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俠客島:因為是外國留學生,妨礙公務就可以“批評教育”了事?

9日,福州,一名騎著電動車的外籍男子因違規載人,在路口被交警攔下,他竟5次推搡交警,暴力抗法,引起現場民眾憤慨。

10日,福州警察發布情況通報:該男子是福州某大學國際留學生,警方已對其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經批評教育後,其已被學院帶回

該男子的粗暴行為在網絡上引起激烈批評,同時,網友還普遍質疑“批評教育”的處罰太輕。

島叔認為,執法機關應充分理解人民群眾的情緒。學生身份不應是“法外開恩”的理由,外國人身份更不是護身符。在全面依法治國深入推進的今天,尤其應該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當然,我們也理解一線執法的複雜性,希望在此事之後,執法機關能在類似事件中形成統一共識,並為一線執法人員提供操作指南。

問題

這幾年,尤其是“一帶一路”倡議推行後,中國高校越來越受到沿線國家學生的青睞,成為重要的留學目的地。

據島叔了解,“雙一流”高校建設的一個重要指標是國際化,這導致各高校對招生留學生有極強的動力。其副作用之一就是,招收的留學生質量參差不齊,再加上文化和生活習慣的差異,不少留學生成了“問題學生”

在島叔曾經工作過的高校,有那麽幾年一批留學生喜歡在校園裡面飆車,激起師生的強烈憤慨;還有一些留學生喜歡夜間喝酒、吵鬧,學校的相關管理機構對此也甚是無奈。

高校尚且如此,其他政府部門更是如此。對外國人的管理,涉及到多個部門。以留學生管理為例,涉及部門包括:黨口的外事,政府口的教育、高校、警察、衛健委(高校附屬醫院)等

不出問題各司其職,但一旦出點問題,哪怕是極小的問題,也很是傷腦筋。久而久之,各管理部門對外國人的管理,其實都秉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

客觀而言,即便是執法機關,對外國人“和稀泥”式的執法也是根深蒂固。島叔的學生有一次和外國人在一個酒吧發生了肢體衝突,雙方都叫了人,衝突過後也互不相讓——拒絕調解。

派出所對此很是為難。如果真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涉及面實在是廣,得耗費大量警力,至少調查取證等工作得禁得起重重檢查,還得通知大使館之類的。

這名學生也甚是強悍,覺得自己佔理就是不讓步。最後,派出所民警竟然抓住酒吧的一些不合規之處,讓酒吧老闆充當了“冤大頭”,酒吧家具被破壞不說,還給衝突雙方都做了“賠償”!

說實話,這位在福州犯事的外國留學生,完全夠得上妨礙公務罪了。按照這個罪名,怎麽著都得拘留,完了還要遣送出境、報列不準入境。

畢竟,一些人在網上罵警察都被處於行政拘留,何況是現場暴力抗法,還襲警?!然而,並沒有!這也難怪網友會感到氣憤,覺得在自己的國家,反而還低人一等了。

並且,外國人的“超國民待遇”,還真不是一件兩件。比如外國人在中國丟了東西,警察機關破案真是神速。

曾記得,一個日本遊客2012年在武漢丟了一輛自行車,結果武漢警方連夜把自行車還給了失主。這個VIP待遇,讓島叔這個丟了不下6輛自行車的武漢市民,感到甚是無語。

類似超國民待遇,我們還可以用禮儀之邦之類的理由來自我解嘲。但執法機關對待違法外國人的處理上,還真談不上是主觀上有意給予其優待的,而是由較為複雜的制度約束造成的

邏輯

那麽,外國人在執法機關面前的“超國民待遇”,其邏輯是什麽呢?大致而言,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是分散管理的制度約束。如上所述,對外國人的管理確實受製於“多頭管理”的困境。每個管理部門都站在自己的立場,希望在最大程度上維護自己的利益。

比如,外國留學生犯法了,一線辦案的警察機關希望以最簡單高效的方式解決問題。畢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警察機關在辦理外國人的案件時,得通知外國人所在國家的駐中國使館,這意味著警力耗費是必然的,這對於警力不足的警察機關而言,實在是“得不償失”。

對於外事部門而言,一旦驚動了使館,也算是多了一件事。雖然談不上會對警察機關有什麽意見,但總歸也不是什麽好事。

二是執法能力的欠缺。客觀而言,絕大多數城市面對外國人的執法,都存在能力不足的問題。

街頭執法本來就有風險。街頭執法空間是開放的,再加上執法力量不足,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現場失控,很多執法人員即便對本國民眾的執法也都傾向於忍讓。

一些民警的潛意識裡或多或少還存在友邦來人、非官即富的思想,認為外國人“身份特殊”,再加上基層執法民警外語未普及、溝通不暢,會產生執法的畏難情緒。

三是執法注意力分配的結果。警力不足是各地警察機關的普遍現狀,執法力量的配置很容易受到決策者注意力配置的影響。

比如,同樣是盜竊案,外國人的自行車被盜了,就不再是小案,而是一個能夠彰顯警察機關國際形象,顯示其辦案效率的機會,當然就會投入大量警力去辦案。

島叔猜測,這位在現場被推搡而未還手的交警同志,他並不一定願意“忍辱負重”。但對於他的領導而言,此事如果認真追究,怕是會陷入到無盡的麻煩之中,還不如犧牲下屬的尊嚴,和稀泥算了。

對策

從警察機關辦案的內部視角看,面對外國人的“和稀泥”式的執法一直都有,可以說是有根深蒂固的制度根源

只不過,過去自媒體監督並不夠發達,客觀上日常生活中的和稀泥式的執法也有一定的合理性,也極為常見,所以都糊弄過去了。但是,今天人們的法治意識已越來越高,這種差別化的執法方式,怕是很難說服群眾。

如果說,最後調查還是覺得可以這麽處理,那也說出個一二三來。拿“學生”身份當作批評教育的理由,怕是於情於理於法都說不過去。

不過,無論如何,今日之執法環境已經發生了很大改變。這些年來,警察機關非常努力在提高自己的執法水準,在文明執法、嚴格執法上取得了很大進步,廣大人民群眾是認可的,也是支持的。

應該相信,人民群眾永遠站在懲惡揚善的一方,是警察機關的堅強後盾。福州街頭那位暴力抗法的外國人,不就被群眾圍住了麽?警察機關怎麽還沒底氣?

客觀上,中國會進一步開放,總歸很多城市都會變成為國際化城市。因此,各個政府部門,尤其是執法機關,應該加強自身的執法能力。外國人不是護身符,應該平常心對待。

這一點,上海警察的表現應該點讚。網絡上經常出現上海警察對外國人的一視同仁的執法報導,前段時間NBA球星哈登被上海交警處罰了,獲得了群眾的廣泛讚揚,也得到了哈登本人的認可。

當今世界,人們或許對“友好”會有不同的解釋,但法治是普世價值,嚴格執法反而能夠獲得人們的認可,也更有利於中外民眾和睦相處。

文/呂德文(武漢大學社會學系研究員)

編輯/宇文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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