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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訴格力“搭車宣傳” 格力冷氣機被搬到庭審現場

羊城晚報記者 張聞 通訊員 李允玲

“有涼感 無風感”,聽到這句廣告語,你最先想到的會是哪個品牌?國內兩大家電巨頭美的、格力就為了這句廣告語鬧上了法庭。6月25日,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美的訴格力不正當競爭一案。最終,雙方不同意法庭調解,法院將擇日宣判。

美的 格力廣告是不正當競爭

去年11月10日,美的公司就本案正式向禪城法院提起訴訟。美的公司訴稱,自2015年起,其耗費巨資通過電視、報紙、廣播等媒體公開大力宣傳美的公司具備“有涼感 無風感”技術的舒適星系列冷氣機,並使“有涼感 無風感”成為廣告形式的未注冊商標,起到識別不同於其他冷氣機品牌標識的作用。而格力公司明知其冷氣機產品不具有“有涼感 無風感”的技術與功能,卻利用美的公司享有極高知名度的廣告語對其商品做宣傳,獲得了本來不應該歸屬於其的競爭優勢。

美的公司要求,格力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有涼感 無風感”廣告語,賠償各項經濟損失490萬元,並在格力官網和《法制日報》等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格力 競爭力強何須“搭車”

被告格力公司辯稱,格力涉及的冷氣機產品只在線上銷售,且在京東商城的購物流程決定了消費者在購物過程中不會出現混淆品牌的情況。而且“格力公司無需借助於國內外任何一家大小家電企業的任何一款商品,更無需實施任何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的混淆行為,來提高格力自身商品本身早已具有的強大競爭力。”

此外,格力公司方提出,經格力公司測試,就冷氣機無風感功效檢測對比,格力臻淨爽不亞於或優於美的舒適星系列,美的公司訴稱格力臻淨爽不具備無風感功效無任何事實依據。

格力公司還認為,冷氣機具備“有涼爽的感覺、無風吹的感覺”這一功效、及“無風感”這一功效宣傳詞,現已是國內外家電冷氣機行業普遍的功效概念及功效宣傳詞之一。況且,冷氣機的“無風感”功效非美的公司首創。且格力的產品宣傳語中,“有涼感 無風感”只是其中一部分,是針對冷氣機舒適性功效的一個說明,並不具有突出性。

花絮 美的將格力冷氣機搬到現場

合議庭聽取雙方意見後,將雙方的爭議點歸納為三個方面:一是格力公司使用涉案廣告語是否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二是格力公司發布相關廣告語“有涼感 無風感”是否屬於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搭便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三是若構成不正當競爭,格力公司相關民事責任應如何承擔。

記者還留意到,在原告席後面擺放著兩台格力冷氣機。原來,美的公司向法庭提出了要求現場測試格力冷氣機,以驗證其是否構成虛假宣傳。經合議庭評議,認為冷氣機的技術參數測試應交由專業機構進行,決定不在現場進行測試。

雙方在法庭上激辯了近3個小時,且不同意法庭調解,法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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