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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私安地鎖,這種行為不可取

現在有很多小區都會遇到停車難的問題,小區內車位是有限的,但是小區內停放的車輛卻是越來越多。在金鳳區親水苑C區,就有業主在規劃的停車位上安裝地鎖,物業管理部門對於拆除地鎖也存在著困難。

A、為了方便自己 業主私安地鎖

記者在親水苑C區隨處可見各式各樣的地鎖,有的地鎖很嶄新,有的早已鏽跡斑斑,有的停車位雖然安有地鎖,但能明顯看到之前拆除過地鎖的痕跡。就在記者疑惑為何會出現這種現象時,一位業主對記者說,“我安地鎖第一個不妨礙公物,第二個不佔公用的面積,第三個我租車位掏錢了,這是為我方便。”

記者了解到,親水苑C區現在的物業由清水灣社區代管。2011年清水灣社區進駐小區進行物業管理後,就在小區內規劃了停車位,停車位實行業主租賃製,車位的年租金600元,停車位不固定。清水灣社區工作人員劉成表示,長期以來,管理人員一直在拆除業主私自安裝的地鎖,但拆除的過程中仍然存在困難,“有時候業主趁我們不注意就把拆了的地鎖又安上了。”經過粗略統計,管理人員在整個小區已經拆除了一百七八十個地鎖。

親水苑C區共規劃有723個停車位,目前小區有800多輛車。隨著小區內車輛越來越多,車位也就越來越緊張,這也導致了一些業主在租來的車位上私自安裝地鎖。“有些業主回來晚了,家門口的停車位就沒了,他們就安上地鎖,為自己停車方便”,劉成說。

B、律師:業主無權在租賃的車位上安裝地鎖

記者在採訪中也發現,一些安裝地鎖的業主,堅持認為自己租來的車位就是自己專用的車位,他們有權安裝地鎖。那麽個別業主的這種行為是否合法呢,記者也谘詢了律師。

據寧夏言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攀介紹,對於小區規劃許可範圍內的停車位,開發商享有管理權。在業主使用停車位的過程中,雙方需要簽訂車位使用服務合約,對使用車位的費用、車位是否固定給某一個業主使用等問題進行明確規定。如果在合約中沒有明確約定業主租賃的車位是否屬於業主個人專用,從業主的角度來講,就喪失了舉證的權利。

律師也建議,如果業主想達到使用車位的便利,在前期簽署合約時就應明確使用車位的具體位置。一旦在業主使用車位的過程中,發生車位被他人佔用的情況,業主再進行維權就有法可依。但是在沒有約定某個車位屬於哪位業主的情況下,物業管理部門對車位享有管理權,可以對業主在車位上私自安裝的附屬設施進行拆除。

業主在租來的車位上私自安裝地鎖的行為不可取,同時,物業在對車位的管理上,也應該按照小區實有車位數和機動車數量的情況進行調整,別讓業主的車進小區容易,停車難。

來源:銀川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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