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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長江學者”管理新辦法,亮點是啥? |政解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俊)“長江學者”要突出政治和師德要求,明確退出機制;“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學者(特聘教授和青年學者)每學年須講授一門大學生課程;學術性榮譽性稱號使用必須注明入選年度。今天(9月21日),教育部公布《“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管理辦法》,明確提出了上述要求。

今年是“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實施20周年,備受關注的“長江學者”迎來管理新規。2011年印發的《“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第一新:“長江學者”須講授一門大學生課程

與此前的《實施辦法》相比,新的《管理辦法》對長江學者的崗位職責做了具體明確。

對特聘教授和青年學者,明確提出“每學年講授一門大學生課程,主持或參與課程體系建設和教材編寫”、“把思想政治教育貫穿教育教學全過程”的具體要求。

此外,強化對教學工作的檢查,今後在每年核查受聘專家到崗情況時,將同時核查教學工作完成情況,確保舉措落實。

教育部人事司負責人表示,《管理辦法》將立德樹人作為“長江學者”崗位設定的根本導向和首要職責,並通過一系列規定和舉措,要求並督促“長江學者”積極參與本科教學。

第二新:聘期結束不得再使用學術性、榮譽性稱號

“長江學者”一直以來被視為教師個人的榮譽、高校的“名牌”,每一次“長江學者”名單出爐,都備受關注。

新的《管理辦法》中,明確“長江學者”、“青年長江學者”是學術性、榮譽性稱號,避免與物質利益簡單、直接掛鉤。入選者應珍惜榮譽、嚴格自律。聘期結束後,不得再使用稱號。

“在稱號的使用方面,強化聘期概念,要求受聘專家和高校在使用稱號時必須注明入選年度,聘期結束後不得在項目申報、評審評價中使用稱號;對於無法完成聘任合約、不按合約履約、違規違紀等情況實施退出的,一律撤銷稱號。”上述負責人說。

第三新:突出政治和師德要求,建立退出機制

在此前的《實施辦法》中,撤銷“長江學者”稱號的情形為聘期內到崗工作時間不足、不能履行崗位職責,視情況撤銷稱號;違反學術道德規範或法律的,也會被撤銷。

新的《管理辦法》中,突出政治和師德要求,明確退出機制。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違法被追究刑事責任、弄虛作假騙取入選資格、違反師德和學術道德情節嚴重等情形的,予以強製退出。

此外,新的《管理辦法》強調,“長江學者實行崗位聘任製”,對特聘教授和青年學者明確提出聘期內必須全職到崗,人事關係除特殊情況外應在聘任高校;對講座教授要求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累計2個月以上。聘期內無法到崗、到崗時間不足或違規離崗的必須實施退出。

第四新:聘任“長江學者”,高校把關不嚴須擔責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管理辦法》對聘任“長江學者”高校責任也做出明確規定。

存在推薦過程中把關不嚴或出具虛假材料、對嚴重違規行為失察或對違規違紀行為處置不力、違規引進人才,片面依賴高薪酬、高待遇競價搶挖人才,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等情形,教育部將對高校進行通報批評,情況嚴重的停止下一年度“長江學者獎勵計劃”推薦資格。

近年來,不少高校為搶人出手闊綽、“豪擲千金”,甚至出現“職業跳槽教授”的現象。

此次新的《管理辦法》特地對高校“片面依賴高薪酬、高待遇競價搶挖人才”做出限制。

第五新: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傾斜 申報條件放寬

上述提到一些高校挖人“大戰”,一定程度上導致中西部高校人才流向東部。

記者注意到,2017年2月,教育部就曾發布《關於堅持正確導向促進高校高層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動的通知》,其中提到,“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繼續加大對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和西部、東北地區高校高層次人才發展傾斜力度。不鼓勵東部高校從中西部、東北地區高校引進人才。

此次新的《管理辦法》側重強化對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輸血”和“造血”。

《管理辦法》中提出,將近兩年實施效果較好的講座教授隻面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實施、西部地區特聘教授申報年齡放寬2歲。“這是為了引導高層次人才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流動,加大高層次人才‘輸血’力度。”上述負責人說。

此外,長江學者的崗位設定,加大向西部和東北地區傾斜力度,支持結合國家重大戰略、區域經濟發展與資源稟賦、特色優勢學科等設立崗位。

第六新:避免與其他同層次人才項目重複支持

據上述負責人介紹,過去幾年,考慮到國家“千人計劃”與“長江學者獎勵計劃”支持措施相似、對象層次相近,因此規定“千人計劃”入選者不能申報同層次的特聘教授和青年學者。

根據中央加強人才計劃統籌實施、避免重複支持的要求,《管理辦法》明確提出避免與其他同層次人才項目重複支持,形成政策合力,共同促進各層次人才的發展。教育部將根據各類相關人才計劃實施情況,在申報遴選通知中作出具體規定。

此外,新的《管理辦法》提出,“長江學者獎勵計劃”每年聘任特聘教授150名左右,聘期為5年;講座教授50名左右,聘期為3年;青年學者300名左右,聘期為3年。

2015年增加的“青年學者”項目,按規定為每年遴選200名左右,聘期3年。

可見,“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的“青年學者”項目,將會增加人數。

背景

“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實施滿20年

1998年,教育部開始實施“長江學者獎勵計劃”。

2011年,曾啟動新的“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繼續實施特聘教授、講座教授項目,每年支持高校聘任150名特聘教授、50名講座教授。

2015年,“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首次設立青年學者項目,形成了目前特聘教授、講座教授、青年學者三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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