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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光電叫板回購制度 相關制度將迎來重大調整

文 | 挖貝網 李矛

主辦券商一封風險提示,將新三板回購制度缺陷完全暴露了。

近日,新三板掛牌公司元亨光電(430382)不顧主辦券商安信證券的勸告,在違反新三板相關制度下強行回購股份。目前,其遇到的尷尬問題是,買了回來但注銷不了。

不甩回購制度 強行回購

2018年8月27日,新三板掛牌公司元亨光電(430382)發布《關於回購公司股票預案的公告》以及《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公告》。根據上述公告,元亨光電於2018年8月24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回購公司股票的預案》,公司擬回購部分股份用於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現行新三板回購制度規定,只有如下兩種情況可以辦理回購注銷:1、發行股票購買資產(包括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情形)後,標的資產未完成業績承諾,掛牌公司根據股份認購協定回購交易對手方所持股進行注銷;2、向激勵對象發行股票後,因發生激勵對象離職、考核未達標等特定情形,掛牌公司根據股份認購協定回購激勵對象所持股份進行注銷。

並且上述2種情形,股份認購協定需要在股票發行環節經全國股轉公司備案通過,同時披露股份回購注銷相關條款。

在相關股則頒布前,全國股份公司暫不能辦理掛牌公司要約回購、二級市場回購及回購股份用於激勵,且掛牌公司不能使用公司普通證券账戶回購本公司股票。

元亨光電回購股份注銷,完全不符合上述任何一條。

對此,安信證券勸告元亨光電在相關規則頒布前暫先取消本次股份回購,但元亨光電表示仍將繼續本次股份回購。

目前,元亨光電使用公司普通證券账戶回購本公司股票,將無法辦理股份注銷手續。

與此同時,安信證券提示掛牌公司及相關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深入學習並嚴格執行公司法的規定以及全國股轉公司的各項規則,提高規範運作水準。並提醒投資者注意此舉將導致違規風險。

A股股份回購制度迎來重大調整

股票回購,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股票回購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這樣做的目的之一,是可以穩定公司股價。

在成熟資本市場,這個制度非常常見。支撐股價的好處,就是可以改善公司形象。

據媒體報導,現行《公司法》對A股上市公司回購制度作了諸多限制,存在股份回購情形的範圍較窄、決策程式不夠簡便、缺乏庫存股制度等3方面不足。這也導致了A股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積極性較低。

對此,中國證監局在9月6日通過官方微信表示,現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了股份公司為減少注冊資本,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以及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等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並對公司決策程式和回購股份處理作出了規定。實踐中,一些上市公司依法開展了相應的股份回購活動,並積累了一定的經驗,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總體而言,現行《公司法》規定的股份回購情形的範圍較窄,決策程式不夠簡便,缺乏庫存股制度,公司回購股份的積極性不高,股份回購制度的應有功能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為完善股份回購制度,充分發揮股份回購制度在優化資本結構、穩定公司控制權、提升公司投資價值、建立健全投資者回報機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為公司回購股份提供比較充分的法律依據,修正案草案對《公司法》股份回購的規定作出以下修改:

一是增加股份回購情形,包括用於員工持股計劃,上市公司為配合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證的發行用於股權轉換的,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需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等。二是完善實施股份回購的決策程式,簡化公司因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上市公司配合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證發行用於股權轉換,以及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等情形實施股份回購的決策程式。三是建立庫存股制度,明確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購的本公司股份,可以以庫存方式持有。

目前,相關制度修改正在征求意見階段。證監會表示,將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公開征求意見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修正案草案,按照立法程式抓緊推進相關工作,夯實資本市場基礎性法律制度。

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A股相關制度的頒布,將為新三板回購制度調整帶來重大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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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挖貝網」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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