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清朝的回避製很嚴格,江蘇人李衛怎麽可能在江蘇做官?

《雍正王朝》有個情節:雍正帝要嚴懲借銀子填補虧空的山西巡撫諾敏,賣考題的主考官張廷璐。諾敏是宰相隆科多推薦的,張廷璐又是首輔張廷玉的親弟弟。所以二人請求回避,以保公平。在清朝歷史上,確實存在官員回避制度。

《雍正王朝》沒有提到一種回避制度——本省籍官員不能出任本省職務。因為滿蒙人較少(包括漢軍八旗),本籍又在關外或大漠,基本不需要回避。需要籍貫回避的,主要是漢人官員。

在雍正帝即位之前,漢軍八旗出身的官員享受滿蒙官員的待遇,即使籍貫在關內某省,也照樣可以當。雍正三年(1725年),雍正帝下詔,要求漢軍八旗的官員,也要像漢人官員一樣,回避籍貫。比如某個漢軍八旗的官員籍貫在直隸,那麽他就不能在直隸當官。雍正帝的理由是:你家鄉在直隸,親戚舊故那麽多,誰敢保證你不以權謀私?或公報私仇?

到了雍正時,清朝入關已七八十年了。滿官本來籍貫都在東北,但入關後,大量滿官進入關內,尤其是京畿附近的直隸地區。滿官及其家屬在直隸生活,繁衍數代,親戚故舊也是一大堆。再加上滿官在直隸有很多莊園,生在直隸的滿官在直隸做官,公平性難以體現。

乾隆十五年(1750年),乾隆帝下令在滿官中推行籍貫回避制度。當然,滿員還是有一定優待的,就是籍貫回避,只限在五百裡範圍內。比如某滿官籍貫在直隸東北部的承德,他要去直隸最南端的大名府當官,就不存在回避。為何?兩地距離已過五百裡。

《雍正王朝》裡,叫花子出身的李衛當過江蘇巡撫和兩江總督,這是虛構。李衛是兩江治下的江蘇省銅山人,按回避制度,他並沒有在江蘇做官,當的是浙江巡撫(總督)。不要說本省籍不能在本省做官,就是鄰近省籍的人在鄰省做官,都要遭受非議。

乾隆五年(1740年),籍貫在安徽桐城的工部侍郎張廷瑑出任江蘇學政。安徽和江蘇不同省,但畢竟是鄰居,又同屬兩江總督管轄。有人就認為張廷瑑在江蘇當學政,難免會有私心。安徽省的科舉考試,都要在江蘇境內的江寧(南京),稱為上江考棚。乾隆帝雖然沒有換人,但還是認可了該官員的擔心,給張廷瑑訓了話,這已經是特例。

這種回避制度在當時也有爭議,提出意見的是雍正帝。他認為每個省的地盤都非常大,上下數千里。比如湖廣總督治下的湖南和湖北二省,各幅員千里。就是一個省內,籍貫在省內最北部的官員,到省內最南部當官,他又有多少需要回避的事?當官所在地的人,都是他的親戚故舊?更不要說,湖北籍的人到湖南當官(反之亦然),他在當地能有幾個熟人?

這樣的情況,在全國很普遍。比如陝西和甘肅,從蘭州到西安上千里,誰認識誰?雍正帝下詔,以後這幾個省(包括安徽和江蘇)籍貫的官員,可以在鄰省做官,只要不在本省巡撫管轄之內即可。打個比方,安徽的官員可以去江蘇做官,因為兩省各自有巡撫。

不過,到了乾隆朝,該回避的還要回避,雍正帝的詔令並沒有起到太大作用。兩廣總督陳宏謀,他是廣西人,雖然駐地在廣東廣州,可廣西也在兩廣總督治下。乾隆帝讓陳宏謀當兩廣總督,也是非議不斷。還是乾隆帝親自說:朕信得過陳宏謀,何況他又不直接管廣西,廣西巡撫也未必聽他的,這才算破了例。

在官場上,皇帝為你破例,未必是好事。陳宏謀被破了例,他自知成了官場上的出頭鳥,其他督撫嘴上不說,心裡不會沒想法,平白得罪了人。陳宏謀上折子給乾隆,說自己作為廣西人,雖然不管廣西民政,但卻管廣西軍務,兼管廣西官員的彈劾,就是臣有理,也未必說得清楚。乾隆帝也考慮到這一層,在陳宏謀當了幾個月的兩廣總督後,就把陳宏謀調到江蘇當巡撫了。

從總督到巡撫,是降級使用。乾隆帝的理由是陳宏謀在兩廣任上給鹽商開後門,所以降級以示懲罰。實際上,乾隆帝還是覺得回避制度事關官場穩定,輕易不能破例。

以上是地域回避,親屬回避更不用說了,比如父子不能在同省任職。乾隆內禪那年,1795年,浙江嘉興人馮光熊出任貴州巡撫。而他的兒子馮鞏(你沒看錯,就叫馮鞏)之前就在貴州任知州。父親來貴州當官,兒子就必須調離貴州,馮鞏調到雲南當知州。等到馮光熊調任貴州後,馮鞏才又調回貴州。

可見,清朝的官員回避制度還是非常嚴格的。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