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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海南買房?這些事了解一下

海南將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生態良好宜居的海南,再次受到世界的關注。最近小新(cns2012)的朋友圈有朋友在問如何能在海南買房。

海口航拍鳥瞰。駱雲飛 攝

那咱們就來看一看,現在在海南買房需要哪些條件?

一、海南戶籍:不限購

第一套房首付30%其余可抵押;第二套房按各市縣、各銀行規定執行。如海口市規定,首套房已結清的首付40%,未結清的70%;三亞市一律50%。

二、非海南戶籍:

第一類市縣(海口、三亞、瓊海):以家庭為部門限購一套、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5年內禁止轉讓。城市限購區域內購房,累計繳納60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

第二類市縣(五指山、保亭、瓊中、白沙):只能面向本市(縣)居民家庭銷售。

第三類其他市縣:以家庭為部門限購一套,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5年內禁止轉讓。

就是說,如果您的戶籍在外省,又沒有長期在五指山、保亭、瓊中、白沙這四個市縣工作和生活,那麽在海南購房就不能考慮這四個地方了。其他市縣只能以家庭為部門購買一套,且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5年內禁止轉讓。如果您在海口、三亞、瓊海的限購區域內買房,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在海南省累計60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海口某建案看房者眾多。凌楠 攝

海南自2017年4月14日頒布限購+限售政策已滿周年,在這一年中該省不斷細化措施,精細調控市場。

小新(cns2012)梳理了一年間的房地產調控政策:

2017年4月14日

海南實行限購+限售政策

暫停向在海南已擁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暫停向購買第3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居民家庭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禁止預售屋轉讓和限制成屋轉讓,居民家庭新購第2套房拿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企事業部門、社會組織等法人部門新購買的新建商品住宅,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2017年4月15日

海南公積金貸款調整

無房家庭或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執行首套住房貸款政策,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有一套現有住房登記記錄,或有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繳存職工家庭有兩套現有住房登記記錄,或已有兩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記錄的,停止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2017年4月24日

瓊海限購

在海南無住房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在博鼇、嘉積、潭門等三個主要城鎮購房時,需提供至少連續繳納1年及以上的個人所得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2017年5月10日

海口限購

在全省範圍內暫停向在海南已擁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上等住宅、低層住宅、酒店式公寓)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將產權式酒店、二手住房一並納入限購範圍。

在限購區域內,要求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提供在我省各市縣的連續2年以上繳納社保證明才能購買首套房。

提高產權式酒店經營比例。產權式酒店項目銷售比例不得高於該項目可銷售面積的10%,其余90%必須用於自持經營使用。

提高限制成屋轉讓的年限。企事業部門、社會組織等法人部門新購買的新建商品住宅,須取得不動產權登記滿5年後方可轉讓。

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購買第2套房貸首付比例提高到70%以上。

2017年5月10日

三亞限購

在三亞市(區)範圍內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暫停向在海南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對在海南無住房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在三亞中心主城區、海棠灣、崖州灣沿海一線購買商品住宅的,需提供從購房申請之日前在海南連續繳納1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本省戶籍居民家庭新購買第2套及以上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企事業部門、社會組織等法人部門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三亞產權式酒店項目銷售比例不得高於該項目客房總面積(或客房總套數)的30%,其余70%必須用於自持經營使用。

2017年5月11日

五指山限購

在本市範圍內,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並暫停向在本省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2017年5月16日

保亭限購

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在保亭限購1套住房。購房時必須提供購房申請之日前在海南省連續繳納2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2017年5月17日

瓊中限購

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在本縣購買住房須提供在本省內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2017年5月17日

白沙限購

在海南無住房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在白沙購買住房時,需提供購房申請之日前在海南連續繳納2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2017年8月17日

嚴控海岸線、生態紅線區域以及中部生態核心區內的房地產開發。

全省房地產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表示,海南省將繼續對全省房地產市場實施“兩個暫停”調控政策,並嚴格管控海岸帶、生態紅線區域以及中部生態核心區內的房地產開發。

2017年9月22日

禁止圍填海

實施嚴格的圍填海總量控制制度和規範審批程式,除國家和省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重大民生項目和重點海域生態修複治理項目外,嚴禁圍填海。

2017年9月23日

中部生態核心區永久停止開發新建外銷房地產項目

海南將提高企業節能環保準入門檻,堅決不上汙染環境、破壞生態的項目,永久停止中部生態核心區開發新建外銷房地產項目。

2017年9月29日

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

實行商品住宅年度建設指導性計劃管理,加快培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

提高建案預售條件,除采取裝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的建築可按我省原預售許可條件批準預售外,其余建築應在主體工程封頂後方可批準預售。

嚴禁以產權式酒店的名義變相開發商品住宅,停止產權式酒店項目規劃報建審批。

2017年9月29日

小戶型禁批

海南全面停止審批建築面積100㎡及以下的新建商品住宅。

2017年10月

海南暫停土地二級市場轉讓

海南暫停辦理土地二級市場轉讓交易有關用地手續。有3種情況不列入暫停轉讓交易範圍。這3種情況分別為:因依法轉讓房屋所有權、司法機構依法裁定、國有企業改製改組涉及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的。

2017年10月9日

三亞調控再更新,非本省戶籍家庭購買新房,證滿5年方可轉讓

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及企事業部門、社會組織等法人部門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後方可轉讓。

2017年10月10日

四市縣住房轉讓年限提升至5年

海口、三亞、萬寧、陵水等四個市縣,居民家庭或企事業部門、社會組織新購買的住房住房限制轉讓年限提高至5年。

2017年10月12日

房地產調控政策

三亞停止市內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開發新建外銷房地產項目。

2017年10月28日

暫停土地二級市場轉讓交易

海南省國土資源廳27日向媒體證實,該省已暫停辦理土地二級市場轉讓交易有關用地手續,旨在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炒買炒賣土地行為。

2017年11月30日

海南全面實行商品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管理,進一步縮減住宅用地規模

落實“十三五”時期建設用地總量和部門國內生產總值佔用建設用地面積下降20%的目標任務。全面實行商品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管理,在保障省內居民住房基礎上,進一步減縮商品住宅用地規模。

2017年12月23日

海南遏製房地產過度發展,堅守生態紅線

在生態紅線區周邊嚴格控制商品住宅開發,永久停止中部生態核心區開發新建外銷房地產項目,海岸帶可開發的一線土地、新批填海土地嚴禁用於開發商品住宅。海南要堅守生態紅線,遏製房地產過度開發和海水養殖無序發展對海域岸線的生態破壞。

2018年1月4日

海南最嚴土地管理措施:禁止住宅用地與其他產業用地捆綁出讓

實行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禁止對產能過剩、高耗能、高汙染項目供地,禁止將商品住宅用地與其他產業項目用地捆綁或搭配供應,將土地投資強度、產值、稅收等相關指標作為建設用地供應準入標準,實行“彈性年期”+“對賭協定”供應方式。

2018年1月12日

海南全面停止辦理產權式酒店用地審批

對位於生態保護核心區的市縣,停止安排新增外銷型商品住宅用地供應計劃。

全面停止辦理產權式酒店用地審批手續(含農用地轉用、土地供應和改變用途審批)。

鼓勵發展租賃型商品住宅,對用於租賃的商品住宅基準地價可以按照商品住宅基準地價的70%確定。

嚴禁其他用地改變為住宅用地,保障本省剛需。

2018年3月31日

完善房地產限購政策

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在海南省範圍內只能購買1套住房。五指山、保亭、瓊中、白沙4個中部生態核心區市縣建設的商品住宅只能面向本市(縣)居民家庭銷售。

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在海南省購買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70%。本通知印發後購買的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5年內禁止轉讓。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在實行限購政策的區域購買住房,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在海南省累計60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2018年4月14日

海南建設用地總量在現有基礎上不增加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中稱,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實施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推進城市更新改造,對低效、零散用地進行統籌整合、統一開發,確保海南建設用地總量在現有基礎上不增加,人均城鎮工礦用地和部門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穩步下降。

由此可見,海南房地產政策越來越細化,購房政策越來越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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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子謙

編輯:符宇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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