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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一個筆誤 拆遷戶的安置房竟成了別人的

現代快報訊(記者 孫旭暉)宿遷市沭陽縣七雄街道的王先生遇上了一件蹊蹺事:之前他在拆遷中分到了一套安置房,因為在外忙一直沒來得及去看過,最近當他忙完了想把這套房裝修一下時卻發現,房子竟然已經有了別的主人。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之所以發生這樣的事,是因為該街道工作人員的一個筆誤,將房子的門牌號寫錯了,結果鬧出來這個大烏龍。

“發現我們的房子401都被人裝修了,將問題反映給鎮裡,到現在都沒解決好,我以後產權這個怎麽辦理啊?”王先生說,房屋於2016年3月份拆遷,安置期為18個月,2017年9月份如期貨房。在當時的這份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定中寫明: 王先生的房屋被安置到徐圩小區25號樓一單元401室。

可王先生還沒有入住,這房子怎麽就被別人給裝修了呢?對此,七雄街道黨政辦工作人員經過查詢發現,25號樓一單元401室,並不是安置給了王先生,而是另外一戶村民。工作人員查詢後表示:“王先生實際應該被安置到了隔壁的402室。”

既然安置的是402室,為何在拆遷安置協定上寫的卻是401呢?當時負責拆遷安置工作的經辦人鄭迎年對此做出了解答。

“可能是誰填寫的時候筆誤了。”鄭迎年說,我們查詢過了,查了底單和最初的選房單,發現王先生確實安置的是402室,當時他在選房單上也進行過確認的。

對此,鄭迎年表示,雖然拆遷協定上出現了筆誤,但是原始底單和選房單上都沒有問題,因此不影響王先生辦理產權證。

據了解,徐圩小區共有近一千名安置戶,當初在進行安置時是先選房、先拿號,王先生的單號是1600911號,已經裝修的業主的選房單號則是1600333號。不僅如此,401室和402室的戶型面積也有區別,402室較小,面積相差近20個平方。

對此,鄭迎年表示,如果王先生對402室不滿意,當地也會考慮他的特殊情況,在現有房源中,為王先生申請調整同等面積的其他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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