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男子無端被列入征信黑名單無法貸款 起訴銀行獲賠償

  原標題:男子無端被入黑名單起訴銀行獲賠償

  丁國鋒/法制日報

  向銀行貸款沒收到錢,反而上了“黑名單”,雖然被撤出,但還是影響了生意和個人生活,當事人將該銀行告上法庭,打起了名譽權官司。

  年過六旬的徐先生在江蘇無錫某商貿城經商。2011年,他因資金流轉需要與同行孟女士等人共同向某商業銀行申請小額貸款,並簽訂了小額貸款聯保協定書。隨後,銀行向徐先生名下的借記卡發放了10萬元貸款。

  此後,事情卻出了變故。徐先生表示,借記卡並沒有交到自己手上,貸款也被別人用了,就沒有如期還貸。而銀行方卻表示,借記卡已經交給同行孟女士,且徐先生也認可,但銀行無法提供相關證據。

  2014年4月,該銀行將徐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其歸還貸款。審理中,銀行撤訴。撤訴後,銀行在征信系統中將徐先生列入“黑名單”。2014年7月,徐先生在向其他銀行申請貸款時,被告知他在“黑名單”中,無法貸款。2015年6月,徐先生以侵害名譽權訴至法院,要求該銀行解除“黑名單”,恢復其名譽並賠償經濟損失。後銀行雖將徐先生從征信系統“黑名單”中解除,但未賠償經濟損失,後徐先生撤訴。

  此後,徐先生從事的行業交易日益紅火,但他因曾上過“黑名單”錯失很多商機。徐先生認為這件事讓他在名譽上、精神上、經濟上都嚴重受損。為此,徐先生再次以侵害名譽權為由訴至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索賠包括兩萬元精神損失在內的各項損失近54萬元。後因雙方爭議較大,該案由簡易程式轉為普通程式。2017年3月,法院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此案。

  庭審中,法庭經調查發現,銀行確實將卡給了孟女士,卻沒有證據證明已得到徐先生認可。此外,雖然徐先生在2014年7月發現上了“黑名單”後,經過交涉,當年8月銀行就出具一個寫明“我行已免除徐某某剩餘小額貸款本息,其征信上顯示該貸款的逾期記錄和聯保責任我行不再追索”的證明,但直至2015年5月,徐先生起訴要求解除“黑名單”後,銀行才消除了征信系統上的不良記錄。

  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銀行未盡到出借人的義務,將發放了貸款的銀行卡交給其他人,導致徐先生在未使用貸款的情況下被納入“黑名單”,且在發現後未及時移出,存在過錯。且被告的過錯行為對原告商業活動及其他社會、經濟活動造成不良影響,遂酌定銀行賠償徐先生精神損失費1萬元及其他損失5萬元。

  銀行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近日,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張琳珮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