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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航道歉,但不賠償

澎湃新聞 綜合報導

7月15日,國航方面約見編劇李亞玲,就“國航監督員”事件溝通。李亞玲在微博發布溝通情況:國航道歉但無賠償;無法制止精神病患者繼續登機。截至發稿,國航尚未作回應。

澎湃新聞記者 李蕊 實習生 李盈 編輯 張兆億 視頻來源 相關人士 責任編輯:周寬瑋

事件回顧

7月13日,編劇李亞玲在個人微博上爆料稱,其12日在乘坐國航飛機時,一位自稱是國航監督員的人士大聲斥責乘客,態度極為惡劣。此後,在這位監督員的電話舉報下,飛機上的幾名乘客在班機降落下飛機後被迫接受各種調查筆錄,滯留7個小時。

經媒體核實,涉事女子牛某某並非監督員,而是國航員工,“因為患有精神疾病,已經很久都不工作了”。

此事由微博爆料發酵,起因是有乘客在飛機起飛前未及時關閉手機,遭到該國航員工的大聲呵斥,並誣告報警,衝突由此升級。不過隨著調查介入,被指濫用職權、擾亂公共秩序的監督員,真實身份曝光,更多的“黑歷史”也被挖掘出來。

圖片來自上遊新聞

澎湃評論

澎湃特約評論員 熊志

目前事件的來龍去脈已基本清晰,國航前期的現場處理不完善,讓糾紛發酵成“監督員大鬧班機”的戲碼。爭議的焦點在於,牛某某屬於不能解除勞動合約的精神病患者,之前沒有任何飛行限制措施,對該員工而言是否過於放縱?

面對精神病人應該禁飛的輿論聲音,國航方面解釋稱,觸發“飛行黑名單”有嚴格要求,不經過司法機關判決,國航沒有權利拒絕有精神障礙的患者登機。

國航的解釋並非全無道理。

精神病人雖然特殊,但並非連一些基本的權利也該剝奪。《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等相關條款中,並沒有精神病人禁止坐飛機的規定。涉及這一特殊群體的,如《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第三十四條,也隻提到,傳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況可能危及自身或影響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運人不予承運。注意,不承運的前提,“危及自身或影響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

可見,無論是基於人道主義還是法律規章,精神病人乘飛機都無不可。但出於航空秩序和公共安全考慮,航空公司有風險評估的責任,尤其是對獨自乘機且患有精神疾病的乘客,如果出現了“危及自身或影響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的狀態,就該果斷乾預,拒絕承運。

國航回應媒體稱,當時無法判斷牛某某的精神狀態,這種辯解顯得難以服眾。首先,國航員工乘坐國航飛機,難道對其精神障礙病史都沒有掌握?其次,牛某某有過多次近乎失控的行為。比如她早期停飛就是因為將開水潑到公務艙乘客身上,此外她還曾辱罵警察、大鬧北京地鐵。

對這樣一位隨時可能“發作”的自家員工,國航如果有公共安全風險意識,如果出於提升乘機體驗和服務水準考慮,在她購票時就應該提高警惕,對精神狀況合理評估,自然不至於出現“當班機組人員缺乏經驗,未能意識到其精神疾病發作”的業餘場面。或者退一步,在她和乘客發生口角時,妥善乾預處理,避免糾紛升級,衝突也不會發酵如此。

可以說,回顧事件的來龍去脈,國航的操作應對存在著不少瑕疵,乘機時不做評估乾預,發生糾紛後處理不果斷,難免遭致“雙標”的質疑。值得詬病的還不止於此,國航最初為了及時切割,曾回應稱不設任何監督員,結果很快被“打臉”,不得不刪除了這一回應。

由此可見,此次大鬧國航班機風波暴露出來的,不只是秩序管理問題,還有回應輿情時不夠坦誠。當然,此事對所有航空公司都是有力警醒,精神病患等特殊群體的健康狀態評估工作必不可少,它是航空秩序和飛行安全的重要一環,在任何時候都不可掉以輕心。

本期編輯 周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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