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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部:依法履職造成損害 民警個人不承擔法律責任

中新網北京12月29日電(記者 張子揚)為保障警察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和民警執法權威,警察部制定了《警察機構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經國務委員、警察部部長趙克志簽署部長令發布,將於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資料圖:8月6日上午,四川省眉山市仁壽縣警察局富加派出所所長王濤、輔警廖弦,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與持槍、刀的犯罪分子殊死搏鬥,身受重傷,經搶救無效因公殉職。 中新社記者 張浪 攝

警察部29日在京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警察機構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相關情況,警察部新聞發言人郭林主持發布會,警察部警務督察局局長張向寧、副局長韓超出席發布會,並回答了記者提問。

近年來,一線警察民警在執法執勤中遭遇阻撓執法、暴力抗法、造謠誹謗事件時有發生,不僅對警察民警人身安全和個人聲譽造成嚴重侵害,也極大地損害了國家法律尊嚴和警察機構執法權威,還嚴重干擾了警察民警依法履行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職責使命。

張向寧通報,改革開放40年來,全國共有1.3萬餘名警察民警因公犧牲,為警察事業獻出了寶貴生命。2013年至2017年的5年裡,全國警察民警因公犧牲2003人,因公負傷或致殘2.5萬人,其中,2017年犧牲361人、平均年齡只有43.5歲。這些流血犧牲有相當一部分是由於民警在執法執勤過程中受到暴力襲擊、報復傷害、妨害阻礙所造成的。僅2017年,各級警務督察部門就受理核查侵害民警執法權益案(事)件1.3萬起,處理侵害行為人1.8萬名,為1.6萬名民警提供救濟、恢復名譽、挽回損失。

張向寧說,自2017年3月以來,警察部開展《警察機構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制定工作。《規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警察機構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主要依據,充分考慮了當前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的實際需要,充分考慮了與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的銜接配套。《規定》共有三十三條,具有較強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規定》明確,警察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不受妨害、阻礙,民警及其近親屬的人身財產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行為受到威脅、侵犯,民警及其近親屬的人格尊嚴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行為受到侮辱、貶損。行為人實施侵犯民警執法權威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民警依法履職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民警個人不承擔法律責任,由其所屬警察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造成的損害給予補償。警察機構應當嚴格依法依規開展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式,不得對民警采取停止執行職務、禁閉等措施,不得作出處分或者免職、降職、辭退等處理。

《規定》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警察機構應當成立由督察長為主任的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委員會,其辦公室設在警務督察部門。警察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維護民警執法權威新聞發布機制,協調醫療衛生機構建立民警因公負傷緊急救治暢通機制,建立維護民警執法權威撫慰金制度,通過聘請法律顧問、專職律師等形式為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提供法律服務。《規定》還明確了侵犯民警執法權威的具體情形、處置要求,對民警受到侵犯後的申請救濟、案件督辦、職務行為認定、澄清證明以及落實相關工作責任等方面提出要求,並將警務輔助人員、民警近親屬一並納入保護範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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