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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雷不斷、員工違法放貸……包商銀行怎麽了?

Wind風控日報數據顯示,近幾年包商銀行風波不斷,“內鬼”不斷、財報暗藏經營風險、靠同業存單維持流動性,加上構撲朔迷離的股權結構,成為史上被接管的最大的商業銀行。

內憂外患:踩雷不斷、風險信息上萬條

據中國經營報報導,2019年4月,金立召開破產清算的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深圳市金立通信設備有限公司債權表》顯示,17家銀行的債權認定總額為86.82億元,約佔金立債務總額的一半,債權金額超過2億元的銀行就包括包商銀行深圳分行等。

寧夏最大的民營能源企業寶塔集團2018年深陷債務漩渦,其2017年年報提供的對外貸款擔保情況顯示,寶塔集團在金融機構的借款到期日集中在2018年,涉資金額較大的便包括包商銀行等。

中國裁判文書網搜到與包商銀行有關的訴訟案件多達上萬條,涉及貸款、擔保、保證、追償等,其中刑事案由有250份,多數涉及騙貸、票據詐騙等。足以驗證其內控制度薄弱。

中國裁判文書網在今年3月11日發布的《劉京鵬、牛敏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二審刑事判決書》提及,2015年1月30日,包商銀行北京分行向山西省河曲縣新勝民用煤儲售煤場發放貸款2億元,時任包商銀行北京分行金融事業部業務經理的劉京鵬、時任包商銀行北京分行金融事業部部門經理的牛敏從中收受賄賂53.2萬元。貸款發放後,河曲縣民用煤儲售煤場僅歸還包商銀行部分利息,本金2億元至今未還。

在銀行間市場,包商銀行曾被有“非銀之友”的外號,在交易應急的時候不少交易員首先想到的便是包商,過橋、同業業務或許也埋下了不少隱患。

包商銀行為代表的IPC模式微貸一度被業內人士稱道,該行曾提出“沒有不還款的客戶、只有做不好的銀行”的小微信貸理念。

2016年年報中,該行披露次級、可疑、損失類不良貸款金額分別為8.35億元、9.87億元、8.18億元

財報暗藏經營風險,靠同業資金維持流動性

包商銀行未按照發行人應當在4月30日前公布上年年度報告的規定如期披露2018年年度報告,不僅如此,其2017年年度報告也沒有公布。在關於2017年度信息披露的公告中,包商銀行稱該公司擬引進戰略投資者,主要股東股權可能發生變動,故暫不披露2017年度報告。但在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同業存單計劃中,該銀行的股本結構依舊沿用2017年末數據。

Wind數據顯示,梳理該行公布年報以來的數據發現,該行2005年的淨利潤增長幅度高達218.79%,2006年增幅為106.82%,2007年、2008年、2010年增幅均在55%左右,2011年增幅也靠近48%,2012年、2013年淨利潤增幅卻又連續在保持個位數

從2009年至2017年三季度,包商銀行的總資產、營收和淨利潤指標一度增長迅速,2009年年報顯示總資產816.49億元,2017年三季度末已達5762.38億元;淨利潤從2009年的9.14億元,增長至2016年的42.10億元,2017年三季度末淨利潤下滑至31.95億元,較2016年同期下滑14%。

包商銀行2014年、2015年、2016年三份年報中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在逐年下降,2014年增長25.52%,2015年增長17.97%,2016年僅增11.22%,其主營業務利潤率呈逐年遞增走勢,其中2014年主營業務利潤率為38.49%,2015年為39.31%,2016年為42.86%。

該行的資本充足率已逼近監管紅線。包商銀行2017年三季度數據顯示,包商銀行資本充足率較2017年6月末有略微提升。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該行資本充足率為9.52%,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7.38%,一級資本充足率7.38%。

據《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同業存單計劃》顯示,截至2018年9月末,該行資產總額5358億元,其中各項貸款及墊款2042億元;負債總額為5034億元,其中吸收各項存款2293億元,同業負債(含同業存單)為2211億元,超40%的佔比超過監管規定的三分之一;所有者權益324億元

央行從2018年一季度開始將發行的一年以內同業存單納入宏觀審慎評估(MPA)框架下的同業負債佔比指標進行考核,有券商按照新規測算發現,包商銀行的同業負債佔總負債比重大於40%,佔比超過監管規定的三分之一。同業存單的監管思路從“配額製”管理轉向“限額製”管理後,由於同業存單規模太大,同業負債指標恐難以達標,壓縮壓力的壓力也會比較大。

由於年報難產,為包商銀行提供評級服務的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因無數據參考,無奈宣布延遲發布包商銀行跟蹤評級的公告。

大公國際在2017年10月給予包商銀行“AA+”的主體評級,但評級展望為負面,因其經營發展面臨一定挑戰,未來信用狀況存在下降風險。同時維持“15包商銀行二級”信用等級“AA”的評級。

股權結構極為分散

截至2017年3月末,包商銀行注冊資本為47.31億元。Wind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末,該公司前三大股東分別為包頭市太平商貿集團有限公司、包頭市大安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和包頭市精工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分別為 9.07%、5.51%和 5.32%;其他股東持股比例均未超過 5.00%,股權較為分散

與此同時,包商銀行的股權極為分散,前三股東分別為包頭市太平商貿集團有限公司、包頭市大安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包頭市精工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最高的為太平商貿集團,比例不到10%,梳理發現,其股東疑似的實際控制人均為自然人。

以持股比例最高的包頭市太平商貿集團有限公司為例,股權穿透結果來看,溫俊義疑似為實際控制人。其經營範圍為輕化建材、鋼材、汽車(不含九座及九座以下的乘用車和二手車)、紡織品、服裝加工、皮革製品、五金家電、商業服務。

接管工作安排

5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公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有關規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對包商銀行實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央行和銀保監會在公告中明確,自接管開始之日起,接管組全面行使包商銀行的經營管理權,接管組組長為周學東,接管組副組長為李國榮。公告並稱,接管後,包商銀行正常經營,客戶業務照常辦理,依法保障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

央行與銀保監會接管後,包商銀行由中國建設銀行實施託管,能夠保障包商銀行正常經營,個人理財、存貸匯等各項業務均不受影響。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人就接管包商銀行問題答記者問時就主要問題做出如下答覆:

一、為什麽要接管包商銀行?

包商銀行出現嚴重信用風險,為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有關規定,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會同有關方面於2019年5月24日依法聯合接管包商銀行,接管期限為一年。

二、為什麽由中國建設銀行實施託管?

託管的目的是保障包商銀行正常經營,各項業務不受影響

中國建設銀行是中國最大的商業銀行之一,綜合實力強,經營管理規範,網點和客戶服務體系完善。由中國建設銀行實施託管,有利於保障包商銀行各項業務正常開展,持續運營。

三、個人儲蓄存款本息是否得到全額保障?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存款保險基金對個人儲蓄存款本息全額保障,個人存取自由,沒有任何變化

四、接管對個人理財業務有何影響?

接管後,包商銀行個人理財各項業務不受影響,原有合約繼續執行,無需重簽。

五、持有包商銀行銀行卡怎麽辦?網上銀行業務是否受影響?

接管後,包商銀行銀行卡照常使用,具有銀聯標識的銀行卡可繼續在各家銀行通存通兌,網上銀行業務照常運營,不受影響。

六、接管後,個人客戶需要配合做什麽?

不需要。接管後,包商銀行正常經營,個人存、貸、匯等各項業務照常辦理,無需個人配合做任何工作。

由監管層接管金融機構的案例並非只有銀行。2018年2月23日,銀保監會公告,安邦集團原董事長、總經理吳小暉因涉嫌經濟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訴,鑒於安邦集團存在違反保險法規定的經營行為,可能嚴重危及公司償付能力,為保持安邦集團照常經營,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對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實施接管。

包商銀行官網顯示,該行成立於1998年12月,是內蒙古自治區最早成立的股份製商業銀行,前身為包頭市商業銀行,2007年9月經原中國銀監會批準更名為包商銀行,總部設在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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