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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月入10000內個稅零申報的,可能不準購房+購車

剛才很多人在圍觀一個關於個稅的問題,現在個稅起徵點高了,月入萬月很可能不用繳納個稅!

但如果你不繳納個稅,很可能失去購房購車的資格!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今後納稅人計算個稅應納稅所得額,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扣除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可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問: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後,個稅零申報是否等於沒有納稅記錄?

個稅是不是有納稅記錄,其實大家關心的是對應的限購房與限購車中的納稅要求。為0可以嗎?

有人懷疑,一旦申報附加扣除可能不用交個稅,等同於沒有納稅記錄,將被視為中斷納稅。那麽,購車買房積分落戶的資質也都會受影響。有人因此決定放棄附加扣除優惠。

事實上,對於北京等城市的限購,首先看北京的購房限購要求:

關於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的公告

為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相關政策執行標準,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檔案精神 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11〕8號)第六條關於“...在本市沒擁有住房且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規定,現就“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執行標準公告如下:

“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指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稅的納稅人,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稅的納稅人,根據其適用的計稅期間,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或上一季度)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或20個季度)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

上述政策執行標準自2017年3月22日起執行。

偉哥解讀一下:

1:在2017年3月前,很多養北京購房資格的人,只要一年有一個月的納稅就可以算,但之後必須最少有57個月的連續非0納稅或者社保。

2:個稅和社保在購房上是選擇一項,不用同時提交。可以選擇安裝個稅也可以選擇按照社保、

3:社保或者納稅允許斷繳最多3個月,社保需要補交,納稅斷繳不需要補交。外地人在京限購1套住房。

4:有部分特殊情況,比如休產假出現的為零可以選擇按照社保,如果選擇按照納稅,需要去建委進行購房資質審核,審核件為身份證, 戶口本,結婚證。

5:外地戶籍搖號車牌的要求是: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近五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對於汽車搖號,如果你一整年個稅為0,那麽是不可以搖號的。所以最好還是每個月要繳納一點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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