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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權,即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 Equity,簡稱PE),是指投資於非上市股權,或者上市公司非公開交易股權的一種投資方式 。

從投資方式角度看,私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並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一、總體

1. 什麽是私募股權眾籌融資?

是指融資者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平台(以下簡稱股權眾籌平台)以非公開發行方式進行的股權融資活動。

2. 什麽是股權眾籌平台?

是指通過互聯網平台為股權眾籌投融資雙方提供資訊發布、需求對接、協助資金劃轉等相關服務的中介機構。

3. 股權眾籌平台必須是通過互聯網平台開展業務嗎?

是的,《管理辦法》中限定為通過互聯網平台,即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電子媒介。

4. 主管機構是哪個?

中國證券業協會對股權眾籌融資行業進行自律管理。

5. 需要審批還是備案?

需要備案。

6. 應向哪個部門備案?

股權眾籌平台應向證券業協會備案登記;股權眾籌融資業務應向中證資本市場監測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備案。

二、股權眾籌平台

7. 股權眾籌平台需要成為證券業協會的會員嗎?

應當申請成為會員。

8. 股權眾籌平台應當是什麽組織形式?

(1)公司;(2)合夥企業。

9. 股權眾籌平台能否是境外企業?

不可以,必須是境內設立的企業。

10. 對股權眾籌平台資產有何要求?

要求淨資產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

11. 股權眾籌平台人員有何要求?

(1)有與開展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相適應的專業人員;(2)具有3年以上金融或者資訊技術行業從業經歷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少於2人。

12. 股權眾籌平台設施上有何要求?

要有合法的互聯網平台及其他技術設施。

13. 股權眾籌平台制度上有何要求?

要有完善的業務管理制度。

14. 股權眾籌平台是否需要對用戶資訊進行審核?

應當對投融資雙方進行實名認證,對用戶資訊的真實性進行必要審核。

15. 股權眾籌平台是否需要對項目進行審核?

應當對融資項目的合法性進行必要審核。

16. 股權眾籌平台如果發現欺詐行為或其他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情形,應當采取什麽措施?

應當及時公告並終止相關眾籌活動。

17. 股權眾籌平台如何管理募集期資金?

應當對募集期資金設立專戶管理。

18. 股權眾籌平台需要對哪些資訊、資料進行保管?期限多長?

應當保管的資訊及資料:(1)投融資雙方的資訊、(2)融資記錄、(3)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資訊;保管期限不得少於10年。

19. 股權眾籌平台進行投資者風險教育應做那些事?

應當持續開展眾籌融資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活動,並與投資者簽訂投資風險揭示書,確保投資者充分知悉投資風險。

20. 股權眾籌平台是否有義務保守融資者和投資者的商業秘密和資訊?

應當保守。

21. 股權眾籌平台能否以保守客戶資訊為由抗拒相關部門反洗錢工作?

不可以,應當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反洗錢工作。

22. 股權眾籌平台能否通過本機構互聯網平台為自身或關聯方融資?

不可以。

23. 股權眾籌平台能否對眾籌項目提供對外擔保?

不可以。

24. 股權眾籌平台能否對眾籌項目進行股權代持?

不可以。

25. 股權眾籌平台能否提供股權或其他形式的有價證券的轉讓服務?

不可以。

26. 股權眾籌平台能否利用平台自身優勢獲取投資機會?

不可以。

27. 股權眾籌平台能否向非實名注冊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不可以。

28.股權眾籌平台能否從事證券承銷、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證券經營機構業務?

不可以,但具有相關業務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除外。

29. 股權眾籌平台能否兼營個體網絡借貸(即P2P網絡借貸)?

不可以。

30. 股權眾籌平台能否兼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

不可以。

三、融資者

31.融資者是否必須是股權眾籌平台實名注冊用戶?

是的,而且應當經過股權眾籌平台核實。

32.投資者是否必須是股權眾籌平台實名注冊用戶?

是的,而且應當經過股權眾籌平台核實。

33. 融資者範圍是否有限制?

是的,融資者限於中小微企業或其發起人。

34. 對融資者有什麽職責要求?

融資者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向股權眾籌平台提供真實、準確和完整的用戶資訊;

(2)保證融資項目真實、合法;

(3)發布真實、準確的融資資訊;

(4)按約定向投資者如實報告影響或可能影響投資者權益的重大資訊;

(5)證券業協會規定和融資協定約定的其他職責。

35. 融資者能否採用公開或變相公開方式發行證券?

不可以。

36. 融資者能否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不可以。

37. 融資後股東是否有人數限制?

融資完成後,融資者或融資者發起設立的融資企業的股東人數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38. 融資者能否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

不可以。

39. 融資者能否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

不可以。

40. 融資者能否同一時間通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股權眾籌平台就同一融資項目進行融資?

不可以。

41. 融資者能否同時在股權眾籌平台以外的公開場所發布融資資訊?

不可以。

四、投資者

42. 部門、個人都可以成為股權眾籌平台的投資者嗎?

是的。

43. 投資者需要符合什麽條件?

投資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

(2)投資單個融資項目的最低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的部門或個人;

(3)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以及依法設立並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4)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的部門;

(5)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或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其還應當能辨識、判斷和承擔相應投資風險;

(6)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44. 對於上述第(5)項要求,個人是否需要提供財產、收入證明?

需要提供。

45. 對於上述第(5)項要求,金融資產包括哪些?

本項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46. 對融資者有什麽職責要求?

投資者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向股權眾籌平台提供真實、準確和完整的身份資訊、財產、收入證明等資訊;

(2)保證投資資金來源合法;

(3)主動了解眾籌項目投資風險,並確認其具有相應的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

(4)自行承擔可能產生的投資損失;

(5)證券業協會規定和融資協定約定的其他職責。

五、備案登記

47. 股權眾籌平台申請備案有何時間要求?

應當在設立後5個工作日內向證券業協會申請備案。證券經營機構開展私募股權眾籌融資業務的,應當在業務開展後5個工作日內向證券業協會報備。

48. 申請備案,需要報送哪些檔案?

需要報送下列檔案:

(1)股權眾籌平台備案申請表;

(2)營業執照複印件;

(3)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或驗資報告;

(4)互聯網平台的ICP備案證明複印件;

(5)股權眾籌平台的組織架構、人員配置及專業人員資質證明;

(6)股權眾籌平台的業務管理制度;

(7)股權眾籌平台關於投資者保護、資金監督、資訊安全、防範欺詐和利益衝突、風險管理及投資者糾紛處理等內部控制制度;

(8)證券業協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49. 證券業協會通過哪些方式對備案材料進行核查?

可以通過(1)約談股權眾籌平台高級管理人員、(2)專家評審、(3)現場檢查等方式進行核查。

50. 證券業協會審查時限是多久?

經審查符合規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確認。

六、資訊報送

51. 眾籌項目申請備案有何時間要求?

股權眾籌平台應當在眾籌項目自發布融資計劃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融資計劃書報市場監測中心備案。

52. 對於年報有何要求?

股權眾籌平台應當於每年4月30日之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及年報鑒證報告,原件留檔備查。

53. 股權眾籌平台有何資訊報送要?

股權眾籌平台發生下列情形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證券業協會報告:

(1)備案事項發生變更;

(2)股權眾籌平台不再提供私募股權眾籌融資服務;

(3)股權眾籌平台因經營不善等原因出現重大經營風險;

(4)股權眾籌平台或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5)股權眾籌平台因違規經營行為被起訴,包括:涉嫌違反境內外證券、保險、期貨、商品、財務或投資相關法律法規等行為;

(6)股權眾籌平台因商業欺詐行為被起訴,包括:錯誤保證、有誤的報告、偽造、欺詐、錯誤處置資金和證券等行為;

(7)股權眾籌平台內部人員違反境內外證券、保險、期貨、商品、財務或投資相關法律法規行為。

(8)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自律管理

54. 哪個機構對股權眾籌平台進行自律管理?

證券業協會。

55. 證券業協會有哪些處理方式?

主要包括自律管理措施和紀律處分兩類。自律管理措施包括談話(1)提醒、(2)警示、(3)責令所在機構給予處理、(4)責令整改等;紀律處分包括(1)行業內通報批評、(2)公開譴責、(3)暫停執業、(4)取消會員資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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