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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強拆與民警衝突”,有多少必然

光明網評論員

4月12日,有媒體從權威人士處獲悉,在河南商丘睢陽區城管強拆與民警衝突事件中,涉嫌妨害公務的犯罪嫌疑人、睢陽區城管局執法大隊副大隊長劉某某4月9日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加緊偵辦中。

拆遷現場發生衝突的現象,不少見,但衝突雙方是城管和民警,卻不多見。所以,此事一發生就迅速以“城管和警察打起來了”的標簽引發關注。事件的最新進展是,涉事城管一方的相關負責人因涉嫌妨害公務而刑拘。僅從這一結果看,城管方面可能要對該事件負主要責任。只是,在事件更多細節仍待調查的背景下,到底各方該打多少板,還難作簡單斷定。不過可以確定的是,事件的解決和定性,不能比雙方誰的“手腕粗”,而是切實“論是非”。

但不管最終事件的責任如何追究,出現這樣的事,都沒有任何贏家可言,更非什麽光彩事。畢竟,兩支公權力隊伍,公然大打出手,無論對錯,都是對社會秩序和法治的突破。按照當地官方給出的通報,事件緣起是因為“該區長江鑫苑棚戶區改造項目所在地辦事處在拆遷過程中,現場維持秩序的城管隊員與商丘市警察局東方分局民警因意外發生肢體衝突……”如果從類似事件的發生概率講,似乎可以稱之為“意外”,但從更多的觀察維度來看,這事或許未必純屬“意外”。

一方面,“意外”之說,到底是指雙方發生衝突屬於意外,還是警察阻止城管強拆是意外?有涉事民警稱,當天接到民眾報警,稱城管隊員要拆房,且沒有拆遷令,多名民警前去勸說。過程中,雙方發生言語上的衝突,“然後就打起來了”。若這一說法成立,當事城管方面確實是在沒有拆遷手續的情況下就準備強拆,那麽,警察接警後出面製止,不過是再正常不過的履職。換言之,警方在這種背景下介入,乃職責所在,並無意外可言。真正的“意外”,可能是城管方面竟然會如此有底氣排斥警察的執法。

當然,不排除的是,很多時候,面對有著行政權力默許甚至是私下授意的違法強拆,地方警察部門可能往往選擇的是“配合”,而不會去“較真”。長此以往,在相關部門眼中,或就把警察乾預強拆當作了“意外”。

另一方面,跳出個案,上升到警察執法權與城管權力衝突的角度,該事件就更帶有某種必然性。眾所周知,警察是執法部門,但城管的權力邊界在哪,甚至說城管是否有執法權,至少在公眾認知中是相當模糊,並存在爭議的。而這些年,城管權力呈現出擴張趨勢,卻是不爭的事實。如此前《城市管理執法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中,就將對違法停車的處罰權也列入了城管執法範圍。還有的地方甚至賦予了城管現場查封權。如此一來,越來越表現出“無遠弗屆”的城管權力,與警察的執法權限出現交叉甚至衝突,至少從制度層面講,或就是大概率乃至具有必然性了。以此反觀這次衝突個案,當然就很難說完全是意外。

發生在拆遷現場的城管與警察“武鬥”,從正面解讀,或可看作是當地警察對民眾物權的堅決捍衛。但換個角度想,城管強拆民眾房屋,到底合不合法,為何事先未有提前界定,非到演變為現場衝突才能分出對錯?或者說,如果沒有警方的介入,這起強拆是否就一聲不響的完成了?就這個角度而言,該事件顯然不能只看作是兩個部門之間的偶發性“擦槍走火”。其背後是不是地方執法乃至權力生態的某種映射,值得深思。另外,如果事件中的強拆確系違法,那麽,城管方面所要承擔的責任,就不該只是妨害公務這麽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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