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奧迪致二死五傷車禍,竟是癲癇發作惹的禍?

9日9時18分許,楊X忠(男,本市人)駕駛冀A09719號奧迪牌小客車,由南向北行駛至裕華區談固東街與隆泰路口時與多車、多人相撞。該事故造成兩人當場死亡,五人送醫院檢查,(其中一人左上臂骨折、一人頭面部外傷,其餘人員均無大礙),四輛機動車、三輛非機動車不同程度受損。

此次交通事故原因為楊X忠駕駛車輛時癲癇病發作,致車輛失控造成。警方通過訊問駕駛人楊X忠,其自稱有癲癇病史,事發前癲癇病發作,對事故發生過程無意識,後經詢問其親屬證明其有癲癇病史。經調取醫院以往病歷記載,楊X忠曾於2017年5月、10月分別因繼發性癲癇等疾病住院治療;

誰也不願意悲劇發生。那麼,對於癲癇患者而言,一個極為重要問題就是:癲癇患者能開車嗎?

由於癲癇發作特徵為突發性、多樣性,我國目前已禁止癲癇患者考取駕照。

警察部發布修訂後的《機動車行車執照申領和使用規定》中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行車執照: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

癲癇病作為申領機動車行車執照的禁忌,有明確的規定和原則要求——癲癇患者不得申請機動車行車執照。

癲癇患者之所以並不被允許申請和使用機動車行車執照,原因有二:一是癲癇的發作具有突發性;二是由於癲癇患者的精神承受能力比較差。

癲癇疾病的發作是不可預知且毫無徵兆的,其發作不分時間不分場合。癲癇患者由於受癲癇發作的折磨,精神能力本來就不如常人,如果由於長時間開車的精神過度集中或情緒過度緊張,是很容易誘發癲癇、加重病情的。

如果出現全身強直陣攣性發作、部分性發作或失神小發作,患者抽搐的肢體無法控制車輛的方向盤和油門,對即將發生的意外變故無法感知並作出應急措施,其後果是很嚴重的。

一旦由於發作時的意識障礙和全身抽搐,導致方向盤失控引起交通事故,對患者個人及家庭造成本可以避免的損失,也給其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造成威脅。

另外,癲癇患者服用抗癲癇藥物,容易產生睏倦、嗜睡的反應,如果精神不夠集中,也容易引起交通事故。

種種現象表明,癲癇患者並不適合開車。因此,癲癇病患者千萬不能因為一時的僥倖,而使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受到威脅。

但是,實際上,生活中許多的癲癇患者都能夠拿到行車執照,這又是怎麼回事呢?

癲癇患者在沒有發作時與普通人幾乎沒有區別,所以,癲癇患者才能考取駕照,但是,癲癇患者在駕駛中如果發作,會給自己和他人都帶來了重大的路線安全隱患,導致重大的交通事故的發生。出於安全考慮,且從醫生的角度來看,並不建議癲癇患者開車。

那麼,癲癇患者是否完全不能駕車呢?

那麼有些患者就有疑問,對於癲癇能夠完全控制的患者,是否可以駕車?我國尚未對此作出明確規定。不過也有專家指出,能夠完全控制發作三年以上不發作、處於停葯階段、確定痊癒的患者,或者只在夜間發作的睡眠型癲癇患者,可以在專業醫生的鑒定下重新申請駕駛。

比如如果患者癲癇發作得到控制達到3年以上時,理論上是可以駕車的,但是出於安全考慮,最好不要駕車。

總之,癲癇發作的不可預知和不可控制是癲癇患者不能開車的決定性因素。對於癲癇患者不建議考取機動車行車執照,對於擁有駕照的癲癇患者也不應繼續開車,既是對自己的負責,也是對周圍人的負責。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