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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大綠洲0首付陷阱:未驗收就交付 牆面開裂年修7次

  內蒙古烏蘭浩特市“零首付入住”房背後的陷阱

  內蒙古烏蘭浩特市市民石先生反映稱,自己購買的烏蘭浩特市恆大綠洲小區的建案,房屋未經驗收即交付使用,房屋牆面開裂;主體澆築混凝土不合格;每年都要維修六七次;房屋品質存在嚴重問題,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同時,在維權過程中發現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安分行存在對借款人資料審核把關不嚴,違規辦理建案貸款等違法違規行為。

圖注:石先生家裡臥室牆體出現的品質問題圖注:石先生家裡臥室牆體出現的品質問題

  據石先生介紹:2013年年初,石先生欲購買房屋,當時恆大綠洲地產大肆宣稱:零首付即可入住“雙學區型”豪華小區。石先生被這一宣傳所吸引,並考慮到孩子教育問題,於2013年3月11日,與開發商烏蘭浩特市恆大盛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大盛業)簽訂了《建案買賣合約》,購買一套97.3平方米住房,由於資金周轉問題,石先生當時本達不到購房的需繳納總房款30%的能力,隨後與金碧物業有限公司烏蘭浩特分公司(為烏蘭浩特市恆大綠洲項目提供物業管理的公司,以下簡稱:金碧物業)達成借款協定,並簽訂了恆大盛業事先準備好的一系列格式合約及協定。

  金碧物業同意免息借給石先生127048元,用於繳納烏蘭浩特恆大綠洲14號樓2-2406室的首付款,同時約定於2014—2017年,每年還款31762元給金碧物業。而後,石先生在烏蘭浩特市火車站附近的某賓館簽訂了個人住房(商業用房)借款合約。直到維權時才了解清楚,當時與業主簽訂購房貸款合約的是一家中介公司,直到現在一式肆份的借款合約石先生手裡都沒有一份,想看合約時還需要去建行興安分行去借用。

圖注:金碧物業與石先生簽訂的首付借款協定圖注:金碧物業與石先生簽訂的首付借款協定

  2014年12月30日,恆大地產交付使用。自從房屋交付使用以來,石先生一家的煩惱也隨之而來。搬到恆大綠洲居住兩年多的時間裡,房屋進行過多次維修,給家人帶來諸多不便。牆體開裂、頂棚脫落、地板凸起、陽台漏水、屋頂裂縫的部位裸露出鋼筋等眾多問題,石先生懷疑房屋存在嚴重的品質問題,並且當時承諾的學區房如今也並不存在。

  在多次維權過程中,石先生委託遼寧偉業律師事務所陳巨集偉律師作為其代理人。陳律師的觀點認為金碧物業借款給業主石中元交購房首付款既是銷售陷阱,又違反國家關於房地產的調控政策。

  2013年2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頒布五項政策措施,釋放堅持調控政策不動搖、力度不放鬆的房地產調控信號。“新國五條”包括:完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製;堅決抑製投機投資性購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應;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加強市場監管。從時間點上看,石先生購買恆大綠洲房產的時候,正是全國多個城市樓市呈現量跌價滯、觀望情緒加重的結點。了解這些情況以後,石先生找到恆大盛業及建行興安分行說明購房違規現實情況,要求退房,多次溝通未果,促向興安銀監分局舉報反映這一違規事實。

  在維權過程中,2018年7月9日石先生突然接到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安分行宣布貸款到期通知單,內容顯示:您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安分行於2013年4月23日簽訂的合約編號為:150626300-011-2013000395個人住房(商業用房)借款合約,因您未按合約第16條第(一)款第1項約定履行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義務,現我行按照合約第十七條約定宣布貸款立即到期,要求立即清償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並解除編號150626300-011-2013000395個人住房(商業用房)借款合約。對於這份通知單石先生感覺又委屈又無助,這難道是因為反映問題得到的打擊報復嗎?

圖注:建行興安分行宣布貸款到期通知單圖注:建行興安分行宣布貸款到期通知單

  據悉,2018年6月份,由於石先生資金周轉臨時出現點問題,沒有及時還上房貸,造成一期逾期。石先生2018年7月19日列印的個人信用報告明細,信貸交易資訊明細顯示2018年6月、7月分別出現過兩次逾期,一次是個人消費貸款,再就是個人住房貸款逾期1期,當前逾期金額1947元。難道就是因為這一期的逾期,建設銀行興安分行就“宣布貸款到期通知單”?石先生實在是想不通。

  國辦發〔2013〕1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要嚴肅查處限購措施執行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規避住房限購措施行為的項目,要責令房地產開發企業整改;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企業要與購房人解除合約;對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中介機構,要責令其停業整頓,並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同時,通知還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落實好對首套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政策,嚴格執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貸政策。要強化借款人資格審查,嚴格按規定調查家庭住房登記記錄和借款人征信記錄,不得向不符合信貸政策的借款人違規發放貸款。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日常管理和專項檢查,對違反政策規定的,要及時製止、糾正。

  陳律師認為:“零首付入住”本身就違反了《國務院關於堅決遏製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中“房屋首付最低三成”的這一規定,恆大盛業的物業公司為購房者“墊付”首付款,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安分行涉嫌惡意串通,套取銀行貸款,利用此種銷售手段以達到資金回籠的目的,這種行為涉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在合約效力上,也存在一定問題。陳律師在代理過程中還發現,相鄰房屋在購買價格上相差甚遠,貸款購房比全款購房每平方米多支付一倍多價款,這種做法讓很多業主心裡十分不平衡。就此事,陳律師多次找到建設銀行興安分行相關長官進行溝通,並向其說明存在違法墊付首付款這一情況。銀行相關長官稱,借款人並未向其說明過資金來源問題,事先對此事也並不知情。陳律師認為,建設銀行興安分行作為專業的金融機構,應嚴格實施國家相關部門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即使事先對墊付首付款這一行為並不知情,在律師向其說明此種情況後,也應依法作出相關處理,但至今為止,興安分行對於國務院發布的相關檔案仍保持拒絕實施的態度。

  石先生始終認為,金碧物業弄虛作假,中介提供虛假材料換來的購房借款合約應屬無效,一切經濟損失不應該由自己來承擔。

責任編輯:萬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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