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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談房價設定“漲停板”:應繼續堅持調控長效機制

  房價設定“漲停板” 專家稱有待商榷

  ■本報記者 杜雨萌 

  在近期頒布的各類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中,最受矚目的無疑要屬福建省寧德市。該地明確要求,中心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均價在2018年1月份水準(8882元/平方米)的基礎上,每年漲幅控制在6%以內,普通高層住宅(毛坯)預售均價實行最高限價,最高控制在11000元/平方米以內。今年下半年漲幅控制在3%以內。

  “對房價漲幅設限,其實是不少地方政府在調控過程中都會採用的手段,但直接以具體比例的方式來明確卻較為鮮見。”58安居客房產研究院首席分析師張波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分析認為,此類做法一方面可以控制市場對房價的合理預期,即不僅會影響建案上市價格,對於土地價格也會產生間接影響。如檔案規定新出讓土地采取“限房價+競地價”方式出讓,土地出讓合約都必須明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銷售過程中均價不得調整;另一方面,也可以弱化住宅的投資屬性,減少市場對住宅房源的投資需求。

  除了對價格漲幅設定限制外,寧德市還要求,在中心城區範圍內新購商品住房限售3年;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分類別限購;以及對中心城區新批預售的商品住房項目實行公證搖號、公開銷售,其中50%的套數優先考慮蕉城、東僑戶籍無房戶首次購房等剛性需求。

  此外,對於建案銷售價格需要調整的,寧德市規定,在建案銷售價格確定後,原則上不得調整,確需調整的,須間隔12個月,且單棟未售套數不得少於20套。調整幅度控制在5%以內,且不得超過年度控價目標。

  雖然對房價實行全面管制的初衷是為了進一步支持剛性居住需求、遏製投機炒房、營造規範有序的市場秩序,但也有市場人士對此提出擔憂。一方面是此舉是否會讓開發商在申報新盤預售價時進一步“拔高”價格。另一方面,是否會對市場營造出一種供求關係嚴重失衡的氛圍,使得投機性購房者繼續保持對後預售屋價上漲的樂觀態度。

  張波認為,雖然檔案中也明確提出,會綜合考慮合理利潤後確定備案均價,但是“一刀切”的做法是否適合所有地區和城市,還有待進一步商榷。整體來看,雖然用行政手段取代市場手段的方式適用於短期調控,但長期來看,還應繼續夯實樓市調控長效機制。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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