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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承銷機構賠本競標 央企、券商被指“無底線”

本報記者 李慧敏 北京報導

近日,某大型央企百億公司債承銷招標,有券商報出承銷費率百萬分之一的“吐血價”。雖然該項目招標已經暫停,但有跡象表明,在監管層面的考量當中,此事遠未完結。

4月18日,有接近行業協會的人士表示,“百億債券發行承銷費1萬”已成行業的一個笑話。承銷機構赤膊上陣、無職業尊嚴可言;央企發行人熟視無睹、放任超低價競爭,雙方均屬毫無底線。

“任何事情的發生都有其內在肌理,我們應該透過現象看本質。”專業人士對《中國經營報》記者分析,交易所市場的債券承銷機構與大型央企相比就象“螞蟻”和“大象”,大型央企掌握絕對的話語權。而銀行間市場承攬發行的基本為頭部銀行主導,其與大型央企具有對等的話語權,無須打價格戰,靠低價廝殺去贏得項目。這也是造成超低價承攬在銀行間市場比較少但在交易所市場較多發生的原因。

“交易所市場是一個充分競爭和市場化的市場,勝在承銷機構能夠躬下身去為發行人提供好的服務。”該人士同時表示,中介機構服務於實體經濟降低其融資成本,歷來是黨中央國務院的大政方針,但首要前提是不能以犧牲融資質量為代價。1萬元的承銷費能夠換來優質的服務是不可想象的,顯然,大型央企在招標規則設置方面應該考慮給予優質服務一個相匹配的公允價格。

據悉,中國證券業協會正在起草修訂券商公司債券業務的《執業能力評價辦法》,其目的就是有效平抑公司債券承銷惡性低價競爭帶來的潛在風險隱患。此外,有跡象表明,監管尚有其他行動在醞釀當中。

承銷費無法覆蓋成本

某大型央企日前為即將發行的百億元規模公司債進行承銷招標,有券商報出了1萬元的承銷費。

“招標會當天有10余家債券承銷機構參與了競標,多為大型券商,承銷費報價多在‘萬幾’(萬分之幾)的區間。”有消息人士透露,有券商給出了8萬元的超低價,甚至有兩家券商報出了0.0001%(百萬分之一)的價格,即1萬元。

記者計算了一下,如果承銷費率為“萬幾”,則百億元債券的承銷費為100萬元至數百萬元。

某機構固收部門人士蔣理(化名)表示,一般來說,公司債承銷市場的平均收費水準是1‰~6‰不等。百萬分之一的收費標準,極大地刷新了行業底線。

記者分別致函大型央企發行人及兩家報出1萬元低價承銷費的承銷機構,但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

有投行人士表示,承銷公司債,投行需要做的工作包括盡調、申報、發行、存續期管理,幾萬元承銷費根本無法覆蓋成本,但這種現象並不罕見。

記者查詢到,2018年6月13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的《公司債券承銷業務收費情況行業通報》(以下簡稱“《通報》”)表明,在不到半年時間內,有52隻公司債券未收取承銷費、62個公司債券項目的承銷費率低於千分之一,最低承銷收入僅數千元。

《通報》顯示,中山證券承銷的“17博雅01”,發行規模只有1000萬元,費率卻低至0.01%(不含)~0.05%區間,也就是說,承銷費用在1000~5000元之間。以“17中冶01”為例,發行規模僅5.7億元,以0.01%費率計算,承銷費用只有5.7萬元。而且主承銷機構多達5家,分別為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廣發證券、招商證券和中銀國際,每家平均1.14萬元。

記者統計發現,在費率為0.01%的項目中,項目數量最多的券商是海通證券和中信建投,其次為中信證券(6家)、中銀國際(5家)、招商證券(4家)。費率在0.01%~0.05%的項目中,中信建投的項目數量最多(7家),其次為中信證券(5家)、廣發證券(3家)。

“對於以規模和排名為導向的證券公司來說,賠本賺吆喝或者倒貼成本搶活兒乾的情況並不新鮮,甚至在面對大型央企的招標時,超低報價已是常態。”蔣理如是說。

“在2016年以後,低價投標已經變成多數券商的行銷策略。凡是央企項目就報低價,目的就是為了中標。中標以後規模和排名上去了,將來再投其他的AA、AA+標的時,就能證明自己是大券商。”一家排名中間的券商固收部分析師表示。

有行業協會專家披露,更為離譜的是,有些排名靠前的頭部券商,在某些大型央企百億元規模發債項目的爭奪上已經顧不上“體面”,甚至形式上千分之幾的報價程序都省略了,直接向央企發行人提出:“先給10萬塊錢,就給你免費打工。”此頭兒一開,其他券商只能在10萬元的基礎上次第報出9萬元、8萬元……進而演進到了如今“百億債券收1萬元”的尷尬境地。

除了報低價,某些券商甚至倒貼爭項目。據業內人士透露,以鐵道債為例,有些大券商甚至每次要倒貼上百萬元,而如此高額的虧損其他券商無法承受,自然退出競爭,實力雄厚的券商則就此成功積累排名優勢。

大型券商“不計成本”去承攬發行項目,當然也另有所圖。專業人士表示,有的是為了長期維護資質較好的發行人客戶,為承銷份額排名,或者是為了開發其他服務。

手握話語權,央企招標規則“模糊”

“雖然說交易所市場是一個充分競爭的市場,但對於券商的低價攬客,輿論的口誅筆伐一直呈一邊倒的態勢。”上述行業協會專家提出,作為甲方的大型央企手握話語權,在招標的規則設置、底線要求是否合理,或許也有值得探討的地方。

“央企招標各有各的做法,規則不盡相同。”一位多次參與央企招標的投行人士介紹,一般有幾種做法:其一,取平均價,去掉最高和最低價,讓市場自發形成公允價格;其二,設置最低價,比如低於千分之一的標書剔除;其三,費用和業績相結合,形成階梯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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