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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渠道醞釀新規或將全流程監管

本報記者 郝亞娟 張漫遊 上海、北京報導

2月底召開的全國保險中介監管工作會議上,中國銀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部主任薑波在講話中明確表示,2019年的工作重點之一就是治理銀保渠道亂象。

在此背景下,近日,一份名為《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的文件在網絡上廣泛傳播。據相關媒體報導,《征求意見稿》目前正在小範圍內征求意見。據悉,《征求意見稿》對銀行兼業代理機構從準入和退出、從業人員、市場行為和評價體系等方面提出系統要求,著力解決銷售誤導和手續費違規支付等突出問題,力圖實現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全流程監管。

《中國經營報》記者統計發現,作為保險公司的核心銷售渠道之一,2018年監管層對於銀保渠道處罰明顯增多,監管趨嚴。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告訴記者,2018年以來,銀行、保險監管層的合並,也給加強銀保渠道升級管理提供了契機。

全流程維護銀保渠道合規

在銀保監會“三定”後,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一些規範。某保險公司區域分公司總經理告訴記者:“這與銀保監會此前發布的《關於加強保險公司中介渠道業務管理的通知》規定的內容相吻合,其中明確,保險公司應當加強銀行等保險兼業代理渠道管理,承擔業務合規性管理責任,建立定期數據核對機制,確保保單信息真實性。”商業銀行作為保險產品銷售的重要渠道,是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某國有大行深圳地區支行的客戶經理告訴記者,對於投資者而言,銀行提供的產品較多,理財、保險、基金、證券、信託涉及面比較廣泛;而且銀行工作人員相對穩定,網點多,在滿足多樣化需求的同時,客戶會覺得更有保障。

但在發展過程中,銀保渠道也存在諸多問題。一方面存在銷售誤導的情況,銀行工作人員不了解所銷售的保險產品,或將其推薦給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客戶。“銀行客戶經理兼職保險行銷人員,這個模式顯然難以大規模推廣。客戶經理發現銷售保險無須擔心產品兌付風險、永遠都是在幫助客戶家庭、提成還遠高於銀行給的提成後,哪還有心思待在銀行。”某保險公司CEO向記者分析。

另一方面,一旦客戶購買的保險產品出了問題,就會向銀行追責。上海上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志成認為,從法律角度來講,銀行只是代銷,風險應由投資人承擔。

朱俊生補充道,針對銀保渠道中爭議的一些情況,如將雙錄、風險隔離等近年的新監管舉措納入監管辦法、提出了網銀渠道不得銷售一年期以上的產品、規範了“小账”等情況,《征求意見稿》進行了規範。

特別是針對銀保渠道中的“小账”情況,某股份製銀行分行管理層告訴記者,如果銀行不能有效解決銷售保險人員的激勵問題,可能很難杜絕“小账”情況。

銀保渠道管理升級

“為了進行輕資產轉型,銀行代銷保險這類業務能給銀行帶來中間收入,本來是銀行很重視的業務。但其中亦存在一些風險點,在2018年強監管背景下,部分銀行也因此受罰。”某城商行董秘如是說。

事實上,2018年銀保監會正式成立以來,監管部門對銀保合作渠道的規範已經在穩步推進。朱俊生認為,銀行、保險監管一體化後,可以從銀保發展的一般規律給銀保渠道升級管理提供契機。

如2018年5月,銀保監會下發《關於防範銀行保險渠道產品銷售誤導的風險提示》,提示保險消費者購買銀保產品時謹防混淆產品類型、誇大產品收益、隱瞞產品情況等銷售誤導行為。

記者統計,在監管層鐵腕下,多家銀行因保險銷售違規被罰,如存在“欺騙投保人”“未取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從事保險代理業務”“客戶信息不真實”“報送錯誤的監管報表”等諸多問題。

“很多銀行工作人員在銷售保險時,一方面對保險產品並不了解,另一方面向投資人誇大產品收益、隱瞞產品真實情況等,也就是銷售誤導。”某資深銀行客戶經理坦言,“還存在一種情況是,投資人購買了銀行銷售的保險產品,認為是銀行的信用做背書。一旦保險產品出問題了,投資人就來‘質問’銀行,這樣的例子也很常見。”

銀保監會在2019年保險中介監管工作會議上亦強調,要加強保險公司中介渠道管理;以銀行類機構為突破口,強化保險兼業代理機構規範經營。廣泛調研,全面梳理銀行代理保險活動存在的問題。研究頒布制度,健全銀行兼業代理保險業務的規則、標準、流程,綜合治理銀行兼業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誤導、暗中支付手續費等突出問題。

(編輯:朱紫雲 校對:顏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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