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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師性侵案 為什麽又需要“發帖報警”?

  【社論】飛機師性侵案,為什麽又需要“發帖報警”?

  又是一起女性受害者的“發帖報警”。

  7月23日晚上11點左右,香港女導演林淑貞發表的聲明在網上熱傳。她稱:7月16日清晨,自己在海口某酒店的房間床上睡覺時,一名男子闖入並爬上了床,意圖性侵。更嚴重的問題是,她稱:當地警方遲遲不予刑事立案。嫌疑人白某是海南航空員工,海航的長官來到警察局裡勸她“和解”,稱“栽培一個飛機師成本很高”。

  在第二天凌晨,海航表態:“已第一時間對涉事人員作停職處理,並全力配合警方調查工作”。在當天中午,海口警方表態:已經刑事立案,白某被刑事拘留;並做出承諾:“針對網傳民警辦案不當問題”,紀檢督察部門已經介入。

  前一天晚11點受害人的帖子熱傳,第二天中午就刑拘了嫌疑人,速度不可謂不快,但是也得問問,為什麽16日已案發,卻遲遲沒有立案?一個微博、一個帖子就能解決的問題,偏偏在一些司法機構的現場不能解決。如果案件的推進都需要輿論“推一把”,這說明法律本身就缺乏剛性。

  今年,4月貴陽女孩劉雪琪發微博稱:之前被三個男生用刀砍毀容,“左臉被砍兩刀,縫了200多針”,案發40多天卻沒有進展,結果一發帖問題就解決了,再早之前有“麗江女旅友被毀容案”。這些都是通過網絡喊話,才得到警方的重視並解決的。相關司法部門應有所反思:如果之前依法辦案,就要經得起網絡“圍觀”?如果事件一被曝光,辦案態度就“前倨後恭”,那說明之前法律被打了折扣。

  就以這次海口性侵案件來說,跨越18樓的陽台,一個男子潛入一個女性的臥室 ,甚至已經將女性壓在床上,這已經對被害女性的性自主權、人身安全造成嚴重的傷害,也構成了“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立案標準,為何遲遲沒有立案?

  更要追問,被害女性所反映的海航公司長官插手案件、辦案民警強製“和解”是否屬實?2015年,中央就推出了《長官幹部乾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任何長官幹部過問司法案件都要留痕跡和上報,以保障獨立辦案。目前紀檢督察部門已經介入調查,這必須給公眾一個明確的交待——干擾司法公正和性侵犯罪一樣嚴重。

  法者,平之如水。不能因為飛機師“金貴”,就可以僭越法律;也不因為“微博報案”、事情鬧大了,就要對案子有特殊關照。“微博報警”、“網帖報案”的一再成功,恰恰是公眾不願看到的,這說明了一個尷尬的事實:只有把問題“鬧大”,才能得到解決。

  依法嚴肅、及時處理每一個案件,不區分是否構成“重大輿情”,這才是法治該有的常態。

責任編輯:王瀟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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