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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結婚後新遷入戶籍一方單獨購房需個稅社保證明

  海南:夫妻雙方新遷入海南戶籍的一方單獨購房需符合限購政策

  新華社海口4月25日電(記者王存福)海南省住建廳對22日發布的全域限購政策進行了進一步的解釋和補充,夫妻雙方新遷入海南戶籍的一方單獨購房需符合限購政策,並對不同時期購房的轉讓期限進行了明確。

  海南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夫妻一方是本省戶籍,另一方是非本省戶籍,在4月22日20時以後,非本省戶籍一方隨一方遷入海南戶籍,並以新遷入海南戶籍的一方名義單獨購房的,需符合購房所在區域的限購政策規定,提供2年或5年的個稅或社保證明,且只能購買一套住房。以夫妻雙方名義共同購買住房的,按本省戶籍居民家庭購房政策執行。戶籍遷入界定時間以海南警察部門簽發的準予遷入證明時間為準。

  此次還對不同時期購房限制轉讓的期限區別進行了明確。2017年4月14日至2018年3月30日之間,在除海口、三亞、萬寧、陵水之外的市縣購買新建商品住宅轉讓限制,即居民家庭新購買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企事業部門、社會組織等法人部門新購買的新建商品住宅,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9月20日之間,在海口、三亞、萬寧、陵水,居民家庭新購買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企事業部門、社會組織等法人部門新購買的新建商品住宅,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2017年9月20日之後,在海口、三亞、萬寧、陵水,居民家庭或企事業部門、社會組織新購買的住房(含二手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後方可轉讓。

  2018年3月30日之後,在全省範圍內,居民家庭以及企事業部門、社會組織新購買的住房(含二手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後方可轉讓。

  2018年3月30日之前,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已簽訂購房(含二手房)合約或認購協定,並已支付30%首付款,但尚未網簽備案的,可憑完稅憑證、稅務發票或首付款銀行轉账有效憑證等證明材料,繼續辦理網簽備案手續和執行原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22日20時之間,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已簽訂購房(含二手房)合約或認購協定,並已支付70%首付款,但尚未網簽備案的,可憑完稅憑證、稅務發票或首付款銀行轉账有效憑證等證明材料,繼續辦理網簽備案手續和執行原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2018年4月22日20時之後補交、補足首付款的不予認可。

責任編輯:孫劍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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