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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實行房產稅,還沒有房產證的房子用交稅嗎?

  一直以來,圍繞何時開征房產稅的問題,不時有相關新聞見諸報端。一會兒是官員對房產稅的頒布一再放風,一會兒又是房產稅尚未列入立法計劃,短期內難以頒布。這到底是狼來了,還是狼真的來了,我們無從知曉。那麽,今天我們討論的話題就是,如果徵收房產稅的話,還沒有拿到房產證的房子需不需要征稅呢?

  真的是有房產證才需要繳稅嗎?下面舉例說明,K企業委託M建築公司建造一棟辦公樓, 2015年4月已交付使用,2016年1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2017年1月獲得房產證。K企業財務董某2017年開始申報該辦公樓的房產稅。那麽,這裡存在什麽誤區呢?往下看

 

 《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因此,董某認為,只有拿到了房產證,才會發生房產稅的納稅義務。其實不然,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務問題的解釋與規定》:“納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築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的次月起征收房產稅。納稅人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也就是說,並不是只有獲取房產證才需要申報繳納房產稅,如果房產已經交付使用,也應當開始申報繳納房產稅。然而在實務操作中,部分企業往往都容易忽視“或交付使用”這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導致未按規定繳納房產稅。

  那麽很多人對此有疑問,房產證沒到手,不確定產權的房子如何徵收房產稅呢?其實,沒有房產證的去哪裡征,分兩種情況,一種是購房者買了房子,開發商正在辦,這種的話遲早能拿到房產證的,拿到了在征,另一種就是開發商和購房者私底下的購房合約,房子賣出去了,錢收了,但這個房子還在開發商名下,對外是還沒賣出去的,這種你怎麽征呢?所以為什麽很多建案一開盤就賣完,但沒人住也沒有人來買的情況為什麽很多人不解,現在知道了吧,事實上,房子早就已經賣完了。

  另外,如果開征房產稅,是一定會區分各種情況的,並扣除一定面積的免征面積,如人均80平米乃至更多。至於是否取得產權證,基於全國不動產的確權進展情況,以及各地的實際情況,個人認為,即便你沒有取得產權證,但未必不征你的房產稅。因為這個稅種主要用來彌補地方的財政收入,平衡地方預算,有產權證當然是征稅的依據,但沒有產權證或者是故意不去辦產證,難道就可以不征稅?地方政府肯定不答應。所以,是否有產證絕對不會成為不征稅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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