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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板定稿:優化股份減持制度

每經記者:瀏海軍 每經編輯:吳永久

3月1日晚,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發布實施了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製相關業務和配套指引,經過一個月的意見征集,市場高度關注的科創板並試點注冊製的配套規則正式發布實施。

從1月30日到2月20日,上交所就科創板的主要業務規則,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收集到各類市場主體提交的意見650份,其中,發行上市審核、發行承銷機制、交易機制設計等方面,受到了市場各方的高度關注。上交所根據公開征求的意見,調整和完善了部分業務規則。

在信息披露方面,《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定稿在科創公司披露行業經營信息方面,增加了披露核心技術人員任職及持股情況等幾個內容。新的規則在信披要求上更有針對性,強化了信息披露責任,提升了彈性和包容度。

強化信息披露責任

3月1日晚,正式發布實施的科創板“2+6”制度規則包括:證監會制定發布的兩項部門規章:《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和《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上交所制定發布的6項配套業務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承銷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等。

在信息披露方面,《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相比征求意見稿,本次發布的定稿做了多方面修改。其中引人關注的是,在公司披露行業經營信息方面,增加了披露核心技術人員任職及持股情況的內容。

在特別表決權方面,增加了科創公司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持續披露特別表決權安排的情況,特別表決權安排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披露的內容。

上交所表示,此次修改進一步明確信息披露審核內容和要求。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進一步強調,在發行上市審核中,將重點關注發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達到真實、準確、完整的要求,是否符合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準則的要求。同時,關注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及信息披露內容是否充分、一致、可理解,具有內在邏輯性,加大審核問詢力度,努力問出“真公司”,把好入口關,以震懾欺詐發行和財務造假,督促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信息。

優化股份減持制度

1月30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製的實施意見》。初稿中指出要強化減持信息披露。在保留現行股份減持預披露制度的基礎上,要求特定股東減持首發前股份前披露公司經營情況,向市場充分揭示風險。

而此次定稿進一步優化了股份減持制度。

定稿縮短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征求意見稿中的核心技術人員股份鎖定期,由3年調整為1年,期滿後每年可以減持25%的首發前股份;優化未盈利公司股東的減持限制,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董監高、核心技術人員減持作出梯度安排。明確科創板股份減持的其他安排仍按照現行減持制度執行,同時,為建立更加合理的股份減持制度,明確特定股東可以通過非公開轉讓、配售方式轉讓首發前股份,具體事項將由交易所另行規定,報中國證監會批準後實施。

記者了解到,總體來看,此番改革的信息披露更有針對性和包容度。

此次修改對於信息披露的總體要求是,發行人作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應當誠實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所披露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管理層強調,科創企業自願披露的信息應真實準確完整,科創公司不得利用該等信息不當影響公司股票價格,並應當按照同一標準披露後續類似事件。科創公司和信息披露義務人確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時段對外發布重大信息,但應當在下一交易時段開始前披露相關公告,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代替信息披露。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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