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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再發科創板細則,涉及上市審核系統業務辦理

3月15日晚間,上海證券交易所接連發布兩項關於科創板的指引指南。其一為《科創板創新試點紅籌企業財務報告信息披露指引》(簡稱《指引》),其二為《保薦人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系統辦理業務指南》(簡稱《業務指南》)。分析人士稱,這標誌著科創板保薦工作即將進入實際操作階段。

由於紅籌企業會計準則涉及到境外差異,《指引》明確,採用等效會計準則或者境外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的紅籌企業,應當以表格形式披露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和歸屬於母公司淨利潤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調節的情況,包括:

(一)調節前金額、調節項目的性質及其金額;

(二)調節後中國企業會計準則下的相應金額;

(三)對主要調節項目的解釋說明,包括紅籌企業實際採用的原會計準則下的會計政策與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的準則差異、影響金額等;

(四)本所或者會計師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事項。

此外,《指引》要求,紅籌企業應當分類披露主要流動資產的期初、期末餘額和資產減值準備於報告期內變動情況、計提減值準備的方法。紅籌企業應當披露因抵押、質押或凍結等導致權利受到限制,以及存放在境外且資金匯回境內受限的資產情況,主要包括資產類別、金額及相關受限情況,並充分提示風險。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科創板特點,《指引》還特別要求紅籌企業應當披露報告期內研發活動費用化與資本化情況。對於資本化的開發支出,應當披露資本化的起始時點、依據及截至報告期末的研發進度情況。《指引》還強調,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於表決權比例的,應當說明表決權比例及存在差異的原因;子公司的少數股東權益對紅籌企業影響重大的,應當披露相關子公司的主要財務信息,包括淨利潤、淨資產、資產總額和營業收入等。

而《業務指南》是一個指導保薦人如何通過審核系統辦理發行上市申請業務的規範性文件,主要明確了在發行上市審核流程,保薦人辦理相關事項的具體業務要求和系統操作要求。

該文件以保薦人通過審核系統辦理業務的流程為主線,主要內容包括審核系統數字證書的申請和管理、項目信息填報與申請文件報送、審核問詢回復、上市委員會會議相關事項、中止、終止和複審、回復時限計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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