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土地增值稅來了!樓市突放大招,比房產稅更猛?

文|凱風

比房地產稅更猛的大招要來了?

近日,“土地增值稅法”開始公開征求意見。根據意見,土地增值稅,以轉移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並實行30%、40%、50%、60%的四級累進稅率。

這意味著,只要轉讓房地產時,土地價格上漲,都需繳納土地增值稅,而且這一稅率是累進製的,上漲越多,繳納的稅就越多。

在樓市上行周期,土地增值和房價上漲都是常態。一旦全面開征,不說一劍封喉,影響之大也可想而知。

然而,這是誤解。

其一,土地增值稅並非新稅,早已存在,且已實施了20多年。

土地增值稅最早誕生於1993年,此前都是以條例形式存在此番立法,只是從條例上升為法律,完成2020年“稅收法定”的立法任務,而非增加新稅種。

土地增值稅,雖被稱為“反暴利稅”,但其在財政收入的整體佔比只有3%左右,不及契稅,更遠遠不及賣地收入。

更關鍵的一點是,土地增值稅主要面向房地產企業開征,並最終反應在房價裡。雖然羊毛出在羊身上,但這一制度已經執行了20多年之久,對樓市的影響早已消化。此番立法,不會帶來太多額外影響。

這一次,最主要的變化是將“集體房地產”列入征稅範圍。這與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的節奏一致。如果未來集體土地獲得與國有土地一樣的入市權益,那麽在土地增值稅上自然也要一視同仁。

其二,一直以來,土地增值稅不對個人住房徵收,未來大概率也會沿襲這一慣例。

土地增值稅,看起來威力巨大,但一直以來,個人住房都在免征之列。

可以說,個人住房交易免征土地增值稅,不僅是慣例,而且擁有法律依據。這一慣例想必在未來會得到延續。

值得一提的是,二手房交易已有個人所得稅。無論是土地增值,還是賣房所得,都相當於對投資房產賺的錢征稅,這兩者有一定重合之處。如果再行開征土地增值稅,難免存在重複征稅之嫌,這與立法大方向背道而馳。

要知道,二手房個稅其實並不低。有地方按照總價2%徵收,有地方按照差額20%徵收,更多地方則是二選一。如果統一為差額20%,在樓市上行周期,個稅的殺傷力,絲毫都不低於土地增值稅。

更何況,從現實角度來看,任何稅賦都是為增加稅源和調節貧富差距而來,並非為限制行業發展。

在樓市上行時代,土地增值的不是一點半點。一旦向個人開征,那麽二手房市場將會迅速冷卻,這恐怕不是政策希望看到的。

其三, 記住,公寓是個例外。

土地增值稅不會面向個人徵收,但有一類房子例外:這類房子就是公寓。

眾所周知,普通二手住房交易僅需交納個稅、契稅、印花稅等稅,除非房子不滿兩年,才需要繳納增值稅。

這裡的增值稅,與我們正在講的土地增值稅,並非同一概念。這是完全不同的兩個稅種,二手房增值稅的前身是營業稅,營改增之後一律統一為增值稅,增值稅加上附加稅,稅率統一為5.6%。

但到了公寓這裡,情況就完全不同。

公寓轉讓不僅要繳納普通增值稅,而且還要繳納土地增值稅,更不用說契稅、個人所得稅等其他稅種。

換言之,住宅交易受到一定政策保護,而公寓則要接受全面征稅的洗禮,這也是我們一直不推薦投資公寓的主要原因所在。(參閱《再說一次,這幾類房子千萬不要碰》)

其四,房地產稅,遠比土地增值稅更重要。

土地增值稅看起來威力巨大,而且留下了“徵收對象為企業和個人”的口子。但無論是就其歷史慣例還是現實影響力,未來大概率都不會面向個人住宅徵收。

相比而言,房地產稅的價值不容低估。房地產稅的到來已是確定性事件,唯一的懸念就是落地時間。

房產稅是典型的保有稅,細水長流,只要握有房產,每年都必須按時繳納房產稅。這是更穩定的稅源,不僅不受樓市周期影響,而且還能為地方政府開辟新的稅源。

同時,土地增值稅還是間接稅,側重於交易環節。而房產稅則屬於直接稅,立足於保有環節,更符合稅制改革的大方向。

當然,稅收法定,房地產稅同樣不例外。這就決定了,房地產稅不會搞突然襲擊,這一制度必定會廣泛征求社會意見,給予充分時間進行消化。

所以,不要過度解讀土地增值稅,也不要低估房地產稅。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