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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病!我有證!讓我開車:突發癲癇撞了好多人,我該怎麼辦?

7月17日上午,常州天寧區晉陵中路,一輛賓士SUV突然扎入非機動車道,與多輛電瓶車和機動車相撞,造成3人死亡,10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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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常州交警發布事故通報,排除駕駛員酒駕、毒駕可能。據駕駛員徐某與同車妻子王某供述,駕車途中徐某出現暈厥,口吐帶血白沫,進而導致車輛失控。

- 既然有這個病,

為什麼還可以開車?

根據常州警方披露的事故細節,肇事司機徐某的過往醫療診斷資料顯示:徐某分別於2017年、2018年和2019年被確診為尿毒症早期、慢性腎衰竭、慢性腎臟病等多種疾病。

據當事人供述,徐某在駕車途中突發暈厥,咬破舌尖,口吐帶血白沫,眼球上翻,手腳僵硬,呼喚不醒。

事發現場勘查到帶血白沫衣物,同時群眾拍攝的視頻顯示徐某在車內疑似處於暈厥狀態。

事後徐某被警方帶至醫院進行全面檢查,經醫院診斷和組織醫療專家會診,徐某在事故發生時的狀態符合「癲癇」的「癇性發作」,徐某「尿毒症、高血壓病、心功能不全」是「癲癇發作」的可能誘因。

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根據初步結果,我們暫且可以把此次事故的焦點放到「病駕」上來。大家或許不禁要問:既然有這個病,為什麼還可以開車?

那麼肇事司機徐某是否屬於違規駕駛車輛呢?

據了解,徐某持有C1行車執照,2007年11月29日初次領證,2012年8月24日由外地轉籍至常州市,2013年11月25日期滿換證,行車執照有效期為2023年11月29日。

行車執照初次領證、轉籍、期滿換證時均提交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徐某身體狀態正常。

而按照《機動車行車執照申領和使用規定》,其中提及了九大類不得申請機動車行車執照的疾病,癲癇病也位列其中。

對於病駕的論處,相關交通法中雖然沒有給出細則,但《刑法》中第113條和133條對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的規定給「病駕」留出了相應定罪量刑空間。

律師表示,徐某如果明知自己患病還要開車,將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論處。

不過這裡有一些細節需要注意,徐某在案發前確實被診斷患有多重慢性病,但尿毒症和慢性腎衰竭等疾病是否屬於妨礙機動車安全駕駛的病症,需要相關部門根據現有法律法規給出認定。

同時目前也沒有證據表明徐某存在癲癇病的既往病史,或者當事人主觀上知道自己患有癲癇病,因此無法認定徐某可以預見自身行為具有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能性,進而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危害公共安全。

我們期待有關部門的進一步調查結果。

- 喝酒不開車!有病也不開車嗎?

毒駕和酒駕一直是我國交管部門重點打擊對象,2019年上半年,因酒駕醉駕導致死亡的交通事故分別同比減少20.7%和20.4%,可謂效果顯著。

但病駕似乎還沒有正式進入大眾的視野,成為一件同樣得到足夠重視的話題。

根據《機動車行車執照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不得申領駕照。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30日內到機動車行車執照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註銷。

這是現行法規中對病駕為數不多的規範條例,但其中對執行和查處的描述也相當模糊。

講到底,今天我國對病駕的管理,基本完全靠駕駛員自律和醫生建議,其效果可想而知。

其實從初領、轉籍、換證的過程中對駕駛員、準駕駛員的健康狀況調查就能發現,目前我們對可能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篩查相當寬鬆,通常僅對視力、聽力、四肢能力進行簡單檢查。

一方面警察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普遍不具備主動檢測複雜疾病的能力,設備不完善,人員也不專業。

另一方面駕駛員的身體狀況屬於流動信息,並非一成不變,可能在一段時間後發生變化,而此時交管部門也無法主動要求相應人員註銷行車執照。

至於駕駛員的自覺性,其實相比毒駕、酒駕,病駕有著更複雜的社會心理。不同於毒駕、酒駕,涉嫌病駕的駕駛員很大程度上缺少自主選擇的權利。

我們可以主動拒絕吸毒、喝酒,卻無法主動拒絕生病。從某種角度上講,這些人被疾病剝奪了駕駛的權利,不同於毒駕和酒駕這樣的單純加害者,病假的人還天然帶有一層受害人的屬性。

通常病駕的當事人都屬於「放任式」的間接故意,出於趨利避害的心理,心存僥倖,從而造成不利後果。

例如2014年5月1日湖北宜昌市發生過一起癲癇病患者隱瞞病史駕駛車輛造成的交通事故,導致4人死亡8人受傷。

據警方調查,一年前駕駛員左某就被查出患有癲癇,但他隱瞞了患病的事實,構成了法律層面的間接故意行為。

因此,警察機關和檢察機關沒有以「交通肇事罪」對左某提起訴訟,而選擇了量刑更重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左某被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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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一些技術手段,建立駕考申請人病例聯網查詢機制的確可以有效管控病駕現象。

但交管部門的單方面限制永遠不是最有效的手段,如何提升每位駕駛員的安全駕駛素質,避免其僥倖執意帶病駕駛依舊是需要探討的話題。

此外,糖尿病、高血壓甚至一些非常常見的發熱流感在藥物影響下也可能妨礙駕駛員安全出行。但十分現實的問題是,大家對此通常都不以為意,覺得自己能扛得住,事發了才想到後悔。

生病了我還要不要開車,這其實是和每個人都息息相關的話題,應該像對待酒駕一樣,開始認真對待病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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