電冷氣機行業普遍的功效概念及功效宣傳詞之一。況且,冷氣機的“無風感”功效也非美的首創,自2005年6月10起至今,國內個人或部門均申請了冷氣機具備“無風感”功效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格力早在2013年就研發無風感功效。格力冷氣機產品本身不存在“無風感”的虛假宣傳,格力冷氣機在國內外市場的銷售也不可能造成廣大消費者將格力冷氣機誤認和混淆為美的冷氣機,格力更不存在需要通過搭附美的順風車的方式,以取得市場的競爭力。

  格力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合議庭聽取雙方意見後,將雙方的爭議點歸納為三個方面:

  1. 格力使用涉案廣告語是否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2. 格力發布相關廣告語“有涼感無風感”是否屬於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搭便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1)“有涼感無風感”是否具有顯著性,是否與原告形成固有聯繫。(2)格力使用的廣告語“有涼感無風感”是否有搭便車的故意。

  3. 若構成不正當競爭,格力相關民事責任應如何承擔。

  關於格力是否侵犯美的廣告形式的未注冊商標的權利,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表示,格力在法庭中稱,“無風感”這一功效宣傳詞,現已是國內外家電冷氣機行業普遍的功效概念及功效宣傳詞之一,這不足以否定美的廣告語的顯著性。因為顯著性需要分析的是這句廣告詞創始之時的情形,其是否由美的所獨創,以當今冷氣機行業的現狀無法否定其顯著性。

  韓驍稱,若要認定格力實施了侵犯美的權利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需要證明:

  1. 格力實施了混淆行為並引人誤認為其冷氣機是美的的或者與美的冷氣機存在特定聯繫;

  2.“有涼感無風感”是美的有一定影響的標識。

  對於第一點,格力提出的網購平台的客觀條件有利於避免混淆情形發生的理由可茲讚成,但僅此一點尚不足以排除格力的冷氣機與美的的具有特定聯繫的懷疑。關於第二點,尚需要更詳細的證據證明。

  對此,《國際金融報》記者分別採訪了格力和美的。

  格力方面回應稱,格力從來沒有用“有涼感無風感”作為廣告語來宣傳,而是第三方公司在介紹產品功能特點時在電商頁面中使用了這句話。至於案件審理結果,對方表示,相信法律會給出一個公正的判決。

  美的方面則表示,對此事暫時不發表評論。

  過往恩怨不斷

  作為兩家市值千億的家電巨頭,格力和美的近年來屢次“相約”法庭。

  產業觀察人士洪仕斌稱,在初期,兩家的競爭主要集中在管道和價格方面,後來延伸到人才方面,近五年來雙方的競爭逐漸演變成更高級別的知識產權、專利方面的競爭,也說明美的和格力的競爭已經進入白熱化的階段。

  公開資料顯示,2017年6月,格力將美的告上法庭,稱美的的“製冷王”系列冷氣機侵犯了其實用新型專利權,並向美的索賠5000萬元;隨後美的也將格力送上被告席,針對格力的三項專利侵權訴訟,索賠4000萬元。

  時間再往前推,2016年1月,格力員工微博發文指責美的學術造假,要求取消美的獲得的2014年國家科學進步二等獎項;隨後美的員工在微博實名舉報格力2011年國家科技進步獎項目中多處關鍵數據造假。這場員工微博舉報案最終演變成兩家企業對對方員工的互相起訴。

  在此之前,雙方曾還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侵犯專利使用權、虛假宣傳等原因多次“法庭見”。

  在格力美的“相殺多年”的過程中,兩家企業“攜手”拿下了中國冷氣機市場超過一半的份額。

  家電行業分析師梁振鵬稱,格力佔據中國冷氣機市場超30%的市場份額,美的佔據20%多,兩家企業加起來佔據了中國冷氣機市場60%的份額,作為“你死我活”的競爭對手,兩家企業經常通過技術戰、專利戰、廣告戰來提升自己,打壓對手。

  梁振鵬認為,隨著消費更新和技術更新,冷氣機行業的競爭由價格戰、管道戰、行銷戰為代表的低層次競爭更新為比拚技術、專利、價值的高層次競爭,然而類似“一晚一度電”、“有涼感無風感”等涉嫌虛假宣傳的廣告用語依舊層出不窮。

  見習記者 蔣佩芳 實習生 蔡淑敏

  

責任編輯:劉萬裡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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