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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心臟猝死,我們能做什麼?


掌握心臟性猝死的定義

心臟性猝死(Sudden Cardiac Death, SCD)是指由於各種心臟原因引起的非暴力自然死亡,一般認為是急性癥狀出現後1小時內突然出現意識喪失、意外死亡。

心臟性猝死以自然、突發性、不可預測性為特徵。數據顯示,心臟性猝死佔總死亡的15%~20%。

識別猝死的危險和高危因素

猝死人群中,高危人群、中低危人群和一般人群各佔1/3。


一般危險因素

男性、吸煙、肥胖、糖尿病、不運動、既往心梗/冠心病史、心衰、既往心臟驟停或室速史、慢性缺血性心臟病伴室早、運動試驗後發生室早、房顫和電生理參數異常等。


高危因素

既往有心臟性猝死事件(院外心臟驟停倖存者)、既往有室性快速性心律失常發作、既往有心肌梗死、心衰且射血分數<35%、肥厚型心肌病、遺傳性心律失常、快速性房性心律失常。此外,冠心病和有冠心病高危因素的人群心臟性猝死風險也較高。當上述危險因素組合後,將進一步增加心臟性猝死的風險。

既往心臟猝死史是心臟驟停的最高危險因素。

30%~50%的心臟性猝死存活者在1年內可能會再次發生猝死;心梗或原發性心臟驟停的一級親屬有50%的高危險性;此外,心臟性猝死發生後6~18個月危險性最高。

75%的心臟性猝死患者既往有心梗病史。心梗病史作為單一危險因素可以使心臟性猝死風險增加5%。既往有心梗史,非持續性、可誘發、難以控制的室速,左室射血分數≤40%的患者發生心臟性猝死的危險性增加32%。有數據顯示,心梗後隨著時間推移,患者心臟事件和死亡率升高,1年時猝死風險為14%,3年時為38%。

大約50%的心衰患者的死亡表現為猝發的心律失常。隨著左心室功能下降,心臟性猝死危險性增加。當NYHA II-III級的患者出現不能解釋的暈厥時,預示有心臟性猝死的可能。

肥厚型心肌病是35歲以下人群發生心臟性猝死的最常見原因。

增強全民心臟性猝死急救意識


心源性猝死的現場救治主要包括心肺復甦(CPR)和除顫,後者包括自動體外除顫(AED)。對心臟性猝死的搶救是爭分奪秒的,一旦發生心臟性猝死,應立即進行CPR和除顫。我國心臟性猝死急救存在啟動應急反應系統所需時間長、全民CPR普及率低、立法與免責不完善以及AED使用率低等問題。目前急需提高全體公眾的急救意識,加強知識普及和技能培訓。

步驟如下:

識別判斷:確保安全,快速識別心臟驟停。

呼叫、求救:表明身份,尋求現場人員幫助,撥打急救電話。

實施高品質的心肺復甦:

胸外心臟按壓

開放氣道,人工呼吸

反覆胸外心臟按壓/人工呼吸(30:2)

5組30:2後檢查呼吸脈搏,時間不超過10秒

若未恢復,繼續重複心肺復甦(CPR),盡量減少按壓中斷時間

快速除顫:自動體外除顫器(AED)一旦到達,立即除顫。

來源:涿州市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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