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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應注意什麽

張斌 | 文

2019年1月開始,新《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如何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是大家最關心的問題。

(2019年1月3日,一些上海市民在靜安嘉裡中心的個稅采集點內,辦理資訊采集和掃碼下載“個人所得稅”App。圖/ 中新)

稅務機構已經通過各種管道就專項附加扣除的操作辦法和流程做了比較詳盡的解讀和說明,下載國家稅務總局開發的個人所得稅App填寫相關資料或填寫EXCEL格式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表》交給部門財務是最便捷的方式。除了按規定準確填寫相關資訊外,站在納稅人的立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時還應重點關注以下十大事項。

第一,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所得項目,不僅包括工資、薪金所得,還包括納入綜合所得範圍的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如果納稅人可以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在工資、薪金所得扣除不完,而同一納稅年度還有其他綜合所得項目,在匯算清繳階段可以繼續扣除。此外,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有經營所得但沒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也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但沒有上述四項綜合所得,也沒有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如只有房租收入(財產租賃所得)、利息收入(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納稅人是無法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

第二,納稅人有兩種方式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一是有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可以由部門在支付工資時直接扣除;二是在匯算清繳時向稅務機構報送相關資訊進行扣除。唯一的例外是大病醫療,納稅人只能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如果納稅人比較關注自己的隱私,不想讓部門知道自己的家庭、子女等情況,可以選擇全部或部分項目在匯算清繳時自己直接去稅務機構辦理。但是,這樣相當於每個月多交了稅款,在下一年度匯算清繳時才能補回。還需要注意的是,專項附加扣除額一個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結轉以後年度。

第三,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不僅本人可以享受,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療費用支出也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考慮到生病期間納稅人的收入可能會有明顯下降,因此納稅人發生的醫療費用支出可以由本人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配偶扣除。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療費用支出,分別計算扣除額。

需要注意的是,大病醫療允許扣除的是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療費用支出,是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醫保目錄範圍內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大病醫療是六個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中唯一采取限額據實扣除方式的項目,即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80000元限額內按照實際發生額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扣除。

第四,由於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均采取稅基扣除的方式,賦予了納稅人較多選擇權,最大限度獲得專項附加扣除減稅優惠的基本原則是:在稅法允許的範圍內盡可能選擇收入較高的一方享受扣除。以子女教育為例,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父母可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假設母親的收入較高,年度綜合所得適用35%的稅率,父親的收入較低,年度綜合所得適用10%的稅率,選擇由母親扣除一年可享受4200元的減稅;而選擇由父親扣除則只能享受1200元減稅。

第五,子女教育與繼續教育兩個項目之間也有選擇的空間。如果納稅人本人正在接受本科及以下的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可以選擇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選擇由本人扣除。納稅人可以根據自己和父母的收入情況,與父母協商選擇減稅幅度最大的扣除方式。

第六,如果納稅人既符合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的條件,也符合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可以扣除住房租金的條件,如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工作的年輕人,同時在家鄉所在城市使用首套住房貸款購買了住房,如果選擇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每月可以扣除1000元;如果選擇住房租金扣除,則每月可以扣除1500元。但如果在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工作,住房租金每月只能扣除800元。此外,住房貸款利息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其中一方扣除;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住房由購買方按100%的標準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有上述兩種情況的納稅人可以按照盡可能由收入較高一方扣除的原則約定具體扣除方式。

第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需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贍養一位老人和一位以上老人的扣除額相同,都是每月2000元;二是被贍養人不僅包括年滿60歲的父母,也包括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三是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分攤方式有三種,均攤、約定分攤和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其中約定分攤或指定分攤兩種方式需要簽訂書面分攤協定,而且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如果兄弟姐妹四人,均攤是指每人每月分攤500元,不需要簽訂書面協定;也可以由父母指定或兄弟姐妹約定分攤額度,如讓老大分攤800元,其他三人各分攤400元。但是,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也就是說,不能指定或約定老大分攤1100元,其他三人各分攤300元。

第八,考慮到收入等情況的變化,扣除方式應適時變更。多個專項附加扣除項目規定具體扣除方式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但在每個納稅年度開始時,納稅人可以根據情況的變化變更扣除方式以獲得最大的減稅優惠。可以在納稅年度開始時變更的項目包括:子女教育父母雙方約定的扣除方式;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兩個項目的選擇;住房貸款利息夫妻雙方約定的扣除方式;非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扣除的分攤方式等。

第九,納稅人要根據規定留存相關資料五年。為了最大限度方便納稅人,現行的專項附加扣除制度並不要求納稅人在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時向稅務機構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但明確規定了部分項目納稅人要留存相關證明材料備查,留存期限為五年。需要留存的資料包括:納稅人子女在中國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留存相關證書等資料;大病醫療應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者複印件)等資料;住房貸款合約、貸款還款支出憑證;住房租賃合約、協定等有關資料;以約定或指定分攤方式贍養老人的,還要注意簽署書面分攤協定。

第十,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是,納稅人對所提交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有法律責任,一定要如實、準確地提交相關資訊,不要因為不需要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就心存僥幸,弄虛作假。建立在與相關部門資訊共享基礎上的稅收征管資訊系統會自動交叉比對納稅人提交的資訊,同時稅務機構也有對納稅人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進行抽查的權力。納稅人提供虛假資訊情節嚴重的,有關部門會依法處理,納入信用資訊系統並實施聯合懲戒。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稅收研究室主任,編輯:王延春)

(本文首刊於2019年1月7日出版的《財經》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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