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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山東一對夫妻離婚 法庭上相見竟不相識

案例中的那些“奇葩”事兒(一)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婚姻本是一種緣分,夫妻二人互相信任,相濡以沫。近日,濟南歷城法院綜合審判團隊審理了一起“離奇”的離婚案件,結婚證上的夫妻二人竟然互不相識!

法官:原告對被告方出庭人員身份有無異議?

原告:我不認識被告……

法官:被告對原告方出庭人員身份有無異議?

被告:我不認識原告……

一名當事人楊某將自己的妻子王某起訴至法院,庭審中,根據原告楊某提供結婚證的資訊顯示,楊某與王某為合法夫妻,兩人見面卻互不認識?

原來,楊某在幾年前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妻子王某,兩人登記結婚時,雙方出示了身份證,兩人也都是初婚。婚後不到兩年,王某就離家至今未歸,雙方再也未聯繫,也未生育子女。

而被告王某確否認了這一事實……

被告辯稱:我第一次結婚的丈夫是吳某,但一直未登記。幾年後,我的丈夫吳某因病去世,後來在山東又登記結婚,因為感情不好就分開了,對方的姓名我記不清了……

原告辯稱:不清楚被告的情況……

我院根據原告楊某提交的查閱婚姻登記檔案申請書顯示,與其結婚的王某確實在山東結過婚,以此證明被告王某有兩個結婚登記,涉嫌重婚,法院應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這時,被告的一句話……

“幾年前,我的丈夫吳某去世後,在外地打工期間,我的包被人盜了,身份證也一並被人偷走,幾年後,為了登記結婚,才補辦的身份證……”

至此,案情終於明晰,被告在多年前遺失了一代身份證,有不明身份的人持證以被告的身份與原告登記結婚,後又離開至今已近十年。被告在遺失身份證三年後通過補辦身份證又登記結婚,後來因為生活矛盾重重又自行回到原籍生活也已經多年。

原告認為通過起訴終於能見到闊別十年的“妻子”,並解除婚姻恢復自由身。被告認為通過應訴也了卻了一樁心事。

誰知卻是“有緣千里來相會,夫妻對面不相識”!

面對這一啼笑皆非的局面,原被告面面相覷,陷入茫然!

原告:這怎整?我是與你結的婚,又不是與你結的婚!離不了這有名無實的婚,我可怎再結婚?

被告:我就結了一次婚,怎就成了重婚?我啥都不知道就多出來個老公,還不知道怎解決,奔波千里光路費就不少,要不原告你先給我報了吧!

都是過去婚姻登記資訊不聯網,給一些不法分子鑽了空子!

法官:這個矛盾通過離婚訴訟不能解決,要另尋他徑。

法官將案情和法律規定詳細向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說明,建議他們到民政部門反映有關情況,因離婚訴訟已經無法繼續,原告自願撤回了起訴,並持審理中形成的證據和相關材料向民政部門提出了撤銷婚姻登記的申請。

為了妥善解決當事人遇到的現實問題,法官也向民政部門出具了一份司法建議書,說明情況,提出建議,民政部門收到後表示會認真對待,妥善處理。

據悉,民政部門已經啟動有關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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