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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都給哥哥,患癌症卻要我承擔醫療費,作為女兒怎麼辦?

曾有人問了我這樣一個事關倫理,而又在我們生活中有跡可循的問題,那就是:一位母親將幾乎全部的資產都留給了自己的兒子,罹患癌症後卻又找自己的女兒,遇到這種事情,該怎麼辦?

原問題是這樣描述的:因母親將股票、房產等財產都給了兒子,在母親患癌後,女兒拒絕盡贍養義務,母女最後對簿公堂。法院審理認為,喪失勞動能力、年老體弱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於情於理於法,女兒都應適當支付贍養費,考慮母親將其大部分財產給了兒子,其兒子應承擔更多的贍養義務。

有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可以仔細討論一下:

將所有的家產都留給自己的兒子,生了病要花大筆大筆的醫療費的時候卻想起了自己的女兒,至罹患癌症的時候都不想給自己的兒子「添麻煩」,這樣因循守舊,早該被拋棄在垃圾堆裡面的「重男輕女觀念」被這位母親發揮到了極致。

從法律的角度上來看,母親找女兒盡孝並沒有錯,可是法律不外乎人情,女兒盡孝應該,只是沒有得到家產卻付出了大筆大筆的醫療費,這對於女兒來說必然是不堪其重,其後所引發的女兒家庭問題等等也是需要考慮的。

這也提醒各位老人,請一視同仁對待你的兒子和女兒吧,如果做不到,既然如此不把女兒當人看,也請主動放棄對女兒的要求,兒子和女兒是平等的,有一樣的贍養義務,但也有同樣的繼承權利,不然必定鬧得家庭不和,甚至反目,這難道是你想要的?拋棄那些老得掉牙的「垃圾」觀念和思想吧。

由於這個問題沒有說是什麼癌症,所以不好分析,不同的癌症治療不同,不同的分期治療安排不同,這涉及到花費的問題。如果得的是早期癌症,手術有可能治癒的癌症,還是值得去努力。既然將家產全部繼承給了兒子,那麼作為兒女,理應有義務(本來就有義務,贍養父母沒有條件可講)給母親治病。

所以在這裡我還是勸大家,盡量做到公平公正,人非草木,孰能無情,無論是兒子還是女兒,皆是十月懷胎,一朝分娩,理應得到相同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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