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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任由“租房貸”野蠻生長

吳學安

最近一段時間,有關“租房貸”的社會新聞屢屢見諸報端——租客選擇長租公寓,簽訂合約後才發現背上了一筆貸款。在“租房貸”模式下,租戶名義上是按月交納租金,但實際卻是在向第三方金融平台歸還房租分期貸款的月供。

在“校園貸”等諸多信貸模式被監管層叫停後,資本快速找到了下一種模式——房租分期。近來“租房貸”的模式被越來越多長租公寓品牌商使用,這一模式實際上是中介公司用租房人的信用,向貸款平台貸款。

從中介公司的角度來說,一次性獲得了租金總額,就等於獲得了現金流。他們的行為實際上是利用金融手段在租房環節加杠杆,存在的金融風險是不言而喻的。房東、長租公寓、借貸公司三方任何一方出了問題,都會引發連鎖的“爆倉”現象。

當杠杆開始撬動房租,年輕人租房要考慮的就不僅是高房租問題了,“雷”在腳下,或許不知不覺就會踩上。一旦資金鏈斷裂,運營長租公寓的中介完全可以用“跑路”方式結束這一遊戲。到時房主可以收回房子,但租戶必須繼續履行貸款合約,否則,就可能面臨合約糾紛。房屋中介這種“借雞生蛋”的把戲,存在著嚴重的風險隱患,這種風險最終會由金融機構和租戶買單。可見,“租房貸”已不是單純房屋租賃市場的問題,更多地應從防範金融風險角度來看待。

當前,金融市場上打著創新旗號的“偽創新”如雨後春筍,層出不窮。面對魚目混珠、良莠不齊的市場,如果沒有監管制度的跟進,就可能步入“一收就死,一放就亂”的泥潭。

對於“租房貸”背後的金融亂象,監管部門理應深入摸排,追根溯源,著力防範其野蠻生長,重蹈之前“校園貸”的覆轍。一方面,要加強對此類貸款的管制,對貸款方尤其需要事前審核、提高門檻。比如要求借貸者有連續繳存社保或公積金的記錄。另一方面,對於違規使用“租房貸”類貸款的用戶,要予以嚴厲懲處。此外,對於挪用租賃貸款資金用於投機炒房的中介公司或個人,應建立黑名單制度,讓其在個人信用方面寸步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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