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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購住房自取得產權證之日起5年內禁止轉讓

  海南:新購買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5年內禁止轉讓

  新華社海口4月2日電(記者王存福)海南省頒布新規,今年3月30日後購買的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5年內禁止轉讓。

  這是記者從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6部門3月30日聯合下發的《關於做好穩定房地產市場工作的通知》獲悉的。此前,海南僅海口、三亞、萬寧和陵水四個市縣住房限制轉讓年限被提高到5年。

  據海南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解釋,新購買的住房,包括本省戶籍居民家庭、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以及企事業部門、社會組織等法人部門新購買的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5年內禁止轉讓。住房包括商品住宅(普通住宅、上等公寓、低層住宅和酒店式公寓)、產權式酒店客房、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此處的“購買”以已簽訂購房合約或認購協定,並支付首付款為準。

  在此之前已購買的住房,不受新政策影響,按海南省住建廳等部門《關於限制購買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及市縣政府有關住房限制轉讓規定執行。(完)

責任編輯:孫劍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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