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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管理幹部學院教授:機組首要職責是維護航空安全

7月15日晚中國民航管理幹部學院法學教授刁偉民先生參加了東方衛視《今晚60分》節目,對持續發酵的國航監督員一事發表了觀點。

7月13日,編劇李亞玲發布微博稱,她在7月12號乘坐國航班機的時候,一名自稱是國航監督員的女子,大聲的斥責用手機的旅客,稱他們影響了航空安全,導致幾位乘客下機之後接受調查,滯留了大約有7個小時。在15日上午李亞玲再次發文,對國航的回應,表示質疑。

主持人秦憶:15日下午,國航通過官方微博發文稱:自稱國航監督員的牛某某,實際上是國航的一名因為身體原因修養的員工,此次是個人因私出行,並非國航監督員。此前,國航宣傳部的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這名員工曾經是一名空姐,因為患有精神疾病,很久都不工作了。

主持人蔣昌建:相關的問題我們邀請到中國民航管理幹部學院法學教授刁偉民先生,同時,我們邀請到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心境障礙專家洪武女士,也會在線和我們討論相關的問題。

我想問下刁先生,您作為民航內部人士,其實也了解了整個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有幾個疑惑向您請教。這位自稱自己是監督員的女子,她的行為是不是屬於舉報其他危害民航安全的行為,她的行為的性質是什麽?另外一個我們也好奇的是,我們坐班機的時候都知道,班機上都有民航的安全員,安全員其實觀察到這樣一個女子的,可能是一個非常規的舉動的時候,但是他並沒有采取任何的行動,請問刁先生,這樣正常嗎?

中國民航管理幹部學院法學教授刁偉民:大家對於這個話題的熱議反映了大家對於航空安全和航空服務體驗感的高度重視,從一個方面反映了安全和服務是民航的兩大永恆的話題。另一方面,這個事情雖然不是特別大,但涉及的部門法卻是比較多的,比如說涉及到民法、航空法、精神衛生法還有勞動法等一系列法律規則的制定、完善還有實施,以及社會監督這樣各個層面問題的折射。一方面表明我們社會大眾規則意識和維權意識的提高,另個方面,也表明了我們民航法治建設進程的加快。首先我想糾正大家一個誤區就是,我們的機組人員,包括乘務員,他們不僅僅在班機上是端茶倒水的服務生,其實他們首要的職責是維護航空安全。安全面前無小事,大家可以注意到,在飛機起飛前的7分鐘和落地後的6分鐘,通常被稱為最危險的13分鐘。據統計70%的事故是發生這段時間。我們可以看到,在飛機起飛前,乘務員會不願其煩的勸導旅客遵守規定。

主持人蔣昌建:您剛才講到有諸多法律去對行為本身做界定,那麽這麽諸多法律形成的網絡還沒有辦法對這個問題的性質形成一個明確的靶點嗎?這是我的問題,第二個問題還是那句話,不管是乘務員還是民航安全員,發現了這樣的一個舉動沒有上去製止,請問合適嗎?

刁偉民教授:首先,我的觀點還是,機組成員包括乘務員、安全員還是要對航空安全的正常維護承擔首要職責,我們且不說出現違規行為之後,無論是所謂的監督員或者普通旅客都可以舉報或者製止。其次,當行為出現失控以後,機組人員包括乘務員和安全員應出面進行製止,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因為這個乘客的身體或健康狀況受到一些質疑,可能她對這個事情的反應是否過激。大家知道當有些違規行為,旅客主動停止或者被機組人員製止後,實際上,這個度的把握還是需要嚴格的界定。其實從航空公司和旅客的利益來出發,大家的觀念是一致的,是希望班機安全出行,並且不願意看到班機出現延誤。

主持人蔣昌建:明白,至於說有沒有采取製止行動,取決於對這個問題的度的把控上。接下來呢,我們繼續連線洪女士。洪女士,其實根據相關的視頻和資料,您的判斷,當然也有相關的這個信息傳播出來,說這位女士可能得了雙相情感障礙,請問,根據您的分析,她的確是患有類似的這樣的精神的疾病嗎,您怎麽看?這樣的疾病適不適合獨自乘機?

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心境障礙專家洪武:是這樣的,因為我們在精神科診斷過程中的確是需要有很多信息,包括病史,包括精神檢查,也包括我們臨床當中一些必要的輔助檢查,等等,才能做出非常明確的診斷,那當然,從我們現有的這些數據,我作為一個精神科醫生,我不能說隨隨便便說她是不是一個雙相障礙,那我只能說,雙相障礙的確是一種以親近障礙為主要疾病的一個發作,比如說她抑鬱發作,或者說是躁狂發作,情緒的不穩定性和行為的不穩定性為主要特點的一種疾病。我們資料上看到的這個當事人,她只能說是可疑,我作為醫生,我不能完全作出一個診斷。

主持人蔣昌建:剛才刁先生,包括洪女士,都非常的嚴謹,你其實要製止一個人的合法的權益的話,實際上是要很多的數據,包括診斷的這些數據的支撐,所以呢,面對這樣一個情況,其實還有很多的疑團等待我們去破解,

主持人秦憶:包括在法律上是不是有這樣的一個依據。因為我們也注意到,國航的回應顯示,他們對於牛女士的這個病情是知曉的,所以也引發了公眾對於是否應該要限制精神疾病患者獨自乘坐飛機的這樣的一種疑慮。事實上,疑似精神病患者造成客艙騷亂的情況並不少見。就在今年5月,一名疑似精神病患者在福州航空的一個班機上大聲地呼喊,衝擊艙門,擾亂客艙的秩序,最終是在落地之後被移交給了機場的警察。不過呢,在現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當中,卻並沒有任何條款涉及到精神病人坐飛機的規定。所以,你看這個問題是不是還應該繼續完善相關的法制建設。

主持人蔣昌建:我們繼續請教下刁先生。刁先生,其實在《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第34條當中有專門提到,傳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情況有可能危及自身或影響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那麽,承運人不予承運。但是,我們也注意到,不予承運是有一個前提,就是危及自身或影響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但是這個危及和影響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這個度應該怎麽拿捏?怎麽界定?

刁偉民教授:蔣先生剛才提到的《客規》第34條是後半部分,其實還有前半部分。前部分表述是對於病殘旅客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承運人規定的條件下經承運人預先同意並在必要時做出安排後方予載運。為什麽要這麽規定呢?可能有的乘客會提出質疑,是不是航空公司的權利過大?但我不這麽認為,我認為在航空安全方面,航空公司一定是第一職責人,而旅客更多是被動的配合航空公司對於安全方面的要求,或者是履行好義務。當然大家可能會問,航空公司如何判斷什麽樣的病人是精神病人,程度如何,比如是完全不能辨別自己行為還是間歇性的,是完全無行為能力人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及什麽情況下需要監護人進行陪護等這一系列的法律問題還是空白,有待於下一步規則的進一步完善。

主持人蔣昌建:接下來有個問題想問下洪女士。剛才您談到對於精神病患的認定是有難度的,需要很多的診斷數據來支撐。但是對於精神病患乘機應該怎麽來認定?因為認定是一個過程,但是實際上乘機行為已經發生,或者已經發生危害民航的行為,您怎麽看這個問題?

洪武:我看到有一些法律,比如傳染病人、精神病人不可以乘機或是乘坐高鐵等。但我作為一個醫生,我可能更多的從患者和患者家屬的權益來理解這個問題。精神病是非常廣泛的,在中國重性精神病人就有1600多萬,廣義的精神病佔到了1/10。如果我們一刀切的認為精神病人不能乘機,這個數字就會很大,這完全是不現實的事情。我們還需要去界定這個病人是在發作期還是緩解期,或者即使在發作期,他是否存在對他人或公共安全存在安全威脅。這個問題是需要界定的,所以我覺得需要從法律條文去細化,而不是籠統的說精神病人能否乘機。

從航空公司的角度來說,診斷和評估非常複雜。現有的一些研究我們也有發現,比如對語音、表情、行為的信息進行收集,通過人工智能分析進行初步判斷,哪些人可能有潛在的風險。如果未來這些技術能夠開發成熟,就能在這些場合進行初步的篩查。從航空公司的角度來說,可能需要對工作人員進行基本的培訓,他需要大致的了解哪些人可能存在這方便的風險因素,當碰到類似情況的人,他應該用什麽方式去進行安撫、管理,這可能需要進行相應的專業培訓。

主持人蔣昌建:看待這件事的全貌,需要分開兩個角度來看。一是就是在現有法律法規的情況下,民航所采取的相關舉動是否是正確的,另外一方面,現在威脅到民航安全的方方面面,現有的法律是否都覆蓋到了,如果沒有,就需要進一步加以完善。把這兩個角度合並一起分析整個案子的全貌可能得出一個客觀的結論。

主持人秦憶:這樣的事件對於航空公司本身也是一個警醒,在事前、事中和事後的管理也要做到非常的細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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