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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資金佔用卷土重來,這次借道理財、信託、資管

動輒數億乃至數十上百億的資金,隱身流入大股東手中,集中暴露大股東資金佔用,正在成為引發A股動蕩的風暴眼。

繼康美藥業(600518.SH)、*ST康得(002450.SZ)巨額存款“消失”後,A股又一家白馬股亨通光電(600487.SH),近日被公開質疑資金使用存在問題,導致股價大跌。根據深交所此前披露,截至2018年11月下旬,已處理20單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資金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事項。從事後披露來看,涉事上市公司被佔用的資金往往規模巨大。

這種情況已經引起監管高層關注。證監會主席易會滿近日對上市公司提出四條底線,其中就包括不損害上市公司利益,並要求上市公司自查自糾。

除了傳統擔保、關聯交易、直接借用等方式,利用金融技術手段,以及投資理財、信託、資產證券化等金融產品的形式,搭建資金輸送通道,已經成為一些大股東、實際控制人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新手段。

在部分上市公司資金,被理財、投資名義佔用、挪用的過程中,銀行、信託公司、券商等金融機構,以及保理公司等類金融機構,一路如影隨行,個別金融機構也遭受了強烈質疑。

5月15日,*ST康得發布公告稱,針對控股股東康得集團與北京銀行簽訂的《現金管理業務合作協議》,已向北京銀行西單支行發函,指出協議因違反法律而自始無效,並已將違規行為向監管部門進行投訴。

“如果履行了職責,不知情、未參與、未提供方便,就不用承擔責任。”多名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稱,銀行等金融機構沒有監管職能,主要通過書面審核,來確認企業資金流動的正當性, 這恰恰被一些企業利用,造成了資金被佔用。

而這也對銀行提出了新命題,即在企業資金歸集、金融產品投資時,是否對大股東進行限制,或證明其資金、決策程序的正當、合法性,以降低資金佔用風險。

大股東佔用資金卷土重來

5月14日晚間,亨通光電發布了一份回購方案:計劃以3 億元至6億元的自有、自籌資金,以不超過22元/股的價格,回購公司2727萬股股份。方案披露後,亨通光電股價次日應聲大漲,盤中最大漲幅超過7%。

就在此前一天,亨通光電剛剛遭受一場猛烈質疑:在自身融資需求強烈的情況下,亨通光電及其大股東仍然通過預付款、其他應收款向外提供資金,金額合計達到數十億元。受此質疑,亨通光電股價隨即大跌。

白馬股遭受集體的信任危機,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近期集中暴露的上市公司大股東、關聯方資金佔用風險,而且涉及資金金額巨大,規模動輒高達百億元。

此前的4月29日,長期受到質疑的康美藥業,突然進行“會計差錯”調整,將2017年末的貨幣資金餘額從341.5億元調減至42.017億元,近300億元資金被憑空“抹掉”。這些消失的資金中,近89億元流向了關聯方。

同樣曾是A股明星的*ST康得的大股東,通過與上市公司在同一家銀行開立账戶,利用資金集中功能,將上市公司账戶歸集到自己账戶,導致上市公司122億元巨額存款消失。其實際控制人、大股東鍾玉,已在 5月12日被采取刑事強製措施。

大股東、關聯方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並不是A股市場的新鮮事。2006年11月,證監會專門發文,要求清理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並規定務必在當年年底,將大股東佔用的資金償還完畢。

監管還在通知中要求,對於性質惡劣、涉嫌犯罪的資金佔用,應及時部署警察機關立案偵查,對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並加大刑事打擊力度,股東提起的民事訴訟,應協調法院盡快受理、審理、加大執行。

經過監管強力整治,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況,得到極大改觀。但時隔十餘年,類似情形再次卷土重來。從監管查處、披露情況來看,2017年以來,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挪用、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風險,又開始集中暴露。

公開信息顯示,2018年12月,上交所集中對三家公司的資金佔用和違規擔保作出處理。深交所則在當年11月稱,發現並處理了20單涉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資金佔用違規事項。5月10日,深交所決定7家公司暫停上市,其中千山藥機(300216.SZ)、龍力生物(002604.SZ)兩家公司,此前均出現大股東佔用資金、違規擔保等問題。

隨著時間推移,存在違規資金佔用、擔保的上市公司數量仍在持續增加。2019年以來,證監會已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立案28家次,其中涉及資金佔用13家次、違規擔保12家次。

根據天翔環境(300362.SZ)5月13日披露,其實際控制人鄧親華、鄧翔等五名董事,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處罰。監管調查發現,2018年1月1日至7月17日,天翔環境為實際控制人提供資金累計27.36億元,扣除歸還部分,同期非經營性佔用餘額達20.9億元。此外,天翔環境還為實際控制人5000萬元借款提供擔保,但天翔環境未及時公告,也未在2018年半年報中披露。

剛泰控股(600687.SH)也在5月9日披露,實際控制人徐建剛、副董事長周鋒等人,被監管出具警示函,2016年11月至 2018年6月,公司為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和其他相關方的多筆借款提供擔保,擔保本金合計達42.77億元,但擔保未履行相應決策、信披,部分擔保借款的出借人,還將剛泰控股列為被告,累計訴訟金額已達披露標準,但該公司亦未及時披露。

金融服務、理財投資成新手段

直接佔用、借款、擔保等,是大股東及其關聯方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主要方式,監管調查、公開披露也證明了這一點。

根據天翔環境披露,其實際控制人佔用的資金中,2018年1月1日至7月17日,天翔環境累計向成都正其機械設備製造有限公司(下稱“成都正其”)轉款21.64億元,成都正其隨後將款項轉入鄧親華控制或指定的主體。同期,天翔環境還向另一企業轉款3100萬元,資金也被轉入成都正其,最終流入鄧親華控制的主體。

而*ST高升(000971.SZ)也是如此。早前公告顯示,截至2019年3月14日,大股東及其關聯方,以共同借款方式,佔用該公司初始本金為3.7億元,截至披露日餘額5500萬元,違規提供擔保初始本金總額19.8億元,披露日餘額近15億元。

除了上述方式,通過金融服務、投資、理財產品等渠道和方式,成為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新手段。

最典型的莫過於*ST康得。根據披露,該公司大股東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康得集團”),在銀行進行現金管理,並開立集團账戶,康得集團及其下屬企業提供現金管理網絡服務,康得集團、康得新及其三家全資子公司、另外三家公司則開立子账戶,形成總、分、支的樹狀账戶結構。通過账戶資金集中、資金證明等功能,最終導致上市公司資金被佔用。

除了账戶管理,以金融投資、購買理財產品,形成大股東資金佔用、向外輸送資金的上市公司,也為數不少。

藏格控股(000408.SZ)4月30日披露的2018年年報被審計機構出具非標意見。根據審計說明,2018年12月25日,藏格控股全資孫公司上海藏祥貿易有限公司(下稱“上海藏祥”),利用從客戶深圳永旺四海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永旺四海”)、深圳市圳視通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圳視通科”)、供應商深圳興業富達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興業富達”)、深圳市尹穎鴻福貿易有限公司(下稱“尹穎鴻福”)、深圳朗信天下金屬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朗信天下”)收回的應收账款及退回的預付账款,合計18億元,用於購買深圳金瑞華安商業保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五礦證券騰勢1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的收益權。

根據審計取得的資料,該資產管理計劃投資的產品,為深圳市青梅湧輝商業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卓益昌龍商業保理有限公司的應收款保理合約收益權,而該合約的被保理人,為上海藏祥的客戶永旺四海、圳視通科、上海藏祥的供應商興業富達,且購買資產管理計劃收益權的交易,未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批。

按照審計結果,經過如此一番理財投資的包裝,資金從藏格控股手中,又回到了客戶、供應商手中,藏格控股並未真正收到資金。

資產證券化產品之外,信託也在大股東資金佔用中現身。

豐華股份(600615.SH)3月23日披露,公司於2018年3月20日、23日,分兩筆投資的廈門信託4.8億元信託產品,因為融資方流動性困難,於3月20日到期的第一筆,目前無法收到本金,23日到期的第二筆,預計也不能到期收回。

第一財經3月28日曾報導,上述信託投資的融資方重慶新兆投資有限公司,屬豐華股份控股股東隆鑫控股間接控制的企業。該公司事後也稱,擔任豐華股份董事的段曉華,接到隆鑫控股時任總裁元磊的要求,讓其通知辦理上述投資。

金融機構是否擔責

一些上市公司的資金在購買理財、投資,形成流動、被挪用的過程中,銀行、信託公司、券商等金融機構,以及保理公司等類金融機構,一路如影隨行。

根據*ST康得披露,康得集團與北京銀行西單支行(下稱“西單支行”)協議,西單支行提供账戶資金集中、呈現餘額管理、資金證明等多種服務,子账戶收款時,資金實時向上歸集,子账戶則記錄累計上存資金餘額;子账戶付款時,由康得集團账戶實時向下下撥、支付,並扣減子账戶上存資金餘額。同時,子账戶的餘額按照零餘額管理,亦即各子账戶的資金,全額歸集到康得集團账戶。

而上述豐華股份、藏格控股的資金,在未經內部決策程序就被用於金融產品投資的過程中,也出現了金融機構的身影。其中,豐華股份購買的信託計劃,由廈門信託發行;藏格控股投資的資管產品,則來自五礦證券。

“如果不挪用的話,資金歸集業務有其合理性。”華東某上市銀行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說,企業如果設有多家異地分、子公司,各自獨立開戶、管理,在管理上有很多不便。發生資金挪用的過程中,如果銀行履行了自身職責,對挪用不知情,更未參與和提供方便,就不用承擔責任。

“這是各自責任範疇的問題,銀行不會對資金被佔用進行審核,券商、信託公司也一樣。”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華浩對第一財經記者說,通常情況下,金融機構隻對資金進行書面審核,看是否是真實意思的表達。如果不是各方真實意思,金融機構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則要看是否存在過錯。若企業提供的書面材料虛假,則是另外一個法律問題,與金融機構沒有關係。

根據*ST康得披露,康得集團與西單支行在協議中約定,在不放大相關主體在西單支行的實際存款總額的前提下,西單支行按照账實相符原則,為參與主體提供資金證明或存款證明。康得集團佔用資金事發後,這一服務也受到質疑。

*ST康得還稱,2018年4月,其發行超短融債券時,西單支行作為主承銷商,在募集說明書中確認了截至2017年9月30日該公司的貨幣資金為189.1億元。作為現金管理協議的主辦行,該行隱瞞了其貨幣資金存放的問題。

上述華東銀行人士稱,資金歸集業務本身沒有問題,而且已經比較成熟,但從有限披露來看,這種資金歸集業務,確實為大股東挪用、侵佔上市公司資金,留下了一道“門”,使得大股東佔用資金成為可能。

“康得新的事情發生後,我們內部合規、風控都進行了討論,比較一致的看法是,關鍵在於要不要開存款證明。”華東某上市銀行人士說,銀行沒有證明存款存在,而是說明上市公司账戶曾有存款,但發生過資金劃撥,账面餘額已經為“0”,就不存在問題。

“資金被劃走了,如果與銀行沒關係,可以說不知道,不配合也沒有問題,但在知情的情況下,還提供存款證明,那可能就是違規行為了。”某股份製銀行深圳分行人士說,審計、相關利益方函證時,銀行如果提供虛假證明,肯定要承擔責任。

不同於*ST康得,藏格控股、豐華股份投資的信託、資管產品,均為單一、定向產品。金融機構在產品發行、管理中,隻充當通道作用,投資方可能也只有上市公司一家,而發行前真正的投、融資雙方已經達成協議。

豐華股份此前也披露稱,違約的信託產品,是事務管理類信託,設立前的盡調,成立後的資金用途、所投產品資金用途的監控,由委託人及受益人等指定第三方負責,委託人相應承擔上述盡調,跟蹤管理風險由委託人承擔,廈門信託無需盡調。

“不是說只要是通道業務,金融機構就絕對沒有責任。”劉華浩說,在開展業務過程中,信託、證券公司也需要履行自身義務,如果有義務而未履行,可能要承擔責任。在通道業務中的責任,要看業務本身是否違規。

銀行的漏洞

金額巨大的股東佔用、挪用資金,已經成為影響上市公司質量,以及資本、金融市場的重大風險因素。那麽,又是什麽原因,導致這種現象屢禁不止?

“這首先是上市公司內控的問題,如果存在資金被挪用的風險,就不能使用電子账戶的資金歸集功能,使用則必須與大股東隔離。”上述股份製銀行深圳分行人士稱,“資金肯定不能亂跑,跑到股東那裡。”

該人士還稱,很多上市公司的管理層,與大股東是一套人馬,或者由大股東委派,要做到真正隔離,存在很大難度。另一方面,一些發生資金佔用、挪用的企業,與個別銀行人員之間有利益輸送嫌疑,在存貸款或其他業務的誘惑下,個別銀行人員可能鋌而走險。

“銀行僅僅是一個外部機構,只能履行好自身責任,沒有義務也沒有權利去審核企業業務、資金用途,特別是正當的業務,哪怕正當性只是表面上的。”上述華東銀行人士說,如果是企業的自有資金、存款,且使用程序、手續完備,銀行、金融機構只要履行了自身職責,沒有義務和能力識別其程序、用途是否存在問題。而對於貸款,銀行雖會審核資金用途,但對價格、交易真實性的審核卻無能為力。

恰恰就是金融機構書面審核的方式,成為可資利用的漏洞,被一些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大股東利用。

披露信息顯示,審計機構認為,藏格控股未及時識別上述交易是否存在關聯方資金佔用,未能核實財報中關聯方及關聯方的交易,是否完整、準確披露;導致財務報告內控存在重大缺陷,相關的財務報告內控失效。

豐華股份此前也公告稱,其投資信託事項,未經過上市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盡職調查等程序。而*ST康得資金被佔用,直到其債券違約、原管理層辭職之後,問題才真正暴露。

上述華東上市銀行人士說,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自身的問題,自有相關法律約束、製裁,但無論是資金歸集服務,還是理財、信託、資管等產品,最近也出現問題,對金融機構提出了一個新的問題:在提供資金歸集服務的時候,是否需要對大股東進行限制,以及上市公司進行金融產品投資時,即便是通道業務,也要證明其資金、決策程序的正當、合法性。

“雖說不知情、未參與就不用承擔責任,但有時也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要是找不到證據,也沒有辦法追究責任。”上述股份製銀行人士說,除非監管账戶,否則銀行沒有監管職責,出了事也不需承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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