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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聞:警察被“副局長太太”辱罵掌摑,不能忍更不必忍

不能從一個極端走向另外一個極端——對明顯的暴力妨礙執行公務,涉嫌違法甚至犯罪行為,也縮手縮腳,加以放任。

一段女子辱罵、掌摑民警和輔警的影片,近日引發網友關注。4月24日,河北唐山市海港區警察分局通報稱:唐山市交警支隊七大隊民警和輔警在處置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中,被梁某某、趙某某無端辱罵毆打,打人者目前因涉嫌妨礙公務罪被刑事拘留。據事後披露,趙某某為海港區地稅分局副局長,梁某某是其妻子。

按理說,悍然發威,對當事民警、輔警暴力相向,肆意辱罵之外還連扇耳光,突破了行為底線,涉嫌違法乃至犯罪。大而言之,民警處警,進行執法工作,代表的是國家和法律,尊嚴不容冒犯;小而言之,當事警務人員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也不容侵犯。對兩人的行為,依法處置即可。

但我想說的是,與梁某某囂張態度形成鮮明比照的“奇葩通報”。唐山市交警支隊七大隊在刑拘梁某某夫婦後,發出一份“不忘初心”的“紅色喜報”,稱“任打任罵,仍心系百姓,忍辱負重,堅守崗位,我們為這兩位同志‘點讚’……”,本意是想對外樹立正面形象,結果卻被網友譏為“下跪式執法”。

如果說在執法現場面對涉事者的過激言行,警務人員適度的忍讓是出於對法律的敬畏與對當事人的尊重,那這份“喜報”背後流露出的心態,就頗堪玩味。

以往確實有一些處警案例,因當事警務人員過度執法,不講行政比例原則而受公眾詬病,引發負面輿情,令涉事警方相當被動。雖然幾乎每次的當事警察事後都受到了嚴厲處分,但要消除負面影響還需時間。此次警方的處警方式與“喜報”,很有可能是基於此種社會影響與公眾情緒的考慮而做出的舉動。

當然,對於警方過度執法,造成較壞社會影響的,確實該嚴加批評和處分。但是,卻也不能因此就從一個極端走向另外一個極端——對明顯的暴力妨礙執行公務,涉嫌違法甚至犯罪行為,也縮手縮腳,加以放任。

《人民警察法》第35條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像梁某某這樣辱罵並掌摑警務人員,處警警察本就該及時果斷采取強製措施,該出手時就出手。

今年1月24日雲南魯甸縣文屏鎮派出所所長下跪事件發生後,警察部就明確要求:“各地警察機構依法打擊暴力襲警、暴力抗法等違法犯罪,嚴肅追究襲警辱警人員的法律責任”,同時明確:“該嚴格執法的沒有嚴格執法是失職,該支持和保護嚴格執法的沒有支持和保護,同樣是失職。”

從當事警務人員的“任打任罵”,到給“任打任罵”點讚通報,再到海港區警察分局以涉嫌妨礙公務罪對梁某某夫婦刑拘,此事雖一波三折,但最終回到了該有的樣子。但還不能到此為止。當地警方還需加強對警務人員的培訓,促使他們端正思想認識,提高業務水準,做到規範執法,既不因“過度執法”而“枉”,也不因放任違法而“縱”。同時,從此事件中也不難看出,公眾的認知日益趨向客觀理性,他們痛恨公權力濫用亂用,但也支持公權力使用合法而到位。

※ 作者|於立生編輯|甘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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