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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網查重存在誤差,人工評議不被信任,誰來判定論文抄襲?

看到查重報告顯示,論文的文獻複製比超過50%的時候,姚洪軍一度覺得自己要舉報的抄襲是“板上釘釘”的事了。

這位上海政法學院法律學院的副教授,關注本院院長侯懷霞涉嫌“抄襲”已經9年。他提供的中國知網查重報告顯示,侯的博士論文除本人已發表文獻複製比達55%,另外5篇期刊文章分別為97.8%、69.1%、55.4%、53.1%、47.6%。

依靠這些查重報告,他給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寫舉報信,跟涉事學校反映情況,一一打電話給期刊和論文原文作者,也在網上發帖,結果是無一例外地碰壁。

侯懷霞任職的上海政法學院回應“不構成學術不端”,授與其博士學位的母校中國海洋大學認定“不屬於輕微抄襲”。海大學術委員會的一位教授明確表示,侯論文存在瑕疵,但絕非抄襲,“調查資料翔實,我們隨時等待向有關部門匯報”。

曾以272分通過司法考試、研究方向為知識產權法的姚洪軍困惑了。為了搞清事實,他電腦裡的資料已存了幾個G,但似乎掌握的資料越多,距離真理越來越遠。

事實上,不只是姚洪軍,那些參與評議的專家,也面臨難題:知網查重存在誤差,人工評議不被信任,學術抄襲沒有統一標準……

面對這份“抄襲”鑒定,他們也在思考:當學術抄襲被討論至鋪天蓋地時,什麽才是最準確的評價標準?抄襲與否的邊界到底在哪兒?

查重系統的結果專家“不認”

作為同事,姚洪軍第一次關注到侯懷霞“涉嫌抄襲”,是在2010年5月。讀過她在期刊上發表的一篇論文,他突然覺得“有些問題”。

他已經看過侯懷霞的多篇文章。“她發的文章很多,領域也廣,涉及訴訟法、廣告法、環境法、知識產權、對外投資、企業責任多種多樣,但她研究方向比較固定,而且法律領域的研究在2000年已經細分了。”在姚洪軍看來,侯懷霞這樣的“多面出擊”,基本沒有可能。

姚洪軍將侯懷霞的多篇學術文章放進了知網查重。其中,侯懷霞的博士畢業論文《私法上的環境權及其救濟問題研究》在知網查重報告中顯示,與25篇已公開發表的論文內容有重合。

以各個章節來統計,侯文去除本人已發表文獻複製比分別為:前言30.6%;第一章49.8%;第二章54.1%;第三章57%;第四章62.8%;姚洪軍計算過,綜合下來,整篇文章除本人已發表文獻複製比約為55%。

這份知網查重報告是在2015年生成的,侯懷霞則是在2008年6月6日通過的答辯,報告裡列出的被複製的文章也包含了部分侯文刊發後發表的文章。

為“防止誤差”,姚洪軍又進行了人工比對。他一頁頁圈出侯文中與他人雷同較多的文字,“最保守估計也超過6萬字了”。

侯懷霞的博士論文一共16萬多字,按照姚洪軍的算法,這些雷同的部分起碼佔到這篇論文的36%。

侯懷霞畢業的中國海洋大學2010年頒布了《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學術不端行為處理辦法》,其中第10條寫明:整段雷同內容佔整篇學術成果30%以上,或將他人的學術成果作為自己學術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實質性部分,構成重度抄襲行為;佔10%且非主要創新點,也構成輕度抄襲行為。

上海政法學院研究生處官網顯示,侯懷霞2004年考入中國海洋大學環境規劃與管理(環境資源法方向)專業。2008年6月6日,她完成了畢業論文。

姚洪軍提供的知網的查重報告顯示,侯懷霞另有5篇期刊文章也被指抄襲。2004年發表的《壟斷涵義探析》、2006年發表的《我國信用制度的確立與完善》、2007年發表的《論憲法上的環境權》及《論個人獨資企業的商事主體性質》、2009年發表的《論人權法上的環境權》,這些論文除本人已發表文獻複製內容佔比分別為53.1%、69.1%、55.4%、47.6%、97.8%。

姚洪軍認為,這些數據表明抄襲是再清晰不過的事實了。然而,中國海洋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給出的結論是,侯懷霞博士學位論文不足以構成輕度抄襲;上海政法學院的認定結論也為侯懷霞的期刊文章不構成學術不端行為。

這則“事實”也遭到了侯懷霞本人的反駁。她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複製比中常理和法律法規都會標記,且她對別人的觀點不是直接引用,就是間接運用,“這個學術規範是允許的”。

侯懷霞堅稱:“我沒以任何方式去侵害和套取別人的東西,是否抄襲目前學校已經有結論,這些結論都有依據。”

她還表示,其中一篇期刊文章《論個人獨資企業的商事主體性質》,其實“是別人抄我的,是我先發表的論文集”。至於這本論文集的具體信息,她卻稱“時間太久記不起來了”。

“我沒有那些問題。如果真的構成抄襲,我願意承擔任何責任。”侯懷霞說。

信機器,還是信人

姚洪軍想不明白:“我也是學法律的,白紙黑字的證據擺在這裡,難道還不足以認定?”

在他看來,居高不下的“複製比”是推不翻的事實。

但在中國海洋大學校學術委員會參與侯懷霞論文鑒定的專家李其眼裡,查重報告裡的數字並不一定具有強大的說服力。

李其承認“侯懷霞的論文存在缺陷”,但他同時強調,“這絕不屬於抄襲”。

按照他的說法,知網的查重會標記雷同的語句,但無法作出更加細微的劃分。尤其像侯的博士論文為法學類別,涉及援引大量法律法條的情況。

在他的印象裡,侯文中被舉報雷同的部分,涵蓋科普性敘述、新聞類報導,也有相關的法律法條,而這些都要依照實際情況來綜合判定。

“一些歷史性綜述,有時候用自己的話概述反而不準,不如直接引用已有的說法。”李其說。“知網查重並不能作為評判學術抄襲的唯一標準。”

從2007年開始,學術不端問題越發被重視,部分高校要求碩士研究生論文和博士論文都需要進行知網查重,只有檢測合格才能論文答辯,這個要求隨後也延伸到了本科階段。

相比人工篩查,它的數據庫龐大,篩查標準統一,工作周期短,面對與日俱增的大量論文保證了審核速度,它逐漸成了學術問題篩查不可替代的“第一道防線”。

2012年,教育部頒布《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2014年,又頒布《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辦法》。從百度搜索指數來看,知網查重的搜索指數從2012年開始出現升高。

但即使知網查重是我國目前相對可靠的查重工具,機器檢測與人為判別畢竟存在一定的差別,一些有關學術問題判別的爭議也往往因此產生。

李其說,引入知網後,學術界往往將“複製比”作為判定論文是否合格的唯一標準。問題是,不少優秀論文是在既有的成果上推進的,有突出的創新點但可能也存在較多雷同之處,很容易被複製比這一個指標“一棒子打死”;另一部分人卻因此找到了捷徑——可以沒有觀點,但是要會用新鮮的寫法包裝。

在李其看來,知網查重一方面的確保證了論文的原創性,同時卻也“圈住了君子,放過了小人”。

這個空子曾被不少人死死地盯住。在市面上,一種所謂的“反知網查重”開始流行,各式各樣的論文檢測系統應運而生。打開淘寶,一個月銷量高達55萬多筆的軟體還能提供“降重”服務。

拿這個軟體來說,它可以根據論文查重情況,自動計算論文“降重”的價格,若需求緊急,24小時處理完還需再加錢。每逢畢業季,該店鋪的論文查重及“降重”服務價格噌噌地上漲。

有人總結,企圖抄襲者能夠用各種方法規避掉知網的查重,而潛心創作者因為引用問題卻可能無法通過。

“知網查重系統的存在,歸根結底是為了方便,並非絕對。”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說,“是不是學術不端應交由專業組織和專業人士作判斷。”

關注過多起學術抄襲事件的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熊文釗,也認可這種說法。他表示,知網查重系統統計的相似度可以用作提示,是否構成抄襲必須進一步鑒別分析。

在眾多的學術不端行為中, 學術打假的對象多數來源於直接搬運他人著作的顯性抄襲者。作為一種更隱蔽的方式,“軟性”的抄襲並不容易引起人們的注意。

“軟性”之外,還有一個更廣闊的範疇——“隱性”抄襲。有國內知名高校在讀學生向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透露,自己與導師合著的畢業論文被導師私自“霸佔”:縮寫為短篇論文,以個人的名字偷偷發表在期刊上。導師解釋隻出現一位作者是“期刊要求”;但期刊回應“基本不可能出現這種情況”。

即使對於專業組織和專業人士來說,鑒別分析抄襲也是道難題。比如對於界限並不分明的中間地帶,什麽能成為評判抄襲與否的標準?

李其的方法是判定作者是否提出了新觀點。但問題是,“觀點機器無法識別,需要依賴人評。但人又很難被信任”。

他們只能再次回歸軟體,這位教授無奈,“可軟體不可能沒有誤差”。

事實上,在國外,篩查論文也主要依賴這樣的反抄襲檢測系統。國外大學中應用最為普遍的系統是Turnitin。

Turnitin會將用戶上傳的文檔與後台數據柯瑞的文章作出比對,計算相似度的比例,以及包含大量相關信息的“原創性報告”。

但這個系統,有著極其龐大的數據庫:超萬種不同的期刊雜誌、數以百萬計的圖書、以百億計的網頁。它還採用了智能語料庫技術——哪怕你改寫了原文,一樣會暴露。

新技術能否檢測舊問題

被侯懷霞寫入博士論文“致謝”中的劉惠榮,現任中國海洋大學法政學院的黨委書記。侯懷霞表示,劉是自己的朋友、曾經的領導和同事,讀博期間曾給自己諸多鼓勵。

劉惠榮向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表示,在2008年,那時候,學院裡的答辯尚沒有查重手段。對侯的論文審查,是答辯小組成員通過幾層評議對內容進行的審核。

“這在當時沒有任何問題。”她強調。

在她看來,存在問題的反而是舉報本身。“侯的博士論文是2008年發表的,舉報人是2015年用知網的查重軟體檢測,這是用現在的軟體和標準去檢測過去的文章”。

她表示,一來,知網檢測到“借鑒”的文章裡,涵蓋了侯文發表後刊發的文章,誰借鑒誰還不好說;二來,時代不同,用現在的標準去追溯和定性過往的文章學術不端並不能說得通。“即使從法律角度講,也存在不咎既往的說法”。

2009年,教育部頒布了《高校人文社會科學學術規範指南》。事實上,被指抄襲後,總有高校及當事人回應:“刊發的論文發表早於各項規範頒布。”

重慶師范大學政治學院教授張世友從教21年,10篇論文被指抄襲,其間職稱從講師晉升到了教授,並調入了另一所大學。這些論文中至少8篇大量“引用”了文末的參考文獻,有的幾乎全文由多篇參考文獻組合而成。

對此,張世友給出的說法是,被舉報的論文多發表於2005年之前,“構不構成所謂的學術抄襲、學術不端,真是10年前的標準不一樣”。

湖北經濟學院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院長蔡紅英曾被公開舉報“學術不端”。她的兩篇論文一半篇幅以上引用他人已發表的論文,博士期間發表專著與他人已出版的專著在部分章節上存在大量相似,還有兩篇文章涉嫌一稿多投。

但校學術委員會對此的認定是,蔡紅英兩篇論文發表時間在規定實施前,當時全國高校的人文社科領域的學術研究管理尚未完全規範,引用不夠規範的現象比較普遍,也是刊登兩文的雜誌社所允許的。“存在學術不夠規範問題,但不屬於‘學術不端’行為”。

雖然早已見怪不怪,但在熊文釗看來,“不能以新技術去追溯舊問題”,重點是要區分長期以來,判定抄襲的主要標準是不是未曾改變過——比如,無論什麽時期,大面積的重合都不被允許。

“在標準一定的情況下,這只是用新技術去檢測曾經沒發現的問題。”他說。

抄襲與否到底誰說了算

作為中國海洋大學學術委員會成員,李其記得,接到舉報材料,學校就成立了專家小組,但研究侯懷霞博士論文的“工作量很大”。

從分析論文到寫完報告,李其用了整整兩天時間。加上一些學校規定的流程,前後差不多花了一個月。

他研究了所有國內、國外相關規範,但發現仍有很多條文覆蓋不到的模糊地帶。他甚至自創了一套評判標準,拿著論文“一個字一個字地摳”,但論文是否抄襲,仍舊“是個非常難界定的事情”。

“首先,國內外沒有對抄襲的規範;其次,具體到每篇論文,硬性的標準也不管用,因情況而異。”他說,這個過程需要很多的討論和商榷,沒辦法用查重系統來生搬硬套。

他表示,中國海洋大學校學術委員會是“獨立存在的”,按要求走完了所有該走的程序,關於侯論文詳細的分析報告,他本人沒有留存。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聯繫了中國海洋大學法學院學術委員會,對方稱相關情況為研究生院學科建設與學位管理辦公室負責,該辦公室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但這樣一份讓李其費盡周折的評議結果,卻並沒有得到舉報人姚洪軍的認可。

長期以來,高校教授被指存在“抄襲”行為交由校學術委員會評審後,得出的結論多是“過度引用”或不規範,這也曾被人質疑是“降級處理”。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校學術委員會的獨立與否對審查結果至關重要。

目前,我國不少高校的學術委員會下設在校科研部門中,即使是獨立機構,也有可能受行政因素干擾,對舉報的審議難以保證足夠地公平。

而且,鑒定抄襲不只是高校面臨的難題。姚洪軍舉報侯懷霞涉嫌抄襲的期刊文章不少刊發於知網查重系統問世前。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聯繫到侯懷霞曾發表論文的《蘇州大學學報》和《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作為核心期刊,《蘇州大學學報》曾負責侯懷霞文章的編輯康敬奎說,按照現在的處理方式,投遞來的文章首先用知網進行篩查,複製比低於20%才能進入編輯流程。而在當時,刊文的篩查流程為初步查重、外審專家提供意見,都通過,再由編輯部根據情況排版。

如今,康敬奎已記不清當時的具體查重操作,他向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回憶,“看以前有沒有其他人發過類似文章,是不是一稿多投,也會看看作者的學術背景。”

“多數憑印象,根據平時對稿件的掌握情況”。他說,“頂多是這樣。”

同樣是核心期刊,《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經濟學版塊的負責人蘇偉也給出了類似的回應。

“那會兒查重系統還沒出現,就乾脆沒有系統式的查重。”他解釋,一般來說,編輯部會把投稿的文章全文在百度上搜索;之後是專家複審,依賴專家對作者和該領域的熟悉程度,有時候也看直覺,看看文章跟作者本人職稱、學歷和研究方向等相不相符。

“我們也很困難。作者如果抄一整本書,我們很難知道。”他反覆強調,“當時真的挺辛苦的。”

“我國學術評估領域出現的最大問題是不規範,首先是作者不規範,其次是學術期刊在刊發稿件時不規範。”儲朝暉說。

對此,儲朝暉的建議是,加強校外的第三方評審機構建設,讓第三方機構來評判事實,之後,再由學校行政部門作出處罰。

舉步維艱的維權之路

這些機制目前還沒有建立起來,作為舉報人,姚洪軍說,在這場舉報中,自己多數的時間都在等待。

從2015年5月起,他就手中的材料開始舉報。一年多過去了,姚洪軍等來了中國海洋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作出的《調查結論的告知函》。

同年12月,姚洪軍開始向侯懷霞任職的上海政法學院舉報侯懷霞的學術不端問題。沒想到,事情一拖又是一年多。

“即使按照規定,處理期限也最多是90個工作日。”姚洪軍說,實際上,《上海政法學院學風建設實施細則》第八條也闡明:接到舉報後,學校要在30個工作日內正式組織人員進行調查,調查組應於60個工作日內完成事實認定的規定。

2017年6月9日,上海政法學院才給出認定結論,這份認定結論表示:“侯懷霞以上海政法學院名義發表的《我國信用制度的確立與完善》《論個人獨資企業的商事主體性質》兩篇論文,不構成學術不端行為。”

2017年7月5日,姚洪軍再次對上海政法學院提出申請,要求其公開認定標準並重新作出認定。

這一次,學校很快給出答覆。兩個星期後,姚洪軍收到了結果,“再次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提起覆核,重新鑒定等於重複程序和鑒定,浪費資源,校學術委員會對本次覆核申請不予受理”,但並未對公開認定標準的要求作出回應。

研究法律的姚洪軍不能認可這樣的結果,他仍然想要一個“絕對的真理”。

根據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2018年發布的《科學與工程指標》,中國在已發表的論文數量上首次超過美國,但美國論文的引用率更高。據AEIC學術交流中心統計,去年一年,我國高校發生15起被公開討論的論文抄襲事件,其中不乏國內一流的名校。

這也是他執著舉報的原因之一。在姚洪軍看來,弄清楚侯懷霞論文的模糊地帶,不僅關乎個人,也關係到我國學術評價的整體標準。

“在政法學院,特別是法學博士之間,所有的標準和規則,即使是潛規則,都是可以拿出來討論的。”他說。

(應採訪對象要求,文中李其、蘇偉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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