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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調整購房資格審核:零個稅可看社保,專家:更公平

新京報訊(記者潘亦純)今年以來,不少納稅人已經享受到了個稅改革的減稅紅利。國家稅務總局近期公布的數據顯示,今年1-4月個人所得稅改革新增減稅2143億元,累計人均減稅1026元,此外,累計共有9900萬人的工薪所得無需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不過,有些“北漂”納稅人可能會擔心,“零個稅”是否會影響自己在北京購房的資質,因為根據北京市政府相關要求,持有本市有效暫住證在本市沒擁有住房且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才能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今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稅務局等相關部門的發聲,給這部分人吃了一顆“定心丸”。

購房資格審核標準微調,零個稅可審社保

6月5日,北京市住建委官網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的公告》的補充公告(以下簡稱《補充公告》),其中規定,2019年1月1日後,購房資格申請人因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而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如其當月社會保險正常繳納則計入個人所得稅累計繳納月數,且此後各月隻審核申請人社會保險繳納情況。

這也就意味著,即便購房資格申請人是“零稅一族”,也可以繼續審核社保繳納情況,通過“個稅+社保”的組合,來保持相關記錄的完整性。

不過,這一購房資格的審核標準調整並不代表購房資格審核的放鬆,非京籍人士購房依然需要遵守此前規定的相關社保或個稅所需繳納年限等相關規則。

例如在2017年,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與北京市住建委還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的公告》。該《公告》稱,“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指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稅的納稅人,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目前,這一《公告》也依然有效。

專家:有利於公平,但不是政策放鬆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對新京報記者表示,確實不應該根據個稅繳納的多少,來認定某個人是否具備購房資格。畢竟是否繳納個稅與個人的收入多少有關,若根據收入來審核購房資格申請人是否具備購房資質,實際上並不公平。所以《補充公告》的發布實施,更有利於保障購房資格申請人的權益,更加有利於公平,同時也簡化了管理。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也從房地產市場的角度進行了分析,他認為,此次頒布的《補充公告》是對購房資格審核工作的調整,本身不涉及政策收緊或放鬆的內容,而是基於具體資格認定過程進行的微調。

嚴躍進表示,類似政策體現了對於購房資格認定的靈活處理,但是沒有放鬆的跡象,即購房者依然需要滿足北京5年社保、5年個稅或5年“個稅+社保”條件。“當然,雖然此類政策對於整個市場的影響不大,但對於部分個體來說其實是有較為積極的意義的。”

新京報記者 潘亦純 編輯 李薇佳 校對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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