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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錫文:在鄉村振興中實現農村農民的共同富裕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陳錫文

  11月26日,“共同富裕大家談”第二期活動舉行,主題為“鄉村振興與共同富裕”。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錫文在活動上表示,城鄉發展不平衡、農村發展不充分是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集中體現,推動鄉村振興不僅是農村和農民的事情,更是全黨和全國人民的事情。

  陳錫文認為,鄉村振興的目標之一是加快建設農業強國,確保中國人的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目標之二是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使農民富裕幸福、農村和諧秀美。兩個目標的實現必須相輔相成、同步推進。

  實現鄉村振興要求扎實推動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振興。在陳錫文看來,人才、組織是主體,產業、文化、生態是客體,振興主體的目的是振興客體。因此,不僅要提高鄉村專業人才的比重,更要提高廣大農民的文化科技素質。要充分發揮鄉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作用,振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發展農民需要的各種新型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提高農民在推進鄉村振興中的組織化程度。

  而振興鄉村的產業、文化和生態實際上就是要充分發揮鄉村的特有功能,即鞏固農業基礎、守護青山綠水、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因而鄉村振興不能簡單照搬城鎮建設的路徑。

  陳錫文表示,不能低估當前城鄉發展不平衡、農村發展不充分的嚴峻現實,其中最突出的表現是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還比較大。要盡快規劃農民平均收入增長和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縮小的前景,使這兩個指標與我國基本建成現代化國家和建成現代化強國時的狀況相稱。

  陳錫文提出,實現農民共同富裕還需解決好兩大問題。一是農村居民的養老問題,二是進城農民工及其家屬在城鎮享受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的問題。

  在農村居民養老方面,農村居民的養老金水準過低,除了應當合理提高農村基本養老保險中的財政補貼水準,農村養老設施和服務的缺失也需要引起高度重視,要抓緊研究並建立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為主要依托的多元化、多樣化農村養老設施和服務體系。

  在進城農民及其家屬的城鎮化方面,許多城市的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都與戶口關聯,其深層次原因在於城市政府沒有相應的承受能力。這一問題既需要依靠發展逐步解決,也需要城市政府根據農業轉移人口對當地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的實際需要,將其納入當地發展規劃加以建設,逐步增加基本公共服務供給。

  本文原發於21財經

  (本文作者介紹:全國政協常委、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原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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