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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了抬杆、電子號牌識別的停車場,竟也是非法的…

公共停車位的設立

為駕車出行的市民提供了便利

然而

很多臨商鋪的停車位上出現了

反光錐筒、抬杆、電子號牌識別、擋車樁、水泥墩……

被各種花式的侵佔了

對於車主而言

在商圈周邊找停車位越來越難

公共停車泊位的設立是為了方便市民便捷規範停車,但個別商家為了自己停車方便獨自圈佔公共停車資源,除了設擋車樁、水泥墩等設備外,有的還私自安裝了抬杆、電子號牌識別等設備非法侵佔公共停車泊位。在 3 月 31 日的專項行動中集中清理擋車泊位 400 余處

31 日上午,交警顧鄉大隊、執法局等部門聯合組成的整治組在轄區內開展巡邏排查。10 時 30 分許,當執法人員巡邏至群力第六大道 1339 號匯智中心大樓門前時,發現原本是公共停車的區域卻被商家安裝了進出抬杆裝置,裡面空置的區域還用六七個反光錐筒佔用。

之前,交警部門已向該商家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但商家一直未進行拆除。整治組隨後對私設的擋車抬杆進行強製拆除,並對於商家負責人進行嚴厲批評教育。

11 時許,在兆麟街 30 號門前區域的停車場入口處設置了一根抬杆。經執法人員了解,原來此區域飯店多,為了保障就餐客人方便停車,就將停車區域私自圈佔,並設置抬杆放行。可當執法人員走訪附近商家,卻無一人承認是自己所為。隨後,執法人員將擋車杆強製拆除收繳、恢復原貌,滿足沿街市民的停車需求。

此外,在當天的巡查中執法人員還發現不少商家對商鋪門前的停車泊位的管理使用規定還存在著誤區。當執法人員巡邏至兆麟街 112 號附近時,個別部門門前的專用停車位也被私自安裝了擋車抬杆等裝置,執法人員立即對其進行清除。

執法人員表示,商鋪、部門等門前的停車泊位雖已經進行過審批,屬於專用停車泊位,但禁止私自增設進出場抬杆及擋車樁、地鎖等佔道物品。

執法人員還發現個別部門未按照停車場使用規定開放停車資源,私設擋車設備及提示標語誤導市民無法停車。

11 時 30 分許,執法人員在兆麟街與森林街路口發現某部門停車場雖進行了審批設置了停車場標誌牌,且明顯標有 " 公共免費時間為 20 時至 8 時 " 的字樣。但該部門仍在停車場入口處增設了車輛號牌電子識別設備,並擺放標有 " 部門自用 非本部門禁止停放的 " 提示牌,同時在停車場四周安裝了矮護欄,防止車輛駛入並嚴重影響了行人正常通行。

執法人員對其私設的設施進行拆除。圈地設施拆除後該區域可滿足 20 余輛車停放。

高陽 記者 孫瑩

編輯 田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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