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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發布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與上市指南

深交所發布《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與上市指南》,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發行人,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後,可以在注冊有效期內自主選擇發行時點,啟動發行前主承銷商需通過保薦業務專區報備發行與承銷方案。本所在收到後5個工作日內無異議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正式啟動發行。啟動發行後,主承銷商需將發行上市階段的信息披露文件、發行申請文件、上市申請文件等有關發行上市的材料通過保薦業務專區向本所提交。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發行與上市業務, 參照適用本指南。

以下為詳情

為方便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做好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與上市工作,推動創業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順利開展,根據《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與上市指南》,現予以發布。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與上市指南說明

一、本指南僅為方便有關機構及人士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辦理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與上市業務之用,並非本所業務規則或對規則的解釋。如本指南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業務規則發生衝突,應以法律、法規及有關業務規則為準。

二、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發行與上市業務,參照適用本指南。

三、本所將根據需要隨時修訂本指南,請及時關注本所通知。

四、本所保留對本指南的最終解釋權。

為方便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做好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與上市工作,推動創業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順利開展,根據《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以下簡稱《特別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制定本指南。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發行人,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後,可以在注冊有效期內自主選擇發行時點,啟動發行前主承銷商需通過保薦業務專區報備發行與承銷方案。本所在收到後 5 個工作日內無異議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正式啟動發行。啟動發行後,主承銷商需將發行上市階段的信息披露文件、發行申請文件、上市申請文件等有關發行上市的材料通過保薦業務專區向本所提交。

一、發行上市前準備工作

(一)發行上市相關業務準備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經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如有重大疑難事項或規則理解適用方面有重大問題的,可與本所預溝通。

(二)提交發行與承銷方案

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後,可通過保薦業務專區向本所報備發行與承銷方案。發行與承銷方案需按《特別規定》《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明確本次發行的基本條款與流程安排。本所在收到後 5個工作日內無異議的,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可啟動發行工作。發行與承銷方案提交時需報送的具體文件詳見“四、申請文件”部分。本所對發行與承銷方案無異議的,發行人與主承銷商擬定具體發行時間表,向本所預約 T 日(T 日為新股申購日,下同),本所確定發行申購時間後通知發行人與主承銷商。發行人與主承銷商應按照發行時間表和方案中列明的工作安排推進發行與上市工作。如確有必要對發行與承銷方案作出調整的,應及時通知本所並重新報備。

(三)證券簡稱及證券代碼申請

具體發行時間表確定後,發行人及主承銷商可以通過保薦業務專區申請證券簡稱及證券代碼,申請時間應不晚於披露招股意向書(或招股說明書)前一工作日。主承銷商上傳證券簡稱與證券代碼申請書(可參考後附申請格式)、發行時間表,由本所受理申請並通過後,主承銷商進入保薦業務專區—證券簡稱與證券代碼確定模塊,確定證券簡稱與證券代碼。

證券簡稱應當來源於公司全稱,中文證券簡稱長度原則上不得超過 4 個漢字(8 個字節),英文證券簡稱長度原則上不得超過 20 個英文字元。證券簡稱不得與其他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證券簡稱相同,不得僅以行業通用名稱作為證券簡稱。發行人及主承銷商公告及相關文件以證券簡稱為準。證券代碼採用順序排號,逢 4 結尾可順延一位。

二、發行指南

(一)發行方式概述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按照《特別規定》《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可以通過直接定價或向網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發行數量 2000 萬股以下且無股東公開發售股份的盈利企業,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直接定價確定發行價格。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也可以在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後,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

(二)發行工作具體流程

通常情況下,發行工作具體流程如下:

1. 直接定價發行

(1)T-2 日或之前

① 在本所網站及符合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媒體(以下統稱“符合條件媒體”)披露《招股說明書》《網上路演公告》;《招股說明書》應當包括發行人審計報告基準日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之間的相關財務報表及審閱報告(如有)。主承銷商應在《招股說明書》公告前一工作日通過保薦業務專區上傳主承銷商、發行人關於公告內容與發行方案一致,且不存在影響發行的會後事項的說明。

② 主承銷商在保薦業務專區“發行上市-首發基本情況表填報”欄目填寫和提交股票發行基本情況表,並按照申請文件清單要求通過保薦業務專區報送發行申請文件及第一批上市申請文件(電子文件);

③ 主承銷商 T-2 日下午 15:00 前通過保薦業務專區上傳《新股發行公告》及《投資風險特別公告》;主承銷商、發行人應在《新股發行公告》中承諾不存在影響本次發行的會後事項。

④ 主承銷商協助發行人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發行人業務部了解股份登記等事宜,相關業務辦理請參照中國結算相關業務指南。(2)T-1 日在符合條件媒體披露《新股發行公告》及《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3)T 日,網上發行:

① 投資者申購;

② 主承銷商 16:00 後通過保薦業務專區領取新股發行結果,17:00 前通過保薦業務專區上傳《新股發行網上申購情況及中簽率公告》電子版文件;

③ 如網上發行需要搖號,主承銷商聯繫搖號機構,準備 T+1 日搖號事宜;

④ 主承銷商 17:00 前將《股票首次發行網上認購資金劃款申請》原件(下載網址:www.chinaclear.cn-服務支持-業務表格-深圳市場-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證券資金結算業務表格)交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結算業務部。

(4)T+1 日

① 在符合條件媒體披露《新股發行網上申購情況及中簽率公告》;

② 如網上發行需要搖號,主承銷商上午主持網上發行搖號儀式;

③ 主承銷商上午 11:00 前通過保薦業務專區上傳搖號公證書電子版,15:00 前通過保薦業務專區上傳《網上中簽搖號結果公告》電子版文件。

(5)T+2 日

① 在符合條件媒體披露《網上中簽搖號結果公告》;

② 中簽投資者向其結算參與人足額繳納認購資金。(6)T+3 日

① 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結算業務部將網上認購資金劃入主承銷商指定的自營結算備付金账戶;

② 主承銷商通過保薦業務專區領取新股網上發行認購結果(含放棄認購結果),17:00 前通過保薦業務專區上傳《網上發行結果公告》。(7)T+4 日

① 主承銷商將認購資金(含包銷)扣除承銷費用後劃到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账戶;

② 在符合條件媒體披露《網上發行結果公告》;

③ 發行人請會計師事務所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

④ 主承銷商可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結算業務部領取《關於新股發行認購資金劃款的通知》。

(8)T+5 日及以後主承銷商協助發行人盡快辦理工商登記變更手續。

2. 詢價方式發行

(1)T-6 日或之前

① 在符合條件媒體披露《招股意向書》《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等文件。主承銷商需在《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公告前一工作日通過保薦業務專區上傳該公告,並同時上傳主承銷商、發行人關於公告內容與發行方案一致,不存在影響發行的會後事項的說明;主承銷商、發行人應在《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中承諾不存在影響本次發行的會後事項。

② 網下詢價開始日前,發行人、主承銷商在網下發行電子平台(以下簡稱“EIPO 平台”)提交網下發行申請,並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結算業務部提交《新股網下發行委託書》(下載網址:www.chinaclear.cn-服務支持-業務表格深圳市場-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證券資金結算業務表格)。主承銷商需要在 EIPO 平台上完成的操作請參考《網下發行實施細則》《深圳證券交易所網下發行電子平台用戶手冊(主承銷商版)》和附件 2 主承銷商 EIPO 平台操作時間節點。

③ 主承銷商協助發行人到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發行人業務部了解股份登記、老股轉讓的稅費扣繳等事宜。

(2)T-4 日或之前

① 網下詢價開始日前一工作日上午 10 點前,主承銷商需通過 EIPO 平台錄入並提交發行申請,並在同一頁面上傳投資價值研究報告;

② 網下詢價開始日前一工作日結束前,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需剔除不滿足其要求的網下投資者及配售對象(含關聯方剔除),並確認網下投資者及配售對象是否滿足市值要求,最終確定可參與初步詢價的網下投資者及配售對象。

(3)T-3 日或之前,初步詢價:

① 網下投資者在 EIPO 平台參與初步詢價,初步詢價原則上安排 1 天。

② 初步詢價報價階段,網下投資者可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對象分別報價,每個配售對象報價不得超過 1 個,同一網下投資者的不同報價不得超過 3 個。網下投資者需要在EIPO 平台上完成的操作請參考《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網下發行電子平台用戶手冊(投資者版)》。

(4)T-2 日

① 在符合條件媒體披露《網上路演公告》;

② 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確定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名單、發行價格(或發行價格區間)及最終的新股發行數量;

③ 主承銷商在保薦業務專區“發行上市-首發基本情

況表填報”欄目填寫和提交股票發行基本情況表,並按照申請文件清單要求通過保薦業務專區報送發行申請文件及第一批上市申請文件(電子文件);

④ 主承銷商 15:00 前通過保薦業務專區上傳《新股發行公告》(或《初步詢價結果及發行價格區間公告》)、《投資風險特別公告》。如出現《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主承銷商準備《初步詢價結果及推遲發行公告》並於 15:00 前通過保薦業務專區上傳。

⑤ 如存在戰略配售,主承銷商應提交對戰略投資者的選取標準、配售資格及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的專項核查報告,要求發行人、戰略投資者就核查事項出具承諾函,並聘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主承銷商需於 15:00 前通過保薦業務專區上傳專項核查報告、專項法律意見書。

(5)T-1 日

① 發行人、主承銷商進行網上路演;

② 在符合條件媒體披露《新股發行公告》(或《初步詢價結果及發行價格區間公告》)、《投資風險特別公告》以及主承銷商、律師對戰略投資者的選取標準、配售資格及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的專項核查報告和法律意見書(如有);如延遲發行,主承銷商應披露《初步詢價結果及推遲發行公告》。

③ 主承銷商 15:00 前在 EIPO 平台錄入發行參數,並啟動申購。

(6)T 日,網上網下發行:

① 投資者申購;採用累計投標詢價方式的,入圍的網下投資者應在發行價格區間內重新報價,申購數量應與其初步詢價時申購數量一致;網上投資者按區間價格上限申購;

② 主承銷商 16:00 後通過保薦業務專區領取新股發行初步結果,並結合發行與承銷方案確定是否啟動回撥。17:00前,如回撥,主承銷商將發行基本情況表(主承銷商蓋章,表頭注明“回撥後”)作為回撥情況說明上傳至保薦業務專區;如不回撥,主承銷商將不回撥說明(主承銷商蓋章)上傳至保薦業務專區。

③ 主承銷商通過保薦業務專區領取新股發行結果;

④ 主承銷商 17:00 前通過保薦業務專區上傳《新股發行網上申購情況及中簽率公告》電子版文件;採用累計投標詢價方式的,主承銷商應於 21:00 前確定並填報發行價格,通過保薦業務專區上傳《新股發行網上申購情況及中簽率公告》、《新股定價公告》電子版文件;

⑤ 如網上發行需要搖號,主承銷商聯繫搖號機構,準備 T+1 日搖號事宜。如主承銷商按照發行與承銷方案對網下投資者採用搖號配售的, EIPO 平台 21:30 前對參與申購的A、B、C 類配售對象分類配號。主承銷商、網下投資者可於22:00 後通過 EIPO 平台查詢配號情況;主承銷商應於 T+1 日搖號前將配號情況表發送至搖號機構。

⑥ 主承銷商 17:00 前將《股票首次發行網上認購資金劃款申請》(下載網址:www.chinaclear.cn-服務支持-業務表格-深圳市場-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證券資金結算業務表格)交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結算業務部。

(7)T+1 日

① 在符合條件媒體披露《新股發行網上申購情況及中簽率公告》《新股定價公告》(如採用累計投標詢價方式);

② 如網上發行、網下配售需要搖號,主承銷商上午主持網上發行、網下配售搖號儀式;

③ 主承銷商上午 11:00 前將網上搖號公證書電子版、網下搖號公證書電子版(如有)通過保薦業務專區上傳,並在 EIPO 平台錄入網下搖號中簽結果(如有);

④ 主承銷商 15:00 前將新股網下初步配售結果文件通過 EIPO 平台交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⑤ 主承銷商 15:00 前通過保薦業務專區上傳《網上搖號中簽結果公告》《網下搖號中簽結果公告》(如有)、《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公告》電子版文件。

(8)T+2 日

① 在符合條件媒體披露《網上搖號中簽結果公告》《網下搖號中簽結果公告》(如有)、《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公告》;

② 網上中簽投資者和網下獲配投資者足額繳納認購資金,主承銷商可於 17:30 後通過 EIPO 平台查詢各網下獲配對象截至當日 16:00 的認購資金到账情況;

③ 如主承銷商按照發行與承銷方案對網下獲配對象進行搖號限售,EIPO 平台 21:30 前為有效繳款的配售對象進行配號。主承銷商及網下投資者可於 22:00 後通過 EIPO 平台查詢配號情況;主承銷商應於 T+3 日搖號前將配號情況表發送至搖號機構。如出現發行與承銷方案約定實施二次配售的情形,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及時告知本所。

(9)T+3 日

① 如對網下獲配對象進行搖號限售,主承銷商上午主持搖號儀式,於 11:00 前將搖號公證書電子版通過保薦業務專區上傳,並將網下搖號中簽結果錄入 EIPO 平台。注:網下搖號中簽情況須在《發行結果公告》中披露。

② 15:00 前,主承銷商將新股網下配售結果文件通過EIPO 平台交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③ 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網上認購資金劃入主承銷商指定的自營結算備付金账戶;

④ 主承銷商通過保薦業務專區領取新股網上發行認購結果(含放棄認購結果),17:00 前通過保薦業務專區上傳《發行結果公告》電子版。

(10)T+4 日

① 在符合條件媒體披露《發行結果公告》及《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應當包括發行人審計報告基準日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之間的相關財務報表及審閱報告(如有);

② 9:00 前,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網下認購資金劃入主承銷商指定的自營結算備付金账戶;

③ 主承銷商將認購資金(含包銷)扣除承銷費用後劃給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账戶;

④ 發行人請會計師事務所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

⑤ 主承銷商可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結算業務部領取《關於新股發行認購資金劃款的通知》。

(11)T+5 日及以後

主承銷商協助發行人盡快辦理工商登記變更手續。

三、上市指南

(一)股票上市指南

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應當關注在發行人股票取得注冊至上市期間發生的可能對投資者投資決策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並及時告知本所。

1.T-2 日或之前保薦機構在刊登招股意向書(或招股說明書)後按照發行上市申請文件清單要求通過保薦業務專區向本所報送發行申請文件以及第一批上市申請文件(第 1 項至第 12 項)。

2.L-2 日或之前(L 日為新股上市日,下同)(1)L-2 日 8:30 前保薦機構在保薦業務專區“發行上市-上市數據填報”欄目填寫和提交上市數據;

(2)保薦機構按照上市文件清單通過保薦業務專區報送第二批上市申請文件(第 13 項至第 27 項)。

3.L-2 日

(1)保薦機構通過保薦業務專區領取上市通知書電子版(紙質版通知書將在新股上市後郵寄);

(2)保薦機構聯繫符合條件媒體披露《上市公告書》及《上市公告書提示性公告》等相關文件(《上市公告書》請參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存托憑證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

(3)發行人通過郵箱接收股票上市費用交款通知,並及時交納上市費用。

4.L-1 日

(1)披露《上市公告書》及《上市公告書提示性公告》等相關文件;

(2)發行人在上市公司業務專區完成發票信息填報,並聯繫本所財務部領取發票;

(3)發行人做好上市準備。

5.L 日

(1)上市時間由本所統一安排,一般在 T+7 日至 T+11日之間;

(2)按時參加上市儀式。

6. L+10 日內

發行人上市後的 10 個工作日內,主承銷商通過保薦業務專區上傳承銷總結相關文件,具體文件詳見“四、申請文件”部分。

7. 如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

在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期屆滿或者累計購回股票數量達到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股票數量限額的 5 個工作日內,獲授權的主承銷商應將超額配售選擇權的實施情況以及使用超額配售股票募集資金買入股票的完整記錄通過保薦業務專區一並上傳。

(二)上市儀式指南

1.上市儀式基本情況介紹

(1)儀式時間:上市當天 8:30-9:30,敲鍾時間為 9:25。

(2)地點: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2012 號深交所八樓儀式大廳。

(3)議程(參考議程):

 公司及參加上市儀式的其他人員於上市當日 8:30

到達本所;

 上市儀式開始,貴賓、嘉賓入場;

 播放公司宣傳片;

 主持人介紹貴賓;

 貴賓代表講話;

 本所與上市公司簽署《創業板證券上市協議》;

 本所向上市公司贈送紀念品;

 在大螢幕的提示下,公司貴賓代表敲響開市鍾;

 上市儀式結束;

 公司董監高等人員於上市儀式結束後參加市場監察監控培訓及誠信與規範第一講培訓;如舉辦個性化的上市儀式,請提前與本所上市推廣部溝通。

2.需要發行人提供的三份材料

(1)公司 Logo:請於 L-10 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將發行人的 Logo 發送本所上市推廣部。該 LOGO 用於製作旗幟-尺寸 3號旗,一個矢量圖和一個 JPG 版本的比對圖及證券簡稱;

(2)宣傳視頻:請在確定上市日期後將視頻素材(配聲音)和公司 LOGO 發送至相關郵箱。視頻分辨率 1920*1080,MP4 格式,該視頻用於上市當天在儀式大廳循環播放;

(3)參加儀式的人員名單和車牌號:請於 L-3 日前將參加儀式的人員名單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本所上市推廣部,人員名單可參考後附申請格式。

四、申請文件

保薦機構應通過保薦業務專區向本所報送發行上市過程中所需文件,其中簽字蓋章頁應以掃描方式製作成電子文件的一部分一並報送。發行人在披露招股意向書(或招股說明書)後,即可向本所 CA 中心申請創業板業務專區數字證書,並開通網上業務專區。業務專區辦理指南請在本指南所附鏈接下載。請發行人在網上發行日之前到本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辦理業務專區的開通事宜(注:辦理時間不晚於 T 日)。

(一)發行與承銷方案相關文件

1.發行與承銷方案(主承銷商蓋章);

2.《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詢價發行);

3.投資價值研究報告(詢價發行);

4.證監會予以注冊的決定;

5.戰略配售方案(如有);

6.主承銷商對戰略投資者的選取標準、配售資格及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的專項核查報告,發行人、戰略投資者就核查事項出具的承諾函,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如有);

7.高管和核心員工參與戰略配售的,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合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完成基金業協會或銀保監會備案的證明文件(如有);

8.超額配售選擇權實施方案(如有),方案中應寫明使用超額配售股票募集的資金買入股票的账戶(如有);

9.關於延期貨付的相關協議等(如有);

10.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上述文件應在當日 13:00 前提交。如在當日 13:00後提交的,當日不納入《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的 5 個工作日內。

(二)股票發行申請文件

1.股票發行申請書(公司和主承銷商蓋章);

2.證券簡稱與證券代碼申請書(經辦人簽字,公司蓋章);

3.發行時間表;

4.發行上市期間報送文件的相關承諾,承諾內容應包括網下發行電子平台上傳的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和填報的網下發行參數設置與發行與承銷方案相關內容一致、報送申請文件中的發行申報文件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中心最後定稿的文件一致,以及對外披露的公告與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的公告一致(公司、主承銷商蓋章);

5.股票發行基本情況表(主承銷商蓋章,請在保薦業務專區發行上市欄目填報和下載電子表格);

6.行業分類情況表(主承銷商蓋章);

7.主承銷商經辦人員的身份證掃描件、主承銷商授權委託書(需主承銷商法定代表人簽字)及主承銷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主承銷商蓋章,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掃描件);

8.發行人經辦人員的身份證掃描件、公司授權委託書(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公司蓋章,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掃描件);

9.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股票上市申請文件

1.上市報告書(即上市申請書,公司蓋章);

2.申請上市的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加蓋董事會公章);

3.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及本次股票發行完成後三個月內辦理完成工商變更登記的承諾(公司蓋章);

4.公司章程(草案,公司蓋章);

5.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發行人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複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6.公司擬聘任或已聘任的董事會秘書及證券事務代表的資料。發行人已聘任董事會秘書和證券事務代表的,在提供以下材料的同時應提供董事會聘任書,公司擬聘任董事會秘書和證券事務代表的,應同時提供包括被推薦人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任職資格的說明、董事會推薦書:

(1)個人簡歷、學歷證明(公司蓋章);

(2)聯繫方式,至少應包括辦公電話、住宅電話、移動電話、傳真、通信地址及專用電子郵件信箱地址,董事會秘書應當保證本所可以隨時與其聯繫;

(3)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如有,加蓋公司公章);

7.需報送的承諾與說明(原件):

(1)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承諾書,內容為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為法人,需法定代表人簽字);其他股東就所持股份作出的鎖定承諾(如有,如相關股東為法人,需法定代表人簽字);

(2)發行人控股股東、持有發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書,內容為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公司上市後 6 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 6個月期末( 年 月 日)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至少 6 個月;

(3)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承諾書,內容為發行人存在欺詐發行的,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將按規定購回已上市的股份;

(4)發行人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責任主體的承諾書,內容為因發行人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5)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承諾書,內容為因其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6)紅籌企業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書,內容為因發行人在境內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發生的糾紛適用中國法律,並由中國境內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7)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責任主體作出公開承諾事項的,應同時提出未能履行承諾時的約束措施說明;

(8)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股份情況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與承諾書》(請在本指南所附鏈接下載聲明與承諾書的電子文件;聲明與承諾書簽訂須經律師見證;請注意聲明中關於持股情況的項目需填寫直接和間接持股股份情況);

(9)《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請在本指南所附鏈接下載聲明與承諾書的電子文件;聲明與承諾書簽署須經律師見證);

8.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發行人上市後三年內公司股價低於每股淨資產(根據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計算)時穩定公司股價的預案,預案應包括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具體條件、可能采取的具體措施等。具體措施可以包括發行人回購公司股票,控股股東、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等;

9.發行人公開發行前持股 5%以上股東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說明;

10.保薦機構對保薦代表人的專項授權委託書(保薦機構蓋章);

11.保薦機構經辦人員的身份證掃描件、保薦機構授權委託書(需保薦機構法定代表人簽字)及保薦機構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保薦機構蓋章,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掃描件;如報送發行申請文件時已報送且經辦人員相同則不必再次報送);

12.公司經辦人員的身份證掃描件、公司授權委託書(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公司蓋章,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掃描件;如報送發行申請文件時已報送且經辦人員相同則不必再次報送);注:以上第 1 項至第 12 項文件需在 T-2 日 24:00 之前通過保薦業務專區報送。

13.公司全部股票已經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的確認文件及相關附件;

14.新股發行登記申請書及登記申報表(公司蓋章);

1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新股募集資金到账的驗資報告;

16.保薦機構出具的上市保薦書(保薦機構蓋章);

17.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股票上市的法律意見書(原件);

18.保薦承銷協議(原件);

19.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詢價及網下配售的專項法律意見書(如有);

20.《上市公告書》及《上市公告書提示性公告》;

21.股票發行後至上市前公司按規定需新增的財務資料和有關重大事項的說明文件;

22.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向本所提交的上市申請文件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承諾;

23.《招股說明書》;

24.保薦機構關於公司首發後上市前股東持股情況的說明。內容應至少包括:(1)非社會公眾、社會公眾持股數量及比例情況;(2)以表格形式詳細列明非社會公眾的信息:如為法人,應列明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如為個人,應列明姓名、身份證號碼;(3)公司上市後是否因社會公眾持股比例較低而存在較大的退市風險。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社會公眾是指除了以下股東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東:①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②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5.涉及國家或國有法人持有公開發行前股份的,需提供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如適用);

26.保薦機構關於公司獨立董事資格證書核查說明。如獨立董事上市前無任職資格證書,公司應出具承諾書,承諾上市後六個月內現任獨立董事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改聘其他具有任職資格證書的獨立董事;

27.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以上第 13 項至第 27 項文件可以在 L-2 日 16:00之前通過保薦業務專區報送。

(四)承銷總結相關文件

1.承銷總結報告;

2.戰略投資者繳款驗資報告(如有);

3.承銷團協議(如有);

4.戰略投資者認股協議(如有);

5.新股發行數據統計表(主承銷商、發行人蓋章);

6.募集資金驗資報告(L-2 日已提交,如無更新無需提

交);

7.專項法律意見書(L-2 日已提交,如無更新無需提交);

8.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以上第 1 項至第 8 項文件可以在新股上市後的 10個工作日內通過保薦業務專區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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